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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6:18:14瀏覽2692|回應16|推薦29 | |
死刑的存廢,是一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問題。
在尚未廢死的國家,正反雙方往往壁壘分明相瞪眼,經常各執己見吵翻天。即使在廢死多年的國家,每有重大刑案發生,恢復死刑的民意,就如浪潮般湧現,激盪不已。 就說那瑞士,當年,以台灣尚未廢除死刑為由,拒絕提供汪傳浦的犯罪証據,以致拉法葉案曠時延日難以進展。到今年初,瑞士人民竟也發起了公民連署,要求恢復死刑。 死刑存廢的爭議性,來自於現實和理念的衝突。 現實,就是古今中外行之數千年的〝殺人者死〞。人類自結社而居起,就內鬪不斷,或搶食或争妻,經常拼到你死我活,方能罷休。因此,為了防止人類社會因自相殘殺而瓦解,〝殺人者死〞成了社會規範的最後防線。 〝殺人者死〞也是安定社會的第一要件。漢高祖劉邦滅秦之後,面對社會秩序的大混亂,只提了約法三章,就人心大定。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理念,來自於近代人權發展的極致〝生命無價〞,換句話說,生命的價值可以超越道德與法律。因此,即使罪大惡極的殺人兇手,也有其不可剝奪的生命權。 現實是簡單真實的存在,不必花費力氣,點頭承認即可。理念是追求理想的念頭,必得有相當的克己功夫,才能付諸行動。 本堂上週文中的普方老太太,能够放下喪子喪媳喪孫之痛,選擇以寬恕之心,要求免除兇手的死刑。到底要有多大的精神力量支持,才能達到此一境界?本堂主設身處地想破了頭,依然沒有答案。 一個國家如有普方老太太這樣的國民,廢除死刑就顯得理所當然,像陽光所到之處綠意盎然一樣。 如此說來,應該是不廢死容易,廢死難才對!然而,放眼世界,有一百多國已經廢除死刑。理由很簡單,歐盟就是那隻推動的手。平心而論,歐盟推動廢死,是己所欲而施於人,總比輸出軍火,讓別人互相殘殺的好。 錯就錯在投機政客,引歐盟的推力來謀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只一攪,就把死刑存廢的爭議,攪成了意識形態的對立。情緒性的對罵取代了理性的討論,失去了焦點,也失去了意義。 說真的,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已經不必靠〝殺人者死〞來維繫其存在。廢死,不廢死,都不會遏阻或增加犯罪的事實,剩下的,就是社會公義的心理保障而已。 槍斃6個死刑犯,不會改變台灣的犯罪現況,但的確在社會中投下了安定力量,一片叫好聲中,連某院長都按了個贊。 由此觀之,台灣要廢除死刑,等那一天出現普方老太太,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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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