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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08:25:29瀏覽1966|回應17|推薦12 | |
前情題要,『週刊爆 廠商控林益世再索賄8300萬 1、簽定私約 林前年收賄6300萬,款項分三份 秘密送進林家 今天要談的是第二點,林益世立委連任沒選上,隨即出任馬政府大官,行政院秘書長之後的事。自從這個案件曝光後,馬總統竟然一反常態,說自己一向清廉自持,不容公務員貪汙。欸,馬總統,您急什麼呢?回頭翻翻過去的資料,再出來切割,不沾鍋不是挺好?我認為您最好是說,我只知道我自己的.. 「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清廉不能當飯吃,但不清廉要去吃牢飯」 在上一篇「我敢保證林益世不是貪污!」我保證的是林益世在他還是國民黨大牌立委時,這時不管他收了甚麼廠商的任何錢,喬事情關說,許可或不禁止幹啥事,這些事情,根據網友問過馬總統「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馬總統都用一種類似神仙話,氣音「媽的」一般的行為語言,回答過了,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把張宏年換成林益世,就算,喔,我是說就算喔,就算林益世拿了廠商6300萬,關說由馬總統直接牢牢掌控,要凍漲騙票也可以,選上後一次大漲把老百姓轉大人也沒問題的國營事業中油台電之外,中鋼的子公司孫公司要把特許的某種賺大錢的事業簽訂如台汽電簽給民營電廠的黑心啃人民骨,吸人民血的合約。(按:事後證明,這種合約絕非如馬總統所說的不能更動,人家中鋼子孫公司,要斷廠商生路,說停就能馬上停) 喔,忘了說,這時請把胡志強看成馬總統。那麼,根據馬總統全民司法改革大成功,早先用「保密分案」使馬總統特別費貪污案直接三審定讞,才剛被馬總統用某種湮滅事證的方式,改成「公開分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會乖乖的說: 就算某某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所以我敢保證,並且向各位報告,別說馬總統的愛將立委,收了多少關說的錢,2000萬,6300萬,再多個十倍百倍,那些在馬總統眼裡,跟他的國民黨一年光收利息就幾達三十億的來路不明的錢財相比,跟本就像是一根毛..「我只知道我一毛都沒拿」,那全都是經過中華民國台灣,清廉到爆,2012年全球各國貪腐印象指數,進步4名的馬總統改革成功的最高法院公證過的, 完全合法! 只不過,馬總統這人,就是不能有壓力,一遇上壓力,馬屁股馬尾巴就都跑出來, 『馬:美牛案再鬧 只會斷送國家前途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首度公開砲轟民進黨表示,民進黨一再聲稱執政時期未開放美牛進口,實際上是沒有任何檢驗的無條件開放了四、五年,超過十萬噸美牛已被國人吃下肚。民進黨主觀上也是傾向開放美牛,美牛已變成「假問題」。』 這個叫做「內憂外患,內外交逼」。不過我今天得忍痛把美牛議題暫停一天,馬總統這一會兒,竟然馬上,我說的是馬上,立刻,風馳電掣,迅雷不及掩耳的馬上喔,派出那個笑死人的特偵組出來處理林益世被爆收賄的貪腐弊案,馬總統,這可萬萬不可,您千萬別又把您學者治國,禍國殃民誤國的那套暗黑破壞能力拿出來用在林益世的身上,您叫特偵組出手,是想把林益世辦成盛治仁,收賄案辦成夢想家嗎? 呀!那就大錯特錯了,這個案子不能學夢想家那樣吃..喔,是拖,多拖一天,您的清廉形象就多臭一天,比您平常吃飽打嗝放出來的馬屁還臭。而林益世多拖一天,他的政治前途,就會從秘書長,降回立委,再降,政治生命結束,跟盛治仁一樣,去財團公司領薪水度日了。 有人說:特偵組難道不能學偵辦陳肇敏虐殺江國慶的案子嗎? 這個我不建議,因為那實在處理得太難看了,推測當時的特偵組剛換新軍不久,手腳粗糙,案子吃..結的不夠漂亮,找了一個已經超過追訴期的法條辦陳肇敏,然後鬼哭一番,法條就是規定不能辦,要不然修法好了。 馬總統一聽到修法,整個人興奮起來,那可是他的強項,不信?看他怎麼修法把特別費貪污除罪,或是明明行政命令就可以進美牛,他非要修法不可的,馬總統說,我已經實踐諾言幫江國慶平反了,法條不好,我再修過.. 有人又說:那特偵組也可以用處理行賄阿扁的二次金改貪污共犯,那些財團級的廠商來辦呀? 這就更難看了,直到今天,我說阿扁二次金改,那個是首部曲,阿扁像老妮可,收錢給財團嫖,淘去十幾兆國產。輪到馬總統二次金改,他把阿扁關了,罰娼不罰嫖,然後「我只知道我一毛都沒拿」,像個台鐵性愛趴的「小雨」,不收錢給財團嫖,法院判無罪後,特偵組又出來鬼哭,速審法規定就是不能上訴呀, 瞧這特偵組辦阿扁二次金改二部曲,合法給財團嫖..