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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0:47:15瀏覽4738|回應43|推薦45 | ||
軍事審判法急行軍,推立法院臨時會第1案,讓洪仲丘案也能適用? 修法將軍人刑案於承平時期回歸一般司法審判,會比較公正、比較青天? 我不知為何洪家及白衫軍會認為,台灣普通法院系統審理案件,會比軍事法庭來的好? 不知道我們普通法院系統審理案件不僅常一個案子,一審十幾年沒有結果。而且常三不五時不是發生烏龍離譜判決,就是會遇到「恐龍法官」嗎? 把洪仲丘交給普通法院審理,會不會一審多年,洪慈庸都四十好幾了,都判決不出來? 若遇到個「恐龍法官」,會不會要再哭都沒目屎? 若范佐憲等人判輕了,會不會連後悔都來不及? 其實「陸海空軍刑法」是刑法的特別法,軍事審判速審速決,而且罪刑更重,若不不信任軍事法庭,洪仲丘案應較能求得洪家要的公道。 不然,以此案目前的情境證據及物證、線索來看,很難説有人是要故意殺人。不管是直接正犯,還是間接共犯、從犯,在普通法院審理,很大可能以過失判的刑度會比軍事法庭輕。 所以不要認為將洪仲丘交給普通法院審理會比較能獲得公道。那真是不僅想錯了,也是不懂台灣司法現狀。 且急就章修法,沒有考慮周詳,削足適履之後,後續必衍生更多問題。也會動搖我國國軍戰力! 慎之!慎之!不要在情緒衝腦、疑神疑鬼與偏執瀰漫台灣、陳鎮湘有不同意見就被獵巫當下草率修法,不然社會將付出更大代價,當洪家發現自己不經大腦,提出個餿主意時。送別洪仲丘,可能會送到陰陽兩界都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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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