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林益世放了!謝謝馬總統
2012/10/25 20:36:13瀏覽1494|回應9|推薦8
林益世具實質影響力 定罪貪汙林益世索賄,意圖以詐欺脫罪,不過,特偵組認為林益世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經營運作,具有實質決定的影響力,特偵組因此依貪汙罪起訴,在起訴書中,並引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為例,認為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對於運輸大臣指示的職務權限行為,不以親力親為為必要,應兼指「職務密切關聯的行為」。

特偵組說,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他的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就算是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陳水扁遭判決定讞龍潭購地案所指的「實質影響力說」。

依特偵組解釋,雖非親自掌理的事務,依其身分地位自足以形成一定程度實質上的影響力,倘有恣意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的情形,就應認為構成違背職務上的行為。而林益世所涉「實質影響力」部分,不僅是秘書長任內,在立委任內也構成,此點可供民意代表警惕。

特偵組同時引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認為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7年大法庭的判例,除認為本來的職務行為外,應涵蓋「職務密切關連的行為」。

特偵組說,田中角榮在任內受賄,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航空公司推薦選購某特定公司生產的大型客機,由於身為總理大臣的田中角榮,對於國務大臣有任免權及指揮堅督權,他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推薦特定公司所生產的大型客機,屬於職務權限行為。

起訴說,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均屬職務上行為,林益世利用職權,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 承購資格的地勇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林益世於立委任內的行為已屬違背職務收賄罪。至於林益世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未遂部分,特偵組認 為,林的秘書長身分綜理行政院幕僚業務,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理人人選,具有核轉簽章之權具影響力,這部分認為林益世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李濤,林益世這對屎尿兄弟裡,我提到蘋果日報報導: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賄延燒第7天,意外燒高了政論節目收視率!尤其2日晚間林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裁定收押禁見2個月,《2100全民開講》主持人 李濤立刻在節目猛轟、批林在總統馬英九頭上拉屎、拉尿,收視飆出0.9(平均每分鐘收視人口約19萬8414人),位居政論節目第4名。』

這標題下的妙,【李濤「在馬英九頭上拉屎」 轉舵開鍘林益世賺收視】

一時間,真叫人分不清到底是「李濤在馬英九頭上拉屎」,還是李濤說「林益世在馬英九頭上拉屎」不過,網友的嘲諷立刻湧至,

『被視為藍營色彩濃厚的《2100全民開講》主持人李濤,也一改先前態度,前晚砲轟林益世囂張,必須交代清楚有沒有共犯,給社會一個答案,甚至撂下重話: 「國民黨重清廉,要清貪腐垃圾,但不僅沒清乾淨,反而還製造垃圾,林此舉根本是在馬英九頭上拉屎、拉尿。」但網友諷刺說:「前幾天護航,昨天痛批,有沒有切割的那麼迅速?」還有網友早在2日節目播出前就Kuso該節目,會以林勇於認錯成箭靶,模擬名嘴團幫忙緩頰。對此TVBS昨表示:「不回應個別網友意見。」』

想不到馬總統的心願,

"美國選戰某支共和黨廣告將中華民國國旗誤植為「五星旗」,還出現總統馬英九肖像。廣告指稱美國紐約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歐比爾(Bill Owens)沒有遵守相關規範,接受招待訪問台灣。"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何震寰晚間受訪時...強調...相關邀訪符合規定。"至於"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有關的競選廣告屬於美內部事務,外交部基於無法干涉或介入他國事務原則,無法評論內容。"(按:請參事關台灣形象,外交部可以稍微有一點手腕,不必如此顢頇無能)

只不過是當美國的一條小狗,拿台灣豬腳練一練牙,嗚呼,竟連這樣小小的心願也不可得,犬行天下吃屎,先被林益世在頭上痾屎,繼而李濤也跟著痾,這一會子,連特偵組都來

特偵組說,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他的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就算是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陳水扁遭判決定讞龍潭購地案所指的「實質影響力說」。

龍潭案是陳水扁收錢,指使李界木,陳水扁判11年,李界木判三年,敢問特偵組,林益世案,林益世這個立委收6300萬,是指揮了誰呢?

是指揮馬總統,還是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咧?

誰,是林益世案的李界木哩?

瞧,這不?特偵組不馬上就被打槍?真是丟盡了臉。噗,開始自圓其說起來..

