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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毅勳怎麼又放了?
2013/08/06 15:34:27瀏覽2276|回應15|推薦25

格主台灣阿Q問道:把洪仲丘交給「恐龍法官」?

我說:台灣司法判貪污時的確會判成無罪,但是判殺人案,就我所知,他們還算敬天畏神,不敢私自亂吃案,也沒這個必要。只不過現在法院規定法官,不得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所以應該要把軍高檢也換成桃檢或特偵組,所謂「垃圾進,垃圾出」依照軍高檢起訴洪仲丘的陳詞,最後只怕會判成洪仲丘太胖,太懶,果然該死。後來我又回應說:

軍法會冤枉無辜的人,如江國慶案,所以移給民間法院,也是保障大家的將來。而洪案依我看,542旅是殺人罪,269旅是凌虐致死罪,先講269旅的判法好了..嗯,就從這一則新聞說起:

陳毅勳再獲交保

偵辦洪仲丘命案的軍事檢察官,對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保釋「抗告成功」,高等軍事法院5日發回更裁,北部軍事地方法院同日晚上重開羈押庭,檢辯經3個多小時攻防,今天(6日)零時50分,羈押審訊庭仍裁定陳毅勳無串證、逃亡之虞,以15萬元保釋。

相信大家看不懂這段「捉放曹」是在演什麼戲,是在把大家"莊孝維",再當九把刀是白癡嗎?我把洪案先分成了四大階段:

第一階段,我把它稱為設局:只要是542旅各種反常的行為(含軍醫院的超快速體檢),都算。

第二階段,自救:洪仲丘不是笨蛋,死前留下比尹清楓更多的蛛絲馬跡,離營座談告狀,會後具名再檢舉,電告洪媽有危險(洪媽問輔導長,輔導長說沒問題),連發五通求救簡訊(給旅長跟主任)

第三階段,虐殺:旅長對542旅還有點人性的軍士官證實這是個抓耙仔,於是聯絡好269旅殺胖操手,這裡除陳毅勳,李念祖,現在又冒出個陳嘉祥,愈來愈有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況味了。接下來只消操死胖子就行了,洪仲丘這時,已經死定,這有點像電影絕地再生那個胖黑人,上到手術台割腎割到一半醒來,逃不掉被男主角看到的一幕。

第四階段叫作滅證:甚麼破壞現場,隱匿遺物,共犯串證,錄影畫面消失,插頭掉落等,都屬此類。

如果這是對的,那麼現在演的捉放曹,軍法官於起訴後把相關犯嫌全交保,軍高檢抗告發回,重審再交保的階段,應該是第四階段,第五小節插頭掉落的後續。大家還記得桃檢解釋黑畫面的說法嗎?桃檢說是因為設備老舊,插頭掉落,人為插上,重開機之故。根據立委跟名嘴手持軍方的檢修紀錄,這些監視設備與線路都才換過不到一個月,最久的也不到一年,要說設備老舊,最老舊的是桃檢這個老檢察官了。根據我的目測,他的體型跟洪仲丘差不多,也是BMI超標,一關禁閉必死。

一開始老檢察官說重插插頭要八十分鐘,九把刀說,把我當白癡嗎?我重插任何插頭通通只要十秒鐘。

老檢察官連忙改口,我..我是說重開機要八十分鐘啦,九把刀說,還再當我白癡..我重開任何機通通只要三分鐘。

老檢察官火了,像是剛吃完威爾剛..閉嘴,滅證案就查到此,著勿庸議!

這招呢,給封閉的軍高檢與軍法官偷師了去,一般人以為簡單到爆的案子,軍司法機關就硬是能辦到昏天暗地,江國慶案一冤15年,尹清楓案辦到十年通通無罪,案子也跟著人間蒸發,更別說還有好多冤錯假案哩。本來只要擺著不辦,就能準做吃案成功,可以記功嘉獎升官發財去。但是洪案在風頭上,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學長,要怎麼好好演一場捉放曹的戲呢?

