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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1:54:42瀏覽1419|回應0|推薦13 | |
看到聯合報的一則報導「婚外情分手 男判還920萬」, 一對何姓男子與簡姓女子交往,雙方都有各自的婚姻關係,簡女為了與何男交往,不但與原本配偶離婚,更將自己的金錢與男友共享。可是,何男卻一直沒辦法與原配偶離婚,簡女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要求何男簽訂一紙借條,內容為「本人於81年至86年向簡女借貸新台幣1000萬元整,並已收訖」。 後來,雙方分手後,簡女要求何男返還這1000萬元,何男當然不願意還錢,舉出下列理由加以辯解:
最後,法院還是根據何姓男子提供提領費用給簡姓女子約有79萬元,因此抵銷後,何姓男子應付給簡姓女子約920萬元。 針對本案中何姓男子的辯解,筆者提出說明如下:
所謂「親兄弟明算帳」,這句話在男女關係也適用,無論是否婚外情或一般男女關係,都要特別注意錢財方面的處理。畢竟,男女交往會有一段交往的蜜月期(通常不超過兩年),當這段蜜月期一過,恐怕一切的甜蜜關係都會變色。屆時,許多交往期間的贈與行為(送手機、鑽戒等),恐怕無法要回來;借款也因為都是口頭契約,也沒有其他人可以佐證,難以證明借款契約關係的存在,恐怕賠了夫人又折兵,後悔莫及。 本部落格相關文章《證據會說話─男友送我的戒指,為何要還?》 ------------------------------- 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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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