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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保險節稅?_20070529
2007/03/23 17:52:07瀏覽1472|回應0|推薦2

[年度運用]

一般人報每年綜合所得稅,如果列舉扣除額會大於標準扣除額時,同一申報戶的每個人都可列舉上限 2.4 萬的商業壽險支出。例,一家 4 口最高可列舉 2.4 * 4 = 9.6 萬的扣除額。

[遺產規劃]

在考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稅扣除額後,預期未來或現有資產(動產+不動產)會超過 3000 萬者(註1),將會面臨遺產稅的問題。

但每年贈予 111 萬以內免稅、指定受益人壽險 3000 萬內免稅,利用政府各種法令的不同步或某些產業優惠政策,我們可以將高課稅資產轉移換成低課稅資產。

這時候,透過每年贈予、壽險,再加上不動產借貸等運用,以資產一億的計稅總額來看,原本可能在被課上 1000~2000 萬的,有機會都留下來給子女(註2)。

(註1) 根據政府規定,粗估個人擁有 1500 萬左右的身價就可以課到遺產稅,再加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話,還原上去約為 3000 萬。

(註2) 實際規劃須視家庭成員與資產內容有所差異。 

[迷思]

有人會講,我用每年的贈予免稅額慢慢轉給子女就好了,不需要用保險。

這個就要看情況,如果資產的增加是靠每年的收入,那逐年贈予是可行的 --  前提是有時間!但有些人身上就有上億資產,萬一明天就"中獎"走了,他根本沒時間做資產轉移,這時候設一個防火牆就很重要。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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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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