很簡單呀,聽我喊口令,交保動作預備,一交保,二更裁,一、二、一、二...如果需要,可以玩上八百年。

胡適說,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佛家說,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我比較喜歡講成在殺跳蚤,怎麼殺呢?就是先把跳蚤抓到,然後把嘴掰開,再把殺蚤藥灌進去。

那..如果抓來的不是跳蚤,而是蟑螂,老鼠,蜈蚣呢?

喔,那就交保動作預備,一交保,二更裁,一、二、一、二...喔,不是,這裡我是要說,如果把一個殺人犯,辦他是業務過失呢?那就是交保定了。那麼,把同一個殺人犯,辦成是妨礙自由呢?那也是只好乖乖交保出去。好了,如果這麼一個殺人犯,辦成是被殺的人不揹值星,偷懶,犯眾怒,而殺人犯雖然是..

陳毅勳志願羈押,為何軍法官不准其所請?北部軍事法院表示,陳毅勳庭訊時,雖然強調願意受羈押,以待調查,但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更是軍司法捍衛的對象。軍司法不僅在整飭軍紀,更是官兵權利之守護者,為確保國軍官兵人身自由,實難准其所請。

呀,那怎麼不把洪仲丘送軍法,那他就不會死了..來,大家一起說:「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那麼這個殺人犯,更是交保交定了。

所以如果是依軍高檢串滅證完的起訴方式,我們要殺跳蚤藥,他給的卻全是殺蟑螂,老鼠與蜈蚣的,那麼別說真相了,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也就是說,若是把謀殺案,切割成職權違法跟凌虐致死,那就會把主謀放光光,抓小兵替死變成了虐殺案..民間虐殺案是怎麼辦的,請看:

『性虐女友致死 判刑10年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籤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好的,因為這兩個案子,受害是成年女性,比較沒有人權,那個曾景彥前頭還要加個強制性交罪,合起來十五年。接下來的集體虐殺,受害者只有兩歲,名叫王昊,

「毒販劉金龍夥同三名毒蟲凌虐兩歲男童王昊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法官認為,劉沒有企圖殺人,且他當庭向男童家屬致歉,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卅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就重多了,要關三十年。因為虐殺案主嫌罪很重,民間司法會怕人跑掉,通通都是羈押到判刑確定,直接送入大牢。那麼軍高檢起訴的這個陳毅勳,為什麼說不是重罪,不會逃跑呢?我認為,那是因為軍法官認定這只是個過失致死的小案子,請看軍高檢起訴書為其他戒護士辯護的說詞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是過失致死,卻把陳毅勳起訴成凌虐致死,很明顯是搞錯了..

學弟,ㄟ你看..要不要拿回去改一下?

學長,我也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樣子懂唄..嘩哈哈哈~~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放下與拿起:看見洪媽媽和大師兄的眼淚」說要大家聽洪媽媽的話,要放下..

洪仲丘告別式後,洪媽媽談到仲丘曾經入夢請她「放下」,說他只是去換個身體,未來還會藉某種因緣回到母親身邊。這些話,給了洪媽媽很大的力量;也因此,她在凱道上告訴廿萬支持群眾,希望大家「放下憎恨」,和平地送仲丘離開。

在「洪仲丘的死亡證明單與體檢單」跟「洪仲丘附身,告訴我真相」我也提到了好多奇詭的評論(按:請參" 真相,存在於「適可而止」!";"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已經冤了洪下士,還要再冤陳中士?";"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告別洪仲丘,大家如釋重負!"),跟新三寶(按,依過氣程度),陳輝文、董智森與唐湘龍說那些莫名其妙的話,如果合起來一起看,用點大腦的灰色細胞,就能搞懂。

