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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培撞死人事件─賠償談判,人性考驗的開始
2007/06/17 01:16:56瀏覽3433|回應2|推薦17

歌手林曉培(Shino)不但無照駕駛,又因酒後駕車意外撞死林姓護士,造成林家痛失愛妻與母親。自責的林姓歌手每天到受害家屬上香。

亡者丈夫面對跪在地上的林姓歌手,剛開始還平靜的要她好好保重身體。當時,筆者從媒體中看到雙方互相「安慰」的那一幕,擁有許多車禍處理經驗的筆者,很理性地認為這樣有禮的相互對待,恐怕只是暫時的,人性的真正考驗才正要開始。

果不期然,今天看到東森新聞的一篇報導「林曉培酒駕後續  死者丈夫:她是禽獸,連喪葬費都不付」(96年6月14日)。

筆者相信雙方都同意一個論點:「不論多少錢,都無法挽回死者的生命。」但事情發生後,困難點就在於必須決定一個賠償金額,而這也通常是紛爭的開始。

據報導內容表示,林姓歌手打算照內政部統計的喪葬費用34萬元,乘上1.5倍,共計50萬元,作為死者的喪葬費,死者家屬開價100萬元。也許是協調過程碰到瓶頸,死者的丈夫李國裕大罵林曉培沒人性、是禽獸,連喪葬費都不願意付!

為什麼家屬從原本冷靜理性,變成痛罵肇事者的態度,這一百八十度的轉變,究竟原因是什麼?

其一,悲傷過度。

其二,偏離理性的賠償價格

也或許應該說是不會開價,所以當對方所開價格與自己落差太大,就很容易造成雙方的對立。受害者會認為肇事者沒誠意,肇事者心中會認為受害者獅子大開口。

筆者個人認為50~70萬元的喪葬費,應該算是合理。(土葬例外,因為須考量墓地費用)

個人認為先付喪葬費用,確實有其必要性。不過,若能忍著悲傷,將其他賠償費用一併談成,可避免延長雙方二度傷害的時間。

其他費用包括哪些呢?

主要有二,第一是慰撫金,又稱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並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以目前的社會行情來看,個人認為視雙方情況,本案以50~500萬間為合理賠償金額。

其二,扶養費用。

死者有沒有小孩或父母,有沒有扶養義務?(參考民法第1114~1116-1條)

若是這位遭撞身亡的護士,對小孩或父母有扶養的義務時,小孩或父母還可以主張扶養費用。

受有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例如嬰兒或未成年人,通常沒有謀生能立,也不能維持生活。但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則只需要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即便有謀生能立,還是可以享有扶養的權利。

參照民法第1117條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扶養費用有一定的計算標準,有些複雜,在此並不贅述。有需要者,可另行與筆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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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提醒各位駕駛者,除了要有駕照,不能酒駕,不能違規駕駛。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那怎麼辦呢?保險,是降低風險的一種選擇。

可參考本部落格文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是「傷害」保險

想開車,就多買一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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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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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031013

 回應文章

珍妮曾在西雅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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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真的很重要
2007/06/17 15:29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在美國,沒有保車險,很難上路。車上一定都要放這些保險的證件。警察有權檢查,萬一被查到沒有證件在車上,準是人跟車一起回警察局。

隨風逐流的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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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7/06/17 11:44

從道理上來說,這樣說是沒錯.

從理智上來說,這樣做也是沒錯.

從情感來說,這樣的說法也是沒錯.

只是,雙方各有各的想法......

當然,喝酒駕車是不應該的.無照又喝酒駕車,更是不應該.

如果當初能夠遵守國家法律,能夠尊重法律.今天是否就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賠幾萬,我想這不是重點,而是失去親人的心無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