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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02:25:14瀏覽415|回應1|推薦3 | |
按 李先生為暨南大學資工系教授(投縣埔里)在【2006/08/18 聯合報】 的社論
雖然我認為陳總統應該下台,我卻擔心迫使陳總統下台的手段可能有問題。我最怕的是:我們用街頭運動來迫使他下台。的確,如果群眾包圍總統府,或者癱瘓了總統府附近的交通,都可能迫使總統下台,而且我相信這是目前惟一能使陳總統下台的方法。但我非常不贊成用這種街頭運動來迫使總統下台。 須知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一定也要是一個法治國家,包圍總統府,或者癱瘓了總統府附近的交通,都不可能合法,以非法的手段來達成一個目標,無論這個目標多麼偉大,我們仍不能做。因為這已經是近乎革命了。我們實行民主政治,卻又用革命手段,豈不矛盾? --------------- 李家同你錯了!台灣根本沒有完全的民主政治,我們只有形式上投票的權力。革命是民主最原始直接的方式,從來不會因為有投票權的代議士政治而喪失身為公民的抵抗權。所謂的民主的權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上天所附與每個人一樣的權力,有爭取的人才有權力。我爭取我追求幸福與公平正義環境的生存權,不會因為妳現在過的比較好我就會自動放棄。 那只是身為教授薪水優渥環境的中產或社會既得利益者自私軟弱的講法 用街頭運動來使總統下台,在先進國家是從來沒有發生的。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中途下台,確有前例,但並沒有任何街頭運動。尼克森總統之所以下台,乃是由於高華德參議員勸他立刻下台,否則他就會在參議院提出彈劾案。尼克森知道大勢已去,只好鞠躬下台。 我不知道在妳的觀念中法國算不算民主先進國家?妳知道法國青年為什麼上街頭嗎?法國在18世紀以來多少思想為民主所奠定下來的基石與想法,並沒有在你的人文素養中生根,我感到相當悲哀。你所提倡的人文不過是文學素養,而不是對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環境的關懷,你可知道今年多少人燒碳自殺?你知道現在希望陳水扁先生下台的民意超過一半了?如果真是民主,為何這樣情況下他不下台?這種半調子的民主講法,可見得你對民主體認狹隘。別再用你那教授光環阻止我們追求貪污者下台。 實行內閣制的國家,要執政黨下台,可以用倒閣的方法。歐洲國家,都是如此,日本也常有倒閣之事,但都沒有用街頭運動的,菲律賓是一個經常用街頭運動來使總統下台的國家。蘇聯解體以後,很多共和國發生大規模的示威抗議,也常使總統因而換人做。這種事情,有時的確大快人心,而且舉國為之歡騰,但從此以後,這些國家就一直是政治不安定的國家。 如果我們利用街頭運動使陳總統下台,未來的總統也可能在同樣的情況下台,試想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我們有時看到政府的領袖們不守法,當然不以為然,因此我們的示威運動,也一定要合法。執法者也一定要執法。在一個民主國家,遊行示威的作用是讓政府知道人民的想法,但不能一定要政府聽從示威者的意見,這是民主國家公民應有的修養。 這不是公民修養,不過是犬儒學者的懦弱。上個月在聯合報所舉辦的公與義的論壇,我當眾問你對於現況您有甚麼解決辦法,你很不負責並且誠實的說出『不知道!』那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等待嗎? 您大概沒有看過你所謂民主國家的學者約翰 羅爾斯 所著『正義論』、『市民不服從的辯護』。我認為:對於法律缺乏正義時,身為公民的我們積極的抵抗才是公民應有的美德!唯有人民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力,才有所謂的以民為主的民主。 如果你深信政治人物的道德素養,那帝制中的皇帝像是秦始皇也該是你認同的政治人物,那時的人民該守法嗎?不知道你是否唸過社會契約論,盧梭 所謂的法律在民主國家應是眾意!當眾人意志認為此一制度不合自然法理時,現有體制下法律條文便失去了意義。更何況,法律本身並不一定代表正義,充其量只能代表秩序,不要忘記納粹殺猶太人也是依照法律。當法律缺乏正義時,具有思考與行動能力的公民不該軟弱的選擇沈默,而該站出來積極的抵抗社會制度。 我承認我的想法有點迂腐,因為陳總統不可能自動下台的,民進黨檯面上大老也已下定決心和陳總統共存亡。在這種情形之下,想請陳總統下台的老百姓只能以選票來表示意見。如果執政黨執意要替腐敗政府護航,他們應該知道後果。畢竟民主國家的選票是很重要的。 如果我們今天可以以街頭運動使陳總統下台,下次我們可能看到另一位總統如此下台。到那時候,後悔的絕對是我們,所以此例不能開也。 李家同,也許我需要把你從慈禧太后那個年代,帶到韓國去看看,看看他們在推倒總統後面經濟進步多迅速!如果不站出來,在歷史這一頁上後悔的人是你,我只會為了我沒有積極參與而後悔。 本來當天晚上看到這篇社論,難掩氣憤想寫回應文。只是事情繁多,後來隔了三四天已有其他社論回應此文。況且聯合報的社論似乎要教授校長的意見比較容易上,我還是乖乖在網路上寫我評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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