簡單的回應一下社論,或許我們台灣人真的很可惡,但是我們可不是白癡,對於洪案,我們沒有任何需拿起或放不下的,我們甚至連洪仲丘都不認識。但是,就如孟子所說,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看到洪家好好一個兒子進到軍中被同袍慘酷集體虐殺,激發起我們的惻隱之心,我們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公理與是非,那是我們之所以異於禽獸,還能是人最重要的區別了。所以請社論轉知馬政府與馬總統,就讓真相出現,把公道,公理與是非的價值還給台灣。請馬總統高一高手,別再用江"慶國"或江國慶案的方式,找已經解編的反情報大隊與滲透在民間社會的第五縱隊抓耙仔們,把台灣人當死敵,搞些陰險的小人步術,用恫嚇,哄騙,欺瞞,利口以覆邦家的方式,阻止台灣人非要把洪案追個水落石出的決心,

馬總統您就放下吧!

嘆曰:

捉也空,放也空。起訴虐殺做白工,再笑九把刀。

東管管,西管管。不識仲丘ㄟ阿舅,還問你是誰。

將國慶,兵國慶。軍中冤案時常見,這回怎麼著?

應注意,未注意。花田八錯胡亂辦,謝謝馬英九。

(調寄"長相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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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k
「馬據五年 豺狼治國強盜政府」
2013/08/07 09:21
公益是圖利私人的好藉口 警察已是政府濫權的走狗,還會加上部分檢察官和法官預設立場,羅織人民入罪;只剩少數有良心的檢察官和法官在對抗暴政 兵明明比官多,小心改天軍變,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就是人民軟軟硬不起來。2013年的夏天像極了1947年的冬天

發~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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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23:30
 因為從7/3影帶看起來是正常操課,只是你不想相信,還是一直要跟媒體寫小說.

大菜包
疱青天
2013/08/06 22:39

小白目仔,這個把月戲演足啦!該卸妝囉!

要是戲癮兒止不住,拜託換個口味,餿了!

這部年度大爛戲「疱青天」實是叫好不叫座,早早下檔唄!


真會掰
2013/08/06 21:49

跟你辯很無趣,免力為之。

入伍時68公斤(?)可否當兵?

誰讓自己變成90幾公斤?范士官用法式鵝肝養胖?自己吃胖?

自己吃胖就免當兵?

我當兵不但不胖,還是個精實的大男人。

同時被操的三人也沒人吃成90幾公斤的胖子。

從格主前面的回應即知不看,不管證據(4人同操硬掰一人獨操)只憑個人好惡,誤導評論。

法界人士還說,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以保家衛國為使命,如此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在軍法上相對明顯;如果將長官凌虐部屬等罪納入普通刑法,一則遇有天兵型的阿兵哥,動輒對訓練他們的士官甚至軍官提告,軍中上級為了保平安,不願去管理下屬,造成「爽兵現象」,若軍中士氣因此瓦解,加上訓練不夠精實,台灣遇戰事時,還有人可赴沙場嗎。
Power By udn.com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22:42 回覆:

1、68公斤可當兵。

2、發胖原因很多,有病是原因之一,但不代表有罪,更非死罪。

3、禁閉室除關犯錯者,還禁關病人與胖子。

4、把四個人抓來,作同樣操練,其中一個又胖又病,最後果然也把他操死,這樣不叫故意操死人嗎?


frozenblu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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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21:03

http://video.n.yam.com/20130806664103

偉哉軍醫局,洪的血液樣本也能這麼湊巧弄丟


真會掰
2013/08/06 20:43

以下回應針對格主,與洪下士無涉(沒有要指涉你)洪大家也別怪我,非針對妳弟。

1:被操時很認真,被操時別人有摸魚嗎?

2:胖的人就有特權,不䏜管教,到處放砲?

3:胖的人如果犯錯就不可處罰?

4:什麼單位可以讓人在一年內增胖30公斤?

