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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毅勳怎麼又放了?
2013/08/06 15:34:27瀏覽2452|回應15|推薦25

格主台灣阿Q問道:把洪仲丘交給「恐龍法官」?

我說:台灣司法判貪污時的確會判成無罪,但是判殺人案,就我所知,他們還算敬天畏神,不敢私自亂吃案,也沒這個必要。只不過現在法院規定法官,不得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所以應該要把軍高檢也換成桃檢或特偵組,所謂「垃圾進,垃圾出」依照軍高檢起訴洪仲丘的陳詞,最後只怕會判成洪仲丘太胖,太懶,果然該死。後來我又回應說:

軍法會冤枉無辜的人,如江國慶案,所以移給民間法院,也是保障大家的將來。而洪案依我看,542旅是殺人罪,269旅是凌虐致死罪,先講269旅的判法好了..嗯,就從這一則新聞說起:

陳毅勳再獲交保

偵辦洪仲丘命案的軍事檢察官,對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保釋「抗告成功」,高等軍事法院5日發回更裁,北部軍事地方法院同日晚上重開羈押庭,檢辯經3個多小時攻防,今天(6日)零時50分,羈押審訊庭仍裁定陳毅勳無串證、逃亡之虞,以15萬元保釋。

相信大家看不懂這段「捉放曹」是在演什麼戲,是在把大家"莊孝維",再當九把刀是白癡嗎?我把洪案先分成了四大階段:

第一階段,我把它稱為設局:只要是542旅各種反常的行為(含軍醫院的超快速體檢),都算。

第二階段,自救:洪仲丘不是笨蛋,死前留下比尹清楓更多的蛛絲馬跡,離營座談告狀,會後具名再檢舉,電告洪媽有危險(洪媽問輔導長,輔導長說沒問題),連發五通求救簡訊(給旅長跟主任)

第三階段,虐殺:旅長對542旅還有點人性的軍士官證實這是個抓耙仔,於是聯絡好269旅殺胖操手,這裡除陳毅勳,李念祖,現在又冒出個陳嘉祥,愈來愈有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況味了。接下來只消操死胖子就行了,洪仲丘這時,已經死定,這有點像電影絕地再生那個胖黑人,上到手術台割腎割到一半醒來,逃不掉被男主角看到的一幕。

第四階段叫作滅證:甚麼破壞現場,隱匿遺物,共犯串證,錄影畫面消失,插頭掉落等,都屬此類。

如果這是對的,那麼現在演的捉放曹,軍法官於起訴後把相關犯嫌全交保,軍高檢抗告發回,重審再交保的階段,應該是第四階段,第五小節插頭掉落的後續。大家還記得桃檢解釋黑畫面的說法嗎?桃檢說是因為設備老舊,插頭掉落,人為插上,重開機之故。根據立委跟名嘴手持軍方的檢修紀錄,這些監視設備與線路都才換過不到一個月,最久的也不到一年,要說設備老舊,最老舊的是桃檢這個老檢察官了。根據我的目測,他的體型跟洪仲丘差不多,也是BMI超標,一關禁閉必死。

一開始老檢察官說重插插頭要八十分鐘,九把刀說,把我當白癡嗎?我重插任何插頭通通只要十秒鐘。

老檢察官連忙改口,我..我是說重開機要八十分鐘啦,九把刀說,還再當我白癡..我重開任何機通通只要三分鐘。

老檢察官火了,像是剛吃完威爾剛..閉嘴,滅證案就查到此,著勿庸議!

這招呢,給封閉的軍高檢與軍法官偷師了去,一般人以為簡單到爆的案子,軍司法機關就硬是能辦到昏天暗地,江國慶案一冤15年,尹清楓案辦到十年通通無罪,案子也跟著人間蒸發,更別說還有好多冤錯假案哩。本來只要擺著不辦,就能準做吃案成功,可以記功嘉獎升官發財去。但是洪案在風頭上,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學長,要怎麼好好演一場捉放曹的戲呢?

很簡單呀,聽我喊口令,交保動作預備,一交保,二更裁,一、二、一、二...如果需要,可以玩上八百年。

胡適說,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佛家說,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我比較喜歡講成在殺跳蚤,怎麼殺呢?就是先把跳蚤抓到,然後把嘴掰開,再把殺蚤藥灌進去。

那..如果抓來的不是跳蚤,而是蟑螂,老鼠,蜈蚣呢?

