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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獎勵換社宅 實踐居住正義 2015-03-07 02:47:12 聯合報 孫振義/政大地政學系副教授、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台北市) 原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39/749079 台北市宣布,四月將接續公布中繼住宅政策,強調若無法讓年輕人都買得起房子,至少也要住得起,同時會將托嬰及托老等社會福利措施帶入規劃。估計台北市將來在聯開宅與都市更新政策中,將再提供更多的社會住宅,用以實踐居住正義。
事實上,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給出了為數不少的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之誘因。以新北市為例,歷年完成報核之都更案件,數總計有五十九件,而核定後興建中或已完工案件,共計有四十三處。尚未動工的十六處中,其中十三處仍在進行「權利變換」流程,足見推動都更之漫漫長路,實在需要政府的支持與獎勵。然而,若這些獎勵沒能創造相對應的「公共利益」,便會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翻開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都更所設定的辦法與基準,當中容積獎勵項目林林總總,但多屬自由選擇性質。在確保都更兼具推行誘因與公共利益前提下,日前新北市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部分修正條文,除特殊規定情況外,未來新北市都市更新各項容積獎勵總和以卅%為界。
倘若逾法定容積卅%部分,應以申請捐贈政府指定額外設置之公益設施為主,並以設置「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或社會住宅」為原則。亦即,將來的都市更新案,有機會為政府換取更多托老、托幼或社會宅等公益設施空間。
就新北市核定的都更案言,有廿一案設置較屬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因其未捐出產權,故依據現行法令僅獲得免計入容積之優惠。另有七案實質地設置了公益設施,並且將產權捐贈為公有,所捐之項目為警察局、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機關辦公室、勞工局職訓中心、遊客中心、活動中心及就業服務站等設施,故除設置區域免計容積外,並再額外獲得容積獎勵,堪稱真正實現「容積獎勵換公益設施」的理想。
雖說單看新北市都更案數據,在政策大力推動前,目前並無以捐「社會住宅」爭取容積獎勵之範例。然就審查實務上而言,涉及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案例,已經有將屆時配回之住宅空間規畫為社會住宅的政策傾向了。
總之,為了推動都市更新而給予的「容積」獎勵,實質上即為公共財。基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大原則,如何讓都更所給出的獎勵容積,最終能為政府換得對價的「公共利益」,甚至在政策主導下,換回更多「社會住宅」,各界都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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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