5:格主到現在只出嘴,筆,何不加入辯護團為洪下士伸冤?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21:08 回覆:

1:被操時很認真,被操時別人有摸魚嗎?(有的,當戒護士走到洪身邊緊盯時,有個墊背,其他人的動作就沒那麼到位。

2:胖的人就有特權,不䏜管教,到處放砲?(是的,胖的人規定不用當兵,更遑論送禁閉活活操死。)

3:胖的人如果犯錯就不可處罰?(同上)

4:什麼單位可以讓人在一年內增胖30公斤?(542旅,還有包娼包賭放高利貸)

5:格主到現在只出嘴,筆,何不加入辯護團為洪下士伸冤?(嗯,這是個好問題,等我說服你再告訴你)


呵呵
2013/08/06 19:29
版主,,銀老頭為什麼總是喜歡寫奇文
在他今天的奇文中,已說出答案了
他說什麼文章有多少按讚推薦,還沾沾自喜說
已超過白衫軍等語
這就是,,他太寂寞了,,總喜歡語不驚人誓不休,,
喜歡有人找他打嘴鼓,而且那麼多回文
然後他一一的回,,就可讓他回想到,軍中人生顛峰期
一一批公文的感覺,滿足他當大官的夢想
還有,他兩個孩子,一個五年級,91年次,一個國一89年次,而他39年次,52歲得子,這也相當怪
可能是第二春吧,跟郭董一樣吧
而且,他好像沒有正職的工作,也不像是做生意的人
他養孩子的錢那裡來,,難道是靠老婆養嗎
他強調,他放棄月退,十八趴,錢那來呢
若是一個靠老婆養的人,俗稱吃軟飯的人,對社會毫無貢獻,浪費糧食
那又講一堆大道理,那這樣的人,,有那裡值得看得起呢

可喜可賀
2013/08/06 18:51
一群偉大的導演與漫畫人才,既然可憑臆測和想像論斷未見到的事務,為何不憑據浩瀚無垠的臆測力和想像力去執導偉大的影片與漫畫,以利在國際間獲得類似奧斯卡獎,並替台灣增加政治瀑光率及經濟活動能力。(bb475756@gmail.com)

真會掰
2013/08/06 17:41

這些禁閉室,看到來個前所未見的大胖子,明知單操他會發生甚麼結果,卻不但不給水喝,病了也不給轉診看醫生,對洪仲丘死亡早就心裡有數。-----明天才七月,你怎麼提早見鬼了. 為何我們(你不算)都看到四個一起操,你只見到一個單操?

喔,知道了, 心有偏見就視而不見, 不然就真見鬼了.

 

格主,你真相信有人故意要置洪下士於死地而非無意但錯誤已成真?  冤案不是死掉的人才算,活著被冤也是.   蘇建和案即是---他是馬英九救活的,法務部長任內不簽槍決令才能活到今天. 如今大家都說蘇是冤曲,還領1000多萬.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06 17:53 回覆:

蘇案的冤也是託軍司法之賜,一下子就把王文孝斃掉了,死無對證。耗盡多少司法資源..

我就說是單操,除開見不得光以及重開機八十分鐘的畫面不論,四人一起操,鄉親啊,我把三個瘦子跟一個BMI33的大胖子,讓瘦子操到掛病號轉診,胖子不給水不給看醫生,胖子動作還比瘦子到位,沒摸魚不打混,這樣子不叫單操嗎?

事實上就是把這個胖子往死裡操。

還有軍檢起訴書說洪懶惹眾怒才被整,鄉親啊,大家都有長眼睛吧,看到桃檢四人被操的畫面,洪都快被活活操死,動作還是堅持到位,一步也不少作,這樣是勤還是懶?軍檢上次栽贓完江國慶,這次又栽贓洪仲丘這個死人,請國家給予最嚴厲的制裁。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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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7:41

奇怪,會計法修法時怎麼都不這麼說?

觀察站/修法倉促攻堅 後果全民埋單回到事件源頭的洪案,以目前軍檢起訴事實來看,不少資深司法官都不認為該案移審司法後,會獲得刑度較重的裁判,若以此觀察,軍事審判法的修法,還有必要如此「急行軍」式的倉促攻堅嗎?

不就是這樣嗎?垃圾進,垃圾出,軍檢起訴洪仲丘懶揹值星犯眾怒被整死活該,最該判刑的..是洪仲丘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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