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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誠該不該死,真正的問題是..
2012/12/28 08:24:56瀏覽1821|回應3|推薦17

古人不見今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

殺婦孺的人多,如日前伏法的曾思儒,姦殺國中女生的林國政,殺兩女童出獄又殺一單親媽媽的陳姓精障男。殺女友的人更多,宋志宏,曾景彥...所以從殺女人,殺人多,出獄再殺算不算累犯,乃至殺的時間長短來比較,說吳敏誠該死,恐怕失之偏頗。昨天看到久居文明德國的格友萊茵堂主繼上一篇「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又發一文「殺人者死 vs 生命無價」,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比較方向,我說:『普方老太太其實是有的,只不過在台灣變成死者的女兒,還送錢給監獄裡的兇手,請參死刑辯論第二場的案例,在馬總統舉辦的全國死刑大辯論,第一場吳敏誠殺了女友,受害家屬要他死,可是第二場吳啟豪殺自己的爸爸,受害家屬是自己家人,又像是都原諒了他,很弔詭吧?』

網友amisign卻絲毫不給有點鄉愿的堂主面子,在「全世界的月亮一樣圓」洋洋灑灑列出台灣過去出現過的普方老太,讓萊茵堂主兩篇大作看起來有點虎頭蛇尾。既然國際觀不如萊茵堂主,國內掌故比不上amisign,只好上窮碧落下黃泉,找來古代的案例。喔,這裡也不打高空,談些形而上的玄學,我要直接辯證吳敏誠的案子,究竟是該不該死?若難慎判,是不是要先求廢死?

吳敏誠被訴於1993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因財務糾紛,於2009年在黃姓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她;檢察官起訴求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馬總統為了轉移敗家無能的焦點,真是不遺餘力,像極了母鳥裝受傷來騙狐狸,好讓小鳥逃走,我承認我被騙了,因為我真是看不懂..

檢察官起訴求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一審照判。

檢察官要如何上訴?

我只聽過檢察官起訴,好比說死刑,被告不服上訴,改判無期徒刑,然後死刑無期徒刑這樣來來去去,像在擲骰子,其實都是最後一把決輸贏(中間過程全都不算,所以有本「法庭流浪三十年」的血淚書問世,從而養活養肥龐大的司法從業人員)。當然也有檢察官起訴貪汙共犯,結果法官判無罪,檢察官也不上訴的,好比二次金改的財團老闆。或是起訴強盜賭客罪,被法官判成搶奪罪,從九年判成一年三個月,檢察官上訴後,當事人還在賭場被發現,二審只好說此人沒有悔意,改判兩年。嘿,這回卻換成陳凱倫要上訴的..

沒悔意 陳銳二審加重判2年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被控黑吃黑強盜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改判2年徒刑而且不得緩刑,藝人陳凱倫下午召開記者會哽咽表示,他相信司法的公正性,沒做錯事不會冤枉好人,做壞事會懲罰壞人。陳銳在事件發生後已經改過,並重考上自己喜歡的學校和科系就讀,對高院的判決深感意外,不過他們一定會再上訴。

奇怪ㄟ,是講好了嗎?怎麼都不怕被改判回九年啊?

不過,這些在我們老百姓以常識看來,都屬於正常人性。但是竟有這種檢察官,起訴是看老闆的眼色辦事,一聽到馬總統說要減少死刑使用,就起訴個無期徒刑;後來馬又不減少死刑使用了,還把王清峰FIRE掉,隨即斃掉一堆死囚,趕緊上訴改求處吳敏誠死刑。像這種要人活就活,要人死就死,像極受害者面對死囚殺他..喔,一般人行經死蔭幽谷後面對上帝時的感覺,那是再怎麼謙卑也不夠的。這種案例,本身就是很能辯論了,是吧,

吳敏誠該不該死?就先請一審檢察官跟上訴二審的檢察官來場辯論,如何?

因為例子太過特殊,我一時間在笑死人的司法人權民主台灣,找不到類似的例子,只好翻去古代歷史。春秋時代,有個陶朱公,年輕時是越王首席顧問范蠡,不服公職後經商賺了大錢,人稱財神,他養了三個兒子,二兒子在楚國犯了殺人罪,要被斬頭。陶朱公說:

千金之子,不棄於市。

拿了大筆錢財,要三兒子去楚國行賄宰相搭救。大兒子很不服氣,主動討了這個工作。到了楚國,果然用大筆錢財打動宰相的心,於是宰相就跟楚王瞎掰,甚麼大水庫理論,633,12年國教,毒美牛,油電雙漲,有感無感的,然後說國之將亡,必有妖馬,所以王上要大赦天下,

楚王被唬過了,真是古代的Bumbler,好!就照愛卿所奏,把死囚全放了。

消息傳到大兒子耳裡,頗是不忿,哼,原來是楚王要大赦天下,哪兒是宰相的功勞,這個司法黃牛,我要把我老爸的錢財要回來,大兒子上門討債,口氣還頗不善,大概是說我行賄時錄了音的,看你敢不還錢。

宰相很不爽的把錢還了,隔天上朝,跟楚王說,報告大王,現在外頭都在風傳,說您大赦天下是因為收了陶朱公的錢財,要趁機放了他的二兒子。

哪有此事?楚王很不爽。宰相說:所以所有人都放得,就陶朱公二兒子要馬上殺掉,這樣謠言不攻自破。

好,就這麼辦!

