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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17:14:21瀏覽1792|回應11|推薦5 | |
吳敦義:女兒婆家財產算我的嗎國民黨副總統提名人吳敦義上午表示,民進黨副總統提名人蘇嘉全要求他公布財產,是多此一舉,他與馬英九總統每年都依法公告財產,反而民進黨提名的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沒有公告,蘇嘉全應該要求他的總統搭檔趕快公布財產。是否比照蘇嘉全,連子女財產都公佈?吳敦義說,他的女兒已經40多歲、出嫁了,「連婆家的財產統統算我的嗎?這樣合理嗎?當然不合理!這等於胡說!」 這麼說吧,如果吳敦義設籍新北市,吳敦義本人或吳夫人要申請低收入戶,那他不管幾歲的女兒,嫁掉了沒,自己賺來或婆家贈與的財產,就通通要算,上一篇馬總統「為什麼民進黨提是愛台,我們提就是賣台?」用的句型, 為什麼別人可以,我就不行? 恰恰可用。對那些收入很低,兒子女兒也低,養不起,還得去拾荒,資源回收,路邊賣玉蘭花,口香糖的歐吉桑歐巴桑來說: 為什麼吳敦義要選副總統的,嫁出去的女兒,財產可以不算;我們快要餓死的,兒子和女兒養活自家都有困難,連有一棟破房子,幾十萬存款的,也要照算。 附錄: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辦法 服務說明: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六、在學領有公費。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0年下半年即11,832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25萬元。 (三).生活費補助: 1.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新臺幣9,829元。 2.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5,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200元。 3. 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200元。 4. 二、三款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新臺幣5,000元。 5. 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7,000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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