喔,那就交保動作預備,一交保,二更裁,一、二、一、二...喔,不是,這裡我是要說,如果把一個殺人犯,辦他是業務過失呢?那就是交保定了。那麼,把同一個殺人犯,辦成是妨礙自由呢?那也是只好乖乖交保出去。好了,如果這麼一個殺人犯,辦成是被殺的人不揹值星,偷懶,犯眾怒,而殺人犯雖然是..

陳毅勳志願羈押,為何軍法官不准其所請?北部軍事法院表示,陳毅勳庭訊時,雖然強調願意受羈押,以待調查,但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更是軍司法捍衛的對象。軍司法不僅在整飭軍紀,更是官兵權利之守護者,為確保國軍官兵人身自由,實難准其所請。

呀,那怎麼不把洪仲丘送軍法,那他就不會死了..來,大家一起說:「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那麼這個殺人犯,更是交保交定了。

所以如果是依軍高檢串滅證完的起訴方式,我們要殺跳蚤藥,他給的卻全是殺蟑螂,老鼠與蜈蚣的,那麼別說真相了,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也就是說,若是把謀殺案,切割成職權違法跟凌虐致死,那就會把主謀放光光,抓小兵替死變成了虐殺案..民間虐殺案是怎麼辦的,請看:

『性虐女友致死 判刑10年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籤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好的,因為這兩個案子,受害是成年女性,比較沒有人權,那個曾景彥前頭還要加個強制性交罪,合起來十五年。接下來的集體虐殺,受害者只有兩歲,名叫王昊,

「毒販劉金龍夥同三名毒蟲凌虐兩歲男童王昊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法官認為,劉沒有企圖殺人,且他當庭向男童家屬致歉,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卅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就重多了,要關三十年。因為虐殺案主嫌罪很重,民間司法會怕人跑掉,通通都是羈押到判刑確定,直接送入大牢。那麼軍高檢起訴的這個陳毅勳,為什麼說不是重罪,不會逃跑呢?我認為,那是因為軍法官認定這只是個過失致死的小案子,請看軍高檢起訴書為其他戒護士辯護的說詞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是過失致死,卻把陳毅勳起訴成凌虐致死,很明顯是搞錯了..

學弟,ㄟ你看..要不要拿回去改一下?

學長,我也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樣子懂唄..嘩哈哈哈~~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放下與拿起:看見洪媽媽和大師兄的眼淚」說要大家聽洪媽媽的話,要放下..

洪仲丘告別式後,洪媽媽談到仲丘曾經入夢請她「放下」,說他只是去換個身體,未來還會藉某種因緣回到母親身邊。這些話,給了洪媽媽很大的力量;也因此,她在凱道上告訴廿萬支持群眾,希望大家「放下憎恨」,和平地送仲丘離開。

在「洪仲丘的死亡證明單與體檢單」跟「洪仲丘附身,告訴我真相」我也提到了好多奇詭的評論(按:請參" 真相,存在於「適可而止」!";"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已經冤了洪下士,還要再冤陳中士?";"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告別洪仲丘,大家如釋重負!"),跟新三寶(按,依過氣程度),陳輝文、董智森與唐湘龍說那些莫名其妙的話,如果合起來一起看,用點大腦的灰色細胞,就能搞懂。

簡單的回應一下社論,或許我們台灣人真的很可惡,但是我們可不是白癡,對於洪案,我們沒有任何需拿起或放不下的,我們甚至連洪仲丘都不認識。但是,就如孟子所說,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看到洪家好好一個兒子進到軍中被同袍慘酷集體虐殺,激發起我們的惻隱之心,我們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公理與是非,那是我們之所以異於禽獸,還能是人最重要的區別了。所以請社論轉知馬政府與馬總統,就讓真相出現,把公道,公理與是非的價值還給台灣。請馬總統高一高手,別再用江"慶國"或江國慶案的方式,找已經解編的反情報大隊與滲透在民間社會的第五縱隊抓耙仔們,把台灣人當死敵,搞些陰險的小人步術,用恫嚇,哄騙,欺瞞,利口以覆邦家的方式,阻止台灣人非要把洪案追個水落石出的決心,

馬總統您就放下吧!

嘆曰:

捉也空,放也空。起訴虐殺做白工,再笑九把刀。

東管管,西管管。不識仲丘ㄟ阿舅,還問你是誰。

將國慶,兵國慶。軍中冤案時常見,這回怎麼著?

