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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16:10:17瀏覽3401|回應1|推薦19 | |
資料來源:聯合報「劈腿牙醫妄想休妻 自拍洩底」 台北市吳姓牙醫以妻子動輒懷疑他有外遇、精神受虐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其法律依據應該是: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更為具體的虐待事由如下:
結果法院一調查,才發現吳姓牙醫真的跟護士有染,妻子還握有七十幾張性愛照片(吳姓牙醫以「廣告」資料夾為檔名掩飾),但對象不是護士,是妻子的好朋友。 再加上大女兒證稱,「爸爸和護士姊姊一起吃一個冰淇淋」,小女兒也天真的說:「爸爸和護士姊姊親親。」 法官大概認為這怎麼會是妻子虐待吳姓牙醫,應該是吳姓牙醫應對婚姻危機負較大的責任,於是駁回其離婚請求。 所以,特殊照片、影片放在電腦中是有風險的,如果被植入木馬,甚至於可以被駭客偷走而公佈上網。 如果不放在電腦中,燒成光碟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恐怕也未必。花蓮有位醫生與護士偷情,自己將兩人的性愛過程錄製成光碟,放在櫃子中。結果,某天小偷潛入醫生家中,把包括光碟的財物偷走,小偷看到光碟的內容後,覺得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就透過Foxy分享給大家。 總之,特殊影片可別亂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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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