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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的三不與三要
2005/10/05 02:34:54瀏覽1014|回應0|推薦7

二次金改的爭議愈演愈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做成決議,要求政府暫緩推動一切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工程;另一方面,彰銀特別股疑雲重重、台灣中小企銀招親未成及金融類股股價不振,在在阻卻二次金改進程,財政部長林全已坦承,公股行庫年底減半目標可能無法達成。這顯示,在主、客觀情勢上,二次金改已因遇上強大亂流而須迫降了,但相對的,也給了二次金改再起步的機會。 

陳水扁總統於年十月宣示二次金改四大目標,公股行庫減半及三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逾一成等兩項,排定今年底完成,雖說距離年底還有三個月,但盱衡當前情勢,要達成目標幾乎已不可能;至於明年要做的金控減半及一家公股銀行由外資經營或海外上市,雖然為時尚早,難下定論,但若金改策略不改,恐怕也是凶多吉少。就算拋開僵化的目標不談,二次金改的終極任務─提升台灣金融機構競爭力,經過這番折騰,亦正漸行漸遠,甚至背道而馳。二次金改至此,能不調整嗎? 

二次金改處處碰壁,實是爭議太多、太大,諸如財團化、賤賣國產、目標導向及藐視市場機制。即以財團化為例,政府運用公股釋出主導金融機構的整併,由於金融機構的資本採高門檻管制,使得公股行庫無可避免地在二次金改後併入財團旗下,甚而可能形成國內金融資源集中於辜(中信金、開發金)、吳(新光金、台新金)、蔡(國泰金、富邦金)等金融集團的財團化之勢,不僅可能出現寡占市場的價格扭曲問題,更將深化財團與政黨間的金融聯結,埋下金融危機的種子;最不公平的是,這些金控財團入主公股行庫所使用的籌碼,多數來自向社會吸收的存款及保險金,不是財團主自己口袋的錢。這樣的二次金改,如何具有說服力! 

再以賤賣國產的質疑為例,台新金雖以高於時價逾四成的溢價吃下彰銀特別股,但這是公股以釋出彰銀經營權,而彰銀的經營權價值是否只值這麼多,及公股是否有權這麼做,都尚待釐清。畢竟,公股握有的彰銀經營權屬於全體股東所有,公股是受全體股東所託,盡善良管理人之責維護股東權益,如今公股未經全體股東同意就將經營權轉給台新金,在理上站不住腳,公股有過度擴權之嫌,並應思考彌補之道。至於限期減半目標,不僅缺乏學理與實務支持,行政部門在目標導向下強力執行,更予市場討價還價空間,二次金改命運多舛,何嘗不是政府自作自受的結果。 

如今,二次金改因員工反抗、民意代表力阻、市場看空而被迫暫緩,固然政府顏面有損,但與其盲目做下去最後發現無效果,甚至衍生無數後遺症,不如調整腳步再出發。就像財長林全所言,二次金改不是只做二年,重要的是能否提升台灣金融產業競爭力,並發展出足以走上國際舞台的大型金融機構。 

要達成這樣的目標,二次金改再出發,在消極面必須做到三不:不為合併而合併,走出「大就是好」的成長迷思,讓公股行庫及金控得以回歸經營綜效的本質,評估整併的必要性;不做政治選擇,隔絕政治忠誠度對公股釋出的影響,不讓二次金改成為政治利益重分配的平台;不可犧牲股東權益,公股就是全民,政府只是代為執行股東權,原就應盡最大努力保障公股股東權益,更何況,公股還受公股行庫其他股東所託,所負責任更重大,二次金改不能以犧牲股東權益為代價。 

在積極面,二次金改還必須做到三要:要訂立公開、透明、效率化的釋股程序,引入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藉以消除財團化、賤賣國產的疑慮;要加速金融自由化,擴大金融機構的經營廣度與深度,讓金融業經營由高度同質化走向差異化,經由優勝劣敗的市場競爭,發展出優質的金融機構;要推動金融國際化,這不只是金融業再成長所必須,政府想要為本國金融機構引入外資,也須提供足以吸引外資的發展誘因,而兩岸金融交流互動機制的建立,更已是無可迴避的課題。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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