依特偵組解釋,雖非親自掌理的事務,依其身分地位自足以形成一定程度實質上的影響力,倘有恣意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的情形,就應認為構成違背職務上的行為。而林益世所涉「實質影響力」部分,不僅是秘書長任內,在立委任內也構成,此點可供民意代表警惕。

別笑死人了,一個立委,可以叫得動馬總統或是吳敦義院長嗎?可以叫這兩個人下令給中鋼,把廢爐渣合約簽給地勇的陳啟祥麼?特偵組要瞎掰鬼扯,騙一騙馬總統,還行,比方說跟馬總統講,特偵組說的話可以聽,狗屎也可以吃,

馬總統就會汪汪兩聲,興高采烈的去吃狗屎來練牙。

特偵組到底是要騙誰呀?不是都偵結起訴了,還有需要繼續騙嗎?在立委任內?切!特偵組不是才自己說..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看到了沒,根據特偵組的慣例,林益世在當立委時,一直都有在收錢,特偵組也始終都查不出林益世收錢跟貪汙案的對價關係,所以都是簽結掉的。甚麼時候改成..

「實質影響力」部分,不僅是秘書長任內,在立委任內也構成呀???

更別提像林益世這種民代,收錢關說有權力的人幹啥,早就經過法院判決定讞,成為馬總統貪腐治國的慣例了,這裡,我要遙祭..嗯,弔唁..也不是,追憶一下我過去神交的好友,他的這一篇大作: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裏頭的主人翁張宏年,貪汙罪獲判三審無罪定讞,是經過法官認證可以收錢的..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好了,人家法官總還想得到,是人民辛苦賺錢養著他們的,不像特偵組這般胡來,把老百姓當馬總統拉屎,法官盡心盡力,還當真把胡志強傳到法院裡作證,

『依中市九十三年新規定,電玩業執照申請改為第一層決行,需市長親自批准。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鄉親啊,在龍潭案裡,李界木要是也這麼說,「因為在龍潭買地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地沒買到,所以就去買」保不准李界木現在還是一尾活龍,阿扁也可以繼續逍遙法外了。

而這話頭,卻又兜轉回來,我說特偵組啊,那麼,林益世案裡的李界木,在哪兒呢?抑或是,林益世案負責核准的胡志強,你問過了沒?

兩槍!

特偵組起訴說,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均屬職務上行為,林益世利用職權,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承購資格的地勇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林益世於立委任內的行為已屬違背職務收賄罪。

特偵組啊,別自說自話,不如我們現在馬上就來問一問,嗯,林益世當年當立委,是國民黨立院的大黨鞭,今天的大黨鞭是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我們就來問問他,

吳委員,特偵組說您在當的這個立委,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這是不是真的咧?

瞧,只消這麼一問,保證吳育昇像又聽到孫仲瑜或薇閣的字眼一樣,馬上抱頭鼠竄,逃之夭夭。

三槍!

所以,特偵組這瞎掰鬼扯的林益世立委時收6300萬,叫做"違背職務收賄罪",根本就是在放屁,打假球,玩宣的,上到法院,厚顏無恥的被法官笑話用的。

有人不解:那這一段,該叫做甚麼罪?

阿呆,當然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囉。

至於林益世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未遂部分,特偵組認為,林的秘書長身分綜理行政院幕僚業務,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理人人選,具有核轉簽章之權具影響力,這部分認為林益世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鄉親啊,難道是我的語言能力有問題?特偵組前頭明明就說,

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均屬職務上行為。

怎麼這裡卻又搖身一變,竟然又認為林的秘書長身分綜理行政院幕僚業務,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理人人選,具有核轉簽章之權具影響力,所以林益世觸犯的竟然是..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嘎???

既然立委跟祕書長都具有實質影響力,怎麼可能當立委時是違背職務收賄,改當秘書長時反而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N槍!

我來問問大家,咱們繳的大筆稅金,就是用來養出這群北七嗎?

OO他馬的XX!

後記:林益世剛剛給馬總統放了。(新聞:涉貪4罪起訴,林益世裁決五千萬交保,限制住居)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982006

 回應文章

路人甲
又亂寫了
2012/10/26 08:51
又在亂寫,放了應該謝謝作者才是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6 09:38 回覆:

應該要謝謝大仙

林仙保「重聽」 全身而退林益世涉貪,連帶使妻子、母親、舅舅全被起訴,在索賄現場現身的林父林仙保,卻全身而退未遭起訴,是林家唯一的「活口」。

特偵組勘驗錄音檔發現,林益世今年二月在高雄市鳳山住處,向陳啟祥與其女友程彩梅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時,林仙保及友人王建樺都在現場,懷疑林仙保也參與索 賄。特偵組本月傳喚林仙保作證,發現他有重聽,需要重複提問好幾次才能回答。林仙保說,他年事已高,耳朵聽不清楚,當天林益世與陳啟祥講話時,他在看電視,距離很遠,不清楚他們聊天內容。

都重聽了,看電視距離幹嘛弄那麼遠?喔,不是,林仙保這個老人家很有趣,玩特偵組這些小孩像在耍猴,重聽?都沒帶助聽器喔?


