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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不是統一 難道馬要搞台獨?
2011/10/22 14:09:53瀏覽1085|回應9|推薦7
和平協議不是統一 而是轉移統一議題兩岸「和平協議」的主要機能,不在談判「統一」;反而是在降低、緩和,或延遲統一的壓力,更在轉移統一的議題。』

這是聯合報最新的社論,把上一篇社論政客勿再挾老農為選舉人質 一起看,社論是『新好男人』,馬英九當成『太太』,以下,是馬總統的“新好男人五大守則”

一、太太永遠不會錯。
二、如果發現太太有錯,一定是我看錯。
三、如果我沒看錯,一定是我害她犯錯。
四、如果我沒看錯,也沒害她犯錯,只要太太不認錯,她就沒有錯。
五、太太永遠不會錯,這句話絕對沒錯。

那麼,這篇關於馬總統自己吃飽喊夭式的和平協議,以及拋出暫時不必的公投議題,我們新好男人社論,是怎麼個一種拗法呢,因為這篇社論原文纏七夾八,很不好懂,這裡用個簡單的比喻,

有兩個人在爭論莫非定律的真假,

第一人說:「莫非定律一定是真的,任何時間,你把吐司失手掉在客廳昂貴地毯上,永遠都是你塗滿草莓果醬的那一面著地。」我不信。

第一人說:「好,我拿吐司塗草莓醬實驗..哎喲..掉到地毯上了」第二人急忙彎腰檢視:「哈,我說不信的咩,瞧,這著地的不是塗草莓醬的那一面。

第一人說:「不可能,讓我看看..」果然如第二人所說,著地的那面,乾淨無比。第一人於是講了個冷笑話:「我知道原因了,那一定是我塗錯面了」(
米酒總統 香蕉一斤一元了)

好笑唄。

不過,正如我在馬英九式的和平協議舉的例子,有個電視台弄個申冤法庭的節目,他說有一雙兒子的媽媽,被同居人暴力相向,已經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院嚴令申斥同居人,不得接近這個媽媽250公尺的範圍內,否則就犯法,不過這不知要如何執行,依照版主的猜想,媽媽身上應該配有死光發射器,同居人一接近250公尺內,死光立時發射,殲滅同居人..

以上,允為版主的胡思亂想,法官顯然認為這個跟同居人的協議很有效,才剛放了他,隨即跟蹤埋伏這個媽媽,亂刀把媽媽給剁了。

所以,天底下的女人,千萬別把
馬總統的“新好男人五大守則”當真,那只是一種莫非定律,欸,連莫非定律也不是真定律,家暴令也不能當真保護被家暴的可憐女人,當女人的另一半,是個壞男人時,

任何的和平協議,都只是一張紙,不能再有更多用了。

偉大的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習慣】一文說:『人類的思考,取決於動機;語言取決於學識;行動取決於習慣。是故幕後集團真要謀殺人,挑選生性殘忍或膽大妄為者皆不可靠,最可信任的,還是那種手上曾染過血的殺手。』(馬總統用嘴破案 校園霸凌台灣人)

今天,馬總統想洽簽和平協議的對象,是曾與西藏簽完和平協議,然後大開殺戒,對岸的中共...是了,馬總統的思考,取決於選舉的動機,而社論烏龍轉桌,詰屈聱牙,故意讓人看不懂的語言,取決於主筆豐厚的學識,這當真跟對岸中共簽了和平協議,

最可信任的,還是那種手上曾染過血的殺手..

中共接下來的行動,取決於習慣..一如家暴令發出之後,同居人隨即跟蹤埋伏,在咫尺的距離,惡狠狠的亂刀剁了媽媽。

嘆曰:

收到家暴令,亂刀剁媽媽,嘴砲要和平,喵嗚馬總統。

欸,原來真是一隻波斯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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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7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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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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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笨蛋一個
2011/10/24 22:02
蔡若IQ夠就應該全盤接受馬的兩岸政策,反正綠的也會含淚投票,也知道先騙選票再說... 若台灣選出一個笨蛋總統且又沒經驗,台灣就會被老共吃掉...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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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比蔡英文聰明
2011/10/23 08:04

民進黨蔡十八的獨立根本沒有可能 阿扁民進黨8年就是事實

就像毛澤東一樣的社會主意,最後還不是被鄧小平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際是資本主義)擊敗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0-23 08:28 回覆:
是啊,馬總統老謀深算,機關算盡太聰明(^^)

不是瞎眼
只是問問
2011/10/23 00:21

前面那一句蔡英文反對和平協議.........?

我只是問您「是」或「不是」,您就這兩個選一個答案吧!

既然不能有「不統不獨」,那也請您不要有什麼「不這不那,不男不女....」的答案,只要回答蔡英文「是」或「不是」選上後積極「兩岸開戰」?


LP
阿扁附身
2011/10/23 00:17
阿扁和馬英九的老師是翁岳生
阿扁是馬英九的台大法律系學長
換言之,阿扁是馬英九的大師兄
馬英九說和平協議要公投
彷彿有一種感覺
大師兄回來了(周星星,少林足球)
阿扁在土城監獄發功
在總統府的馬英九立即感應到
彷彿乩童般
阿扁上身的馬英九身上
阿扁是本尊
馬英九是阿扁的分身
親民黨的朋友
你們說這樣說有沒有道理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0-23 07:15 回覆:
咳,從余文來看,從來沒有本尊跑去坐牢滴(^^)

馬英九才是本尊...