嗯,淘去十幾兆國產,把馬總統辦成了一個花癡。 (按:關於把跟阿扁貪污共犯的財團全辦成無罪一事,馬總統也有要修法,那可是他某種特殊癖好,他增訂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不過,如果特偵組肯拿出他處理中油台電爆發的貪腐弊案那種精神,把立委檢舉台電海外設廠疑似掏空的弊案火速,喔,那可比啥雷霆萬鈞,迅雷奔馬快多了的速度喔,火速簽結。 林佳龍問:你特偵組都不用去菲律賓看一看嗎? (我說大立委啊,科技進步,現在都上GOOGLE EARTH直接就可以看了)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若林佳龍能提出神秘帳戶的資料,檢方一定會調查。陳宏達強硬回應說,檢察官已將全案調查完畢,沒有赴菲國的必要。』 (我請大家凝想一下,假如特偵組簽結了林益世案,有人問「啊,你特偵組也都不用去林益世家裡看一看嗎?也是用上GOOGLE的方式嗎?」然後特偵組圓睜一雙死魚眼,死樣活氣的說:「ㄚ不然你把林益世的神秘帳戶資料交給偶,偶一定會去調查」,媽的!想到一次就會笑一次。) 而不是把林益世疑似收賄案辦成夢想家這般的疑案,老案或死案,這樣馬總統很快就能安心,回頭繼續掰扯他「關於馬英九清廉的笑話」。而林益世也能再發表更多「肅貪成績不夠好,續改進!」,與寫出這篇政論「台灣的民主乞丐與民主騙子」,正義凜然的說: 當知民主之可貴,根本不是讓民眾站在政府的對立面,而是教導大家必須站在貪腐的對立面。(按:我認為民主的可貴,跟自由的可貴一樣,都在於永恆的警醒) 這般的人氣格主一同,感到榮幸與欣慰了。 . 後記:補充一下,有的人或許會說:「有無可能,陳啟祥是構陷林益世的呢?」我認為不大可能,因為陳啟祥的這個行為,不論是在古代或現在,都是像在自尋死路,找死的行為。這要不是真的給貪官吃到活不下去,有那一種同歸於盡,天地同壽的心情,根本不可能告官, 『古時候老百姓會告官,往往都是貪官吃老百姓太過頭了。好比本來是政府要花錢跟人民買養馬的飼料,到了貪官執行的時候,政府的採購費就被貪官朋分吃掉了。但是老百姓的馬料還是要繳,「那就繳吧!」沒那麼簡單,貪官規定,下午五點前要繳納,逾時要抓去關,「哇,那麼兇,那就早點去排隊吧!」農民帶著秣草要去排隊的時候...慢,報名費交了沒?農民:「甚麼報名費啊?」官員幫你秤秣草不用喝涼水嗎?用的秤不用花錢買嗎?農民只好乖乖照繳報名費,從一大早排到五點,還沒輪到他。「官老爺,怎麼還沒輪到俺呢?」您提錢去見辦公室的那個長官沒?「那是要做啥子?」他是排秤重的順序的,有付錢的先排到,沒付錢的..您就慢慢等,沒秤到,就等著抓去關唄!於是老農就去告官了。這就是古時候行政法庭的由來。 本來台灣的法律是罰娼不罰嫖,嗯,就是收賄的阿扁,"違背職務"有罪,但是拿錢給阿扁的二次金改財團,叫阿扁"不違背職務"的無罪,這個叫做「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按:這段司法亂判集天下荒謬爆笑之能事,這裡不多贅,詳參「馬英九是怎樣行賄到第十九名的?」)特偵組辦不了他們,只好鬼哭般的不再上訴。 馬總統一看,又樂得趕快修法,增訂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這讓陳啟祥告官,承受比以往更大的風險,這麼說吧,昨天爬文,發現古時候沒有強姦罪,因為被強姦的女子,只要敢告官,要先挨一百大板,所以產生很多貞節列女,被強姦的只好自己上吊。 這個陳啟祥告官,別說南部那種地方黑白派系的問題,這個非常骯髒,小孩子最好別問,那是有生命危險的,而當真告官,打起官司,有個新瑞都弊案,牽扯到的大官全沒事,只有告官的蘇瑞珍去坐牢。但是經過馬總統修法,修成跟古時候辦強姦婦女的法條一樣之後,陳啟祥要告官,就像給人強姦,告上法庭,先抽一百鞭的, 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民代型如議長或立委,這類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道德上固足非議,但未違法」、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看到沒,陳啟祥只要敢告官,不管告的是林益世小時候,還在當立委的時候,還是改革了,給馬總統轉成真正的大人,行政院大秘書長,也不管林益世收了6300萬,只是關說,沒有違背職務,或是後來要收沒收到,惱羞成怒,斷了陳啟祥全家和他整個公司生路的8300萬,跟他受馬總統重用的職務完全相符.. 陳啟祥都要坐牢的。 換作是你,會沒事誣賴構陷林益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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