民進黨是國家亂源
馬無能逢綠必軟 也是罪人
2012/10/26 08:39
胡說八道的言論的也是國家的亂源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6 08:42 回覆:
您是指「豬腳專門用來給美國走狗練牙」的那段麼?

hahaman
食屎飲尿
2012/10/26 08:28
要馬吃林的屎,你就先食他們的屎和喝他們的尿吧!瘋人瘋語,正一儍佬文章!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6 08:32 回覆:
這是李濤說的啦。(^^)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復次..
2012/10/26 08:20

所以當我看到羅伯特兄在「陳OO是不是「林益世案」向上發展的關鍵?」說:

由於陳○○即陳啟祥本人,未符「汙點證人」之適法條件,特偵組利用法定管轄權之切割,巧妙預埋伏筆、以案養案,能否向上發展,端視雄檢如何「處理」陳啟祥。

大家知道,羅伯特兄,本身就是因為寫了一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被處理過的,那箇中艱辛,實不足為外人所道,是以我完全相信羅伯特兄的預判,於是我說,

馬英九吃案的手法越來越好,第一,就是偵查不公開,第二,就是恫嚇陳啟祥,第三,就是讓民眾完全看不懂,看不下去,叫做個資法OOXX起訴書,滿足民眾屁個知的權利。第四就是瞎掰監察院糾正,說他要無罪推定,不具體求刑,這些檢察官到底知不知道檢察官的角色,為什麼國家要設立檢察官呀?馬總統就是用這四招把林益世案吃了,就跟他吃18趴,周美青吃13趴一樣,神奇的是,竟有人說馬總統案子吃得好咧。

並在回覆網友安心所言:關鍵人還是在陳啟祥,接下來換雄檢偵辦,你可以幫雄檢找證據!!

我說:給安心..

唷,接下來交給雄檢辦,這是不是那個有一雙男女檢察官翹班上賓館被記者拍到,踹記者到住院,摔壞相機的那個單位啊?嗯,雄檢如果辦不了,就交給警方辦,警方再不行,就再交給黑道辦,總能換到辦得通的。這個辦案法,跟大家認知美國的方式,全然不同,美國是由州警辦,辦不了叫到FBI,交到聯邦政府,人家是大案由中央辦,咱們反是。

古往今來,敢告官的,都給官恨死了,非要斬草除根,殺雞儆猴不可,大家只要將心比心,如果你也是官,官若被告,還被告倒,告官的還沒事,照樣發財,這給老百姓多壞的示範呀,以後官就甭貪污了,還一天到晚給刁民亂告,準此,陳啟祥接下來的命運,就可想而知。好吧,就算陳啟祥只是要個面子,你要面子,官難道不要,又,你的面子豈可比官大?

這也就是從古至今,告官的,官多半沒事,繼續貪汙,但是敢告官的,無一倖免,個個死在告官的路上。



年代、三立、民視、自由、天地有政氣益世良多,沒有你們益世走不出看守所大門-不用客氣我們也只是混口飯吃
2012/10/26 08:10

年代、三立、民視、自由、天地有政氣益世良多,沒有你們益世走不出看守所大門不用客氣我們也只是混口飯吃

益世放了該謝謝天地有政氣這些人

若不是你們始終相信益世背後有更大咖的有力人士

為益世轉移焦點到有力人士,益世哪有機會走出看守所大門

既然查無有力人士,如益世這樣的小咖當然該放,不僅該放,更不該以貪汙量刑

貪汙給哪個有力人士?益世只是膨風、詐欺

期望你們繼續維護益世,直到益世以詐欺論斷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6 08:22 回覆:
下一篇就會告訴你貪污給哪個有力人士了(^^)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補陳啟祥的下場..
2012/10/26 08:08

陳啟祥移雄檢 律師說搞不懂陳啟祥的律師顧立雄昨天指出,他從特偵組發布的新聞稿中,無法得知特偵組為何要將陳移往高雄地檢署偵查,「抓不準特偵組葫蘆裡賣什麼藥」,無法置評。

另外,顧立雄還質疑,從起訴書的內容觀察,特偵組羈押林益世的前兩個月就可起訴本案,看不出特偵組在延押的兩個月當中做了什麼,延押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顧立雄表示,如果特偵組是為了讓陳啟祥緩起訴,而將陳啟祥移到高雄,「這樣還可以接受」,但也不知是否有其他惡意的考量。在訊息不明前,他無法判斷。

我認為,陳啟祥不若江國慶那樣聽話,讓他翻供就翻供,叫他下跪就下跪,結局恐怕也比江國慶好不太多,陳啟祥會有今天,真是有以致之..