不是瞎眼
邏輯愚民
2011/10/23 00:10
蔡英文反對「和平協議」,難道就是支持「兩岸戰爭」?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0-23 07:11 回覆:
從西藏或被殺媽媽,我們知道,簽完和平協議,

死了,亡了,終極消滅了..

就會有永久的和平。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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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有所謂的泛藍,泛綠選民...只有"泛(犯)賤"盲目無知老百姓(愚忠,死忠的各事其主)!!!
2011/10/22 23:28
在中天民調政論節目中,有沈姓大老名嘴對於唐姓名嘴的觀點論述,斥之以"一廂情願",此位沈姓名嘴就是當年以四個可能賣弄嘴皮子,而聞名於台灣沒什麼水準的藍綠政壇,自從猜測愚天蠢地會不會列名不分區立委失算後,引為笑談;他評論別人的"一廂情願",恐怕反映出是他自己的"自以為是"吧!!!


事由:胡錦濤在辛亥革命百年紀念日,稱孫中山先生為民族英雄,層次高過毛澤東稱為的革命先行者(先知),甚至由習近平親自出面邀請江澤民與會,這些明顯的動作,豈止可以是大家以"統戰"來解釋的???!!!


中國大陸自2008年以來,胡錦濤一再的對台灣釋出極端的善意,大家甚至可以感受到大陸也漸漸的從"一中"移向"各表"...為什麼台灣還是有那麼多的眼光短淺,視野狹隘的井蛙,死抱著兩蔣的"漢賊不兩立",自我封閉???!!!甚至還要以歪理誤人???!!!


現實是:兩蔣與毛澤東都已經過世至少四分之一世紀了,大家往前看啦!!!中國大陸今日已非昔日吳下阿蒙,台灣的劣質的"幫派式"半調子民主政治,也沒有什麼可以炫耀的...


去看看美國Illinois州長在Obama當選總統後空出的聯邦參議員席位,所做的電話與好友私下開玩笑,想出售席位換取政治獻金,有利於競選連任,這在台灣僅屬於有動機預謀,沒有實際行動的"案件",在美國的道德標準之下,在職的州長卻被FBI監聽,取證,然後在清晨上班前,在州長官邸被登門的FBI探員戴上手銬,搜索後送往地檢署收押,經由法官交保候審,最終以道德因素(缺失)辭去現任州長職位,他的政治生命結束!!!


台灣人可以想像整個過程,恐怕一輩子都不可能在台灣"發生"吧!!!
想想陳菊,陳致中的高票當選,蘇嘉全的違法亂紀,和蔡英文與民進黨的回應,還有選民的力挺,都在自欺欺人???!!!


而自許清廉執政的馬政府,三年來恐怕只做到了"獨善其身,潔身自愛"而已,對於台灣人性的貪婪,品德的低賤,與社會風氣的改善,毫無成效...
卻還要一再標榜"不干預司法"(不糾正司法被敗類誤導,爛判),既然啥都不想做,那麼還競選連任幹啥???!!!
大家趁早換個真的有心,有能力"整頓台灣"的人,來為大家服務吧!!! 一嘆!!!



本人的感受...台灣人有根深蒂固的劣根性,有些人昧於事實,自我感覺良好,又有些人明明錯了,還要硬凹,狡辯,牽拖,耍賴,
而台灣民眾都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跟美國人比較起來,道德標準比別人低,守法的精神比別人差,以致於許多理所當然的事情,都會成為爭議的焦點!!!
卻還要厚臉皮的標榜自己是"民主(劣質)國家"!!!真是天大笑話!!!令有識之士傻眼!!!


台灣人(居住在台灣的人)久居於小島之中,眼光短淺,視野狹隘,知識閉塞,認知膚淺,有如井蛙,夜郎一般...一嘆!!!
台灣自從李扁執政以來,道德標準低落,價值觀突變,甚至連黑白,是非,對錯,都無法分辨,
凡事硬凹,狡辯,牽拖,耍賴,呼攏,裝傻,裝死,無恥之極,簡直就是不要臉的典範... 真是悲哀!!!


在台灣沒有所謂的泛藍,泛綠選民...只有"泛(犯)賤"盲目無知老百姓(愚忠,死忠的各事其主)!!!
天亡台灣!!! 悲哀!!!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0-23 07:03 回覆:
總統:掃貪官汙吏 達廉能政府總統馬英九今天說,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因為這是他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

噗!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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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2 16:53
您的思維就是一刀切,二分法,非統即獨,非獨即統。

難怪您的歪論層出不窮。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0-22 19:09 回覆:
那把「和平協議不是統一」,改成「和平協議不是獨立」

你看這成話嗎?

6
討咖壞去
2011/10/22 16:15
「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

ㄑ一ㄡ\  ㄙ一  郎



在國際法定位上
「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2011/10/22 15:56
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和平條約」(peace treaty)、「停戰協定」(armistice)、「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與「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等等。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後者(「和平協議」)則是旨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或是一國之內數個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簽署以避免生靈塗炭;換言之,「和平協議」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statements),不僅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規範,且用以確認系爭衝突為一國國內紛爭,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單一國家。

置於台灣個案事實考量,則發現:(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遑論停止武裝衝突迫切性;(二)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冷戰等複雜國內與國際因素所造成,若是簽署單純所謂「和平協議」,則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定性為中國內戰之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domestic jurisdiction),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入之法律障礙將因此提高,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三)「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方今舉世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若簽署「和平協議」,又無力讓「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此在國際法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應好好規劃簽署中國與台灣間之「和平條約」或「停戰協定」,否則呼應2005年《連胡會公報》的「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