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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16:08:06瀏覽2012|回應2|推薦19 | |
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領取四千四百萬元員工分紅一事近日甚囂塵上,同黨同志更連署要求林文淵吐回這些不當所得。林文淵領取員工分紅的爭議並非首次,去年同一時點也吵過,然後在相關部會表示要檢討的情況下不了了之,於是今年又重演一遍。同理可推,如果林文淵的頂頭上司─財政部公股小組,依然僅止於口頭檢討,同樣的戲碼明年會三度上演。所以,問題出在公股小組對公股管理的怠惰及對官派董事長的縱容,不必獨怪林文淵。 官派董事長該不該領取高額員工分紅,於法、於理、於情都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根據公司法,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都是受股東委託,基於股東地位為公司服務,不屬於員工,自然不能參與員工分紅。去年林文淵領取員工分紅已不合乎公司法精神,因而今年他以兼任總執行長,讓自己擁有員工身分,以求「合法」領取分紅。林文淵一直辯解,這項規定是前任就訂的,他不過是蕭規曹隨,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誰訂的,而是這項規定合不合法,如果不對,有識之士就應修改陋規。但林文淵沒有掌握這個建立個人清廉、正直及改革形象的契機,反而逆向求取形式上的合法,這正是林文淵「知法避法」的證據,其行為不僅應受譴責,還要罪加一等。 依理,董事長是資方,領取員工分紅的董事長等於同是兼具資方及勞方的身分,使其在執行資方決策或勞方要求時,產生利益衝穾。以林文淵將中鋼員工分紅比率從公司盈餘的百分之三提高到百分之五為例,原本股東獎勵員工的美意不見了,卻變成「林文淵獎勵林文淵」的自肥,衝突明顯可見。也因此,當前國際間公司治理的發展趨勢,不支持董事長兼任執行長(CEO),今年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交卸總執行長一職,正是順應此一潮流的作為,林文淵反其道而行,還能成為其合法領取分紅的理由嗎? 依情,林文淵能夠領取高額的員工分紅,是因為中鋼賺錢;但中鋼賺錢的原因,卻不是因為林文淵。中鋼是國內鋼品原料的最大來源,而這項市場地位是政府當年扶植發展大鋼廠而來,也是中鋼營運能在國際鋼價上漲時受惠的主因;再者,中鋼能有今天的規模與成就,是累積卅四年的經營與努力,才能在景氣好轉時賺錢,與此時恰好在位的官派董事長沒有太大關係。既然無功,何以受祿?這是為人處事當有的自知之明,該不該領取高額分紅,又何需多言。 可是,道理這麼清楚的事,林文淵為何膽敢觸犯眾怒,恣意為之?如果只是因為林文淵的政治靠山穩固,恐怕會將這個問題小看了;其實,這是上兆元公股管理的制度面出了大問題,再不檢討修整,恐怕還會有更多個像林文淵一樣慷全民之慨的官派董事長,甚至有更離譜的行徑出現。 以此案為例,負責統籌管理政府投資事業股權的財政部公股小組,早在今年初即接獲行政院指令,要檢討官派董事長能否參與員工分紅,檢討數月無下文,已經該記一大過;在疑義未除下,公股董事代表竟在中鋼董事會,支持提出增設總執行長的議案,這要再記一大過;更甚者,擁有中鋼逾二成股權的公股,又在股東會通過此案,這是第三大過。這個過程顯示,公股有絕對足夠的能力可以阻擋官派董事長濫權,但公股都沒有這麼做,公股管理怠惰、縱容至此,無怪乎官派董事長得以為所欲為了! 這種情況在中鋼等已民營化的公股投資事業尤其明顯,因為這類事業的官派董事長報酬不受約束,除看得到的董監酬勞要繳庫外,薪資全屬個人,且無一定標準,在民股蓄意拉攏下,官派董事長的薪資可以高到年薪千萬元,甚至更多,且多數未公開揭露。在此情況下,想要期待官派董事長在公股與民股意見相左、甚至衝突時,將公股權益列為第一優先,恐怕有點不切實際。除此之外,公股更不時自廢武功,在握有控制權的事業讓出經營權(多數董事席次)或董事長之位給民股,更是置公股權益於不顧。 公股是全民所有,政府是受全民委託代管,不僅責無旁貸,更須善盡職責。因此,政府必須儘速建立公股管理紀律,堅守投資與權益對等原則,依公司治理的資訊透明化精神,訂立人事、薪酬及投資等管理規範,從制度面杜絕官派董事長濫權,不讓林文淵事件明年再上演,更應強化官派董事長的職能,確保全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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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