請看歷史上告官人的斑斑血淚..古時候老百姓會告官,往往都是貪官吃老百姓太過頭了。好比本來是政府要花錢跟人民買養馬的飼料,到了貪官執行的時候,政府的採購費就被貪官朋分吃掉了。但是老百姓的馬料還是要繳,「那就繳吧!」沒那麼簡單,貪官規定,下午五點前要繳納,逾時要抓去關,「哇,那麼兇,那就早點去排隊吧!」農民帶著秣草要去排隊的時候...慢,報名費交了沒?農民:「甚麼報名費啊?」官員幫你秤秣草不用喝涼水嗎?用的秤不用花錢買嗎?農民只好乖乖照繳報名費,從一大早排到五點,還沒輪到他。「官老爺,怎麼還沒輪到俺呢?」您提錢去見辦公室的那個長官沒?「那是要做啥子?」他是排秤重的順序的,有付錢的先排到,沒付錢的..您就慢慢等,沒秤到,就等著抓去關唄!於是老農就去告官了。這就是古時候行政法庭的由來。

那老農一定讓正義得到伸張了吧?」有人心下揣揣,不甚有把握,,拿點數字打比方,一個貪官要吃一百個老農,才能算吃飽。老農的一點抹草,對貪官可是巨大的財富,貪官豈有不搏命的。如果老農不是不爽,而只是為了面子或尊嚴;人家貪官就不要面子尊嚴?貪官的面子尊嚴,可比老農的值錢千百倍呢!所以古時候告官的,沒一個好下場。試想,如果官告的倒,其他貪官們不是要喝西北風嗎?這是「官官相護」內在的動力。老祖宗的智慧:「民不與官鬥!」就是這個道理。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補牙醫公會貪污案後續
2012/10/26 08:01

另一案…立法後才收錢 牙醫師案簽結特偵組先前在「口腔健康法」牙醫師公會行賄案中,將林益世和立法院前副院長江丙坤簽結,引發質疑;特偵組昨天澄清,指林益世在立法後才收一百萬元,江丙坤根本沒收錢,因而簽結。

特偵組指出,林益世並非「口腔保健法」的提案人或連署人,也不是「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的列席委員,審查時未發言,未積極協助立法;且林是在法案三讀後收取牙醫師公會一百萬元,一百萬元應是政治獻金。

當時的立法院副院長江丙坤,未列為被告。因為牙醫師公會有人作證指出,「江丙坤本來要送,但找不到門路去送,所以沒有送」,江沒有收受牙醫公會全聯會為推動口腔健康法所送的錢。

嘩!

這個特偵組,真像是林益世家裡養的那條愛犬,好幫主人做無罪推定啊?

一百萬元應是政治獻金?

奇怪ㄟ,那你特偵組怎麼不查查去?有沒有一個人,前頭一直收錢,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然後僅止這一百萬是在立法過後才收,叫做政治獻金,後頭跟陳啟祥索賄錄音曝光,這些才叫貪污的,有嗎?

老奶奶的智慧告訴我,凡是曾經稱讚敵人,給敵人開脫,或是拿著同胞供養,卻用"公眾利益"為名,行欺壓同胞,背信棄義的那些聰明人,靠他們去抓貪官,

肯定不會有好結果!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藍綠一樣濫
2012/10/26 02:34
版主: A$扁貪污犯不也放了1/2, !藍綠一樣濫, 在貪腐, 濫權, 關說,.....,無能中比濫, 造業無數, 是要下地( )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6 06:24 回覆:

()裡的是獄字吧?

胡說八道,則是造口業,是會下拔舌地獄的,我記得我教過您,再教您一回好了,算是佛心來著..

阿扁是綠放的嗎?換個方式..阿扁是自己放的嗎?1/2的阿扁,是誰放的呢?怎麼又會變成了藍綠一樣爛啊?

告訴您答案好了。1/2的阿扁跟100趴的林益世,通通都是馬總統放的,至於說馬總統該下地獄,那是您說的,我可沒這麼說。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林益世放了!
2012/10/25 23:57
林益世果然放出來了,恭喜馬總統,不用在啃豬腳來練牙,可以直接吃林益世的新鮮屎尿。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0-25 23:59 回覆:
我才在想馬總統日前在台上啃豬腳是在做甚麼隱喻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