應注意,未注意。花田八錯胡亂辦,謝謝馬英九。

(調寄"長相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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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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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7:34

觀察站/移審真的有利洪家?洪仲丘案衍生強大民意,欲將軍事審判法移歸普通法院審判,令人好奇的是,被害洪家的諸多義務律師,長期站在被告人權一邊,應該知道洪案如由司法接管審判 後,情況會變成什麼樣。 現行的司法,經過多年的改革與努力,法官的獨立性不容挑戰,「明案速判,疑案慎斷」,講求審判效率與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之間,並非同時存在,套用在洪案上, 結果也許「未必有利」。

這種評論真是胡謅,幹嘛要"有利"誰家?這是為了公平的查找真相,好嗎?如果陳毅勳是冤枉的,果然是542旅的范佐憲主使,沒人一定要關押他,大家對他跟對洪仲丘是一樣不熟,懂不懂?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篇。


真會掰
2013/08/06 17:14

格主您老的標題是:陳毅勳怎麼又放了?

您的回應文不對題,文不及意Y.

請問該放?該押?判生,判死 你和洪口罩姊才會滿意?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17:24 回覆:

你說的對,應該是要改為驚嘆號,「驚,陳毅勳怎麼又放了!」

可是又讓人費解,如果用民間司法,虐殺都是15年以上呀,所以是「陳毅勳怎麼又放了?」看看這個案例好了..

27歲大姊頭江家萱,為了催討關姓女子積欠1萬元債務,竟夥同關女男友陳志文和陳駿璋等人毆打、凌虐關女,再將她載至南投市八卦山由陳駿璋逼其跳崖死亡,南投檢方昨日依殺人罪嫌起訴江家萱和陳駿璋,同車上山的陳志文、陳建元被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名起訴。

檢方表示,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說,坐同車押關女上山的陳志文、陳建元2人,雖未共謀殺人,但會發生什麼結果,早就心裡有 數,屬於「加重結果犯」,因此以「妨害自由致死」罪名起訴,不管法官未來是否依此重判,仍決定以此罪名起訴,以符合公平正義。

這些禁閉室,看到來個前所未見的大胖子,明知單操他會發生甚麼結果,卻不但不給水喝,病了也不給轉診看醫生,對洪仲丘死亡早就心裡有數。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17:27 回覆:

移到一般司法的另一個好處就是隨手GOOGLE就有一堆虐死案可以類比,如果是軍司法,這個意外死,那個自殺結案,通通死狀甚慘卻又死得不明不白,還沒有案例可以參考比較,連寫評論都極困難,這樣子懂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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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5:57

洪案移司法 將以證據論罪法界人士說,司法講求的是程序、證據,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較軍法審判更為謹慎,以洪仲丘案來說,被依凌虐致死罪嫌起訴的戒護士陳毅勳,司法審判實務上,不 少人認為陳毅勳並沒有要凌虐死洪仲丘的主觀犯意;此外,如果陳毅勳等被訴軍士官,在沒有犯罪故意,也無預見洪會死亡的結果之下,司法機關不太會像軍檢的作 法去聲押被告,如果換作是地方法院的法官,會裁准收押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法界人士說,洪案若移普通司法機關,判決結果可能會讓不少民眾大失所望;司法機關講求的是罪刑法定,如果操死洪仲丘的事實,經過調查還原,以目前的司法生態似乎不容易以凌虐致死的故意動機論罪。

我請這個法界人士參考曾景彥案,宋志宏案與劉虐殺王昊案,沒犯意,有遺書,急著叫救護車喔咿喔咿的,15年起跳


真會掰
2013/08/06 15:44

再說一次:

捉4個低階軍仕, 你們說捉小放大

現在放4個低階軍仕,你們說縱放.

 

起訴書和判決書都讓你們包,好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15:53 回覆:

我都再說好多次了,現在軍高檢起訴書,能否解釋旅長故意惡整小兵的這段呢?恐怕只有我說廖玉蕙說的「更下三濫者酒、色、財、氣樣樣精通,結黨營私、藏汙納垢,國家機器儼然黑社會,先用「說實話者可得到保密」引蛇出洞,套出實話後,再洩密讓集體霸凌來殲滅這些正直的人,這是何等齷齪!」才解釋得通吧。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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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5:42
陳毅勳:願被羈押…維持15萬交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7450.shtml

---一個很想進去,覺得比較安全,偏偏就是硬要他趴趴走,比較容易出意
   外...

   一個很不想進去,覺得非常不安全,偏偏就是硬要他關進去,比較容易
   出意外...

   唉,悲劇即將發生...

   本案,就算再多的證據,也要有問陳毅勳一句;[你是被教唆凌虐宏員的
   嗎].

   陳毅勳一斷,教唆就斷,教唆一斷,動機即斷,動機一斷....唉,個個海
   闊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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