陶朱公二兒子死在市場的刑台上,千金之子照樣棄世,大兒子把二兒子的屍體入殮,快馬加鞭回家跟陶朱公報告這個結果,這時陶朱公正在跟朋友喝茶,大家才在恭喜陶朱公的二兒子要得救,陶朱公卻說,不,我的二兒子是死定了,啥?朋友紛紛掉下眼鏡,

陶朱公說,本來我要小兒子去,小兒子是個敗家子,跟馬英九一樣,把老子的錢當別人家的錢花,行賄完就算了,成不成都無所謂,二兒子必能得救。但是我的大兒子像阿扁,跟我一起打天下創業,一分一毫都是辛苦賺的,把錢當成命,窮的只剩下錢,就算關到坐牢發瘋也不肯吐。他行賄完一定會很捨不得,搞不好還會去跟宰相把贓款討回去,我的二兒子必死。

這時,大兒子正抱著二兒子的屍身,拎著那顆慘不忍睹的腦袋瓜兒跨進門來。

所以我們知道古代的死囚該不該死,都跟該死的錢財有關,是謂窮到只剩下錢,這也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傳言的濫觴。把宰相當檢察官,楚王當法官,一開始起訴免死,後來又起訴成該死,就像吳敏誠案這個樣子。

.

後記:我認為amisign與萊茵堂主,都是傾向廢死或隱性廢死者(因為廢死的會舉廢死的例子。反廢死的會舉殘忍的凶案或是原本廢死,因為幫害人的公司辯護,被受害者報復殺了自己妻子,轉為反廢死律師來當例子),我可不是。容我再說一次:要槍斃禍國殃民,比貪汙可怕百千倍的貪官,我是舉雙手贊成。」我跟丹尼爾版主「如果貪污也能判死刑?」說的一樣,都是有條件支持死刑,槍斃貪官的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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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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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死刑,司法就輕鬆多了..
2012/12/29 06:14

教唆「少年殺手」殺人 楊定融判無期「血癌車手」林英豪案發後被捕,曾指證楊定融教唆殺人;但過世前親自寫信給一審法官,翻供指稱不是楊定融教唆,他不久人世,「不想拖累別人」陷害楊定融。

最高法院並沒有採信林英豪最後的自白說詞,認為林英豪雖稱「不想拖累他人」,卻無法說明理由,欠缺採信的合理基礎;而且,不利於楊定融的其他事證,已足以證明楊教唆殺人。

只要不是判死刑,司法都很容易快速的判下去。萬一想判楊定融無罪,就說採信林英豪死前證詞,「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理由就是他「不想拖累他人」,等關了幾十年發現搞錯了,沒關係,我們老百姓會賠一大筆錢。但是,這個案子,真的只是個殺人案麼?

請參「吳敦義與楊定融」「四警憂國」「殺手怎知翁在場 馬總統您毛不毛?」「胡志強沒錯 是馬總統錯了」「胡志強哪裡錯了?」「文化可以敗黑道 胡志強很馬總統」還有好多篇,請自行上網搜尋「jun5238 翁奇楠」


知道的請告訴我
人死燈滅,人財兩失
2012/12/28 23:09

版主:「人死如燈滅,這命要償給誰呢?」

因此,富少酒駕撞死人,也不知該如何償命。

言下之意,像錢財這種身外之物,反正人(債權人)死如燈滅,欠錢不還,也是理所當然?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9 05:26 回覆:
欠錢,現行法律都有訂出相對應的辦法,但是像王又曾或陳由豪,台灣高鐵這種欠太多的,還是沒皮條。所以徒法不足以自行,人訂的法條終有個極限,只能力求公平罷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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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1:44
版主;

會不會有警惕效果,會不會撫慰家屬,....都是,Sa..各自表述,誰知道呢?

是不是人權,是不是公平正義,....也都是,Sa..各自表述,誰知道呢?

唯一顛撲不破的道理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啊!

也許說的更精確一點是;[非法殺人,合法償命.合法欠債,合法還錢.]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8 12:55 回覆:

有關於"償"

好的,甲偷乙100塊,得還100,這叫償。偷一隻雞,還一隻雞,也叫償,偷一隻豬,償一隻豬,偷一匹馬,償一匹馬,這都沒問題,但是殺一個人,人死如燈滅,這命要償給誰呢?去年好幾個富少酒駕撞死人,也當償命麼?亞當藍扎殺27人,但他自己也死了,這本帳,又該怎麼算呢?

因為這帳難算,所以當趙半山把陳禹制住,要償命的事還是交給受害家屬小妹妹來幹,所以吳敏誠就交給受害人的兒子來幹,葉大少就交給陳爸爸來幹,我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但是這樣才是真正的殺人"償"命,不是?而且,只要有人殺了人不用"償"命,對其他殺人真償命的來說,就不是真正"求其生而不得"了。

那麼,當殺人的遇到的是普方老太呢?

(沒有答案,純粹當成一場思辨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