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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無言 胡志強自殘了沒?
2011/07/07 09:30:39瀏覽2272|回應20|推薦9
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案偵結,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今天批評,阿拉夜店死了9條人命,但所有官員居然全部脫罪,「感到不可思議」,不但監察院沒彈劾,地檢署也沒起訴,根本是「官官相護」,民進黨團非常遺憾也憤怒,台中市的治安、公安再爛,但卻罪不及官員,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進發求刑十月。』

有人問:「那個收了..啥?五千元?..的張尚義,他不是個官嗎?」報載,他是約雇人員,沒考過試的那種,俗稱黑官,類同現在流行的派遣工,或是役男服的替代役。

對於台中阿拉夜店,那九條逝去的年輕生命,經過沒好久,台灣社會就快全忘了,板主這裡也是大悲無言,想想當時,也曾年少輕狂,義憤填膺,成篇累牘的大加批判,這一會兒,只好請上帝,觀音,佛祖來做最後的裁決,如有興趣,以下是板主對本案的簡單回顧..

胡志強錯 還是馬總統錯?
笨蛋 問題在規費!貪污讓大家都瞎眼
規費個屁!馬總統貪污您到底管不管啊
貪贓規費殺九人 胡志強還要大家怪自己?

以下重貼【胡志強減少出國 真是太自殘了!】,做個了結....

『趕在夜店大火九名罹難者出殯前一天,台中市府昨天完成行政責任調查報告,卅名官員遭懲處,市長胡志強「應負監督不周連帶責任」;胡志強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雖無行政責任,但有無刑事、政治責任,還要看檢調與監察院判定。

阿拉夜店惡火九名往生者明天公祭出殯,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上午提前公布調查報告,他表示9條人命喪失,我能不悲傷嗎?他說:「我很自責,甚至想自殘,但這樣能不能減輕負擔?」』

有人說:「公佈完報告,胡市長說他很想自殘,這是甚麼意思啊?」如果套用前幾天胡市長對大火冤死九條人命的說法,「大悲無言」「嚴以責己」「難謂沒有責任」這樣一路看下來,胡市長的很自責又要自殘的意思,應該是要還活著的台中市民,台灣老百姓們,『你們看完報告,怎麼沒氣到去撞牆,撞死活該』或是『看完報告一直哭,哭到眼睛瞎掉』台語有句粗鄙卻很傳神的形容,捏著自己的重要部位(按:請自行還原台語的說法)自殺。台灣老百姓,就只會哇哇叫個幾聲,然後就當是兒子打老子,還餵老子吞狗屎,老子已經重殘,無力抗拒,只好乖乖吞下去。去!

受苦的人,沒有悲傷的權利。把胡志強的火災,看成日本大地震,海嘯和核災,日本人冷靜到可怕的態度,套回來台灣人的身上,看到胡志強的報告,就默默的吞下去,那是完全相同的人生哲學,相同的民族性。只不過台灣人把人謀不臧的人禍,也當成天災看待罷了。『喂,別為死者而哭,也別自殘了,想想自己怎麼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要多學習和訓練,看到胡志強發過的證照,就全當成是餿的,爛的,自求多福去吧』

有的人會把冷靜面對天災,誇大成具有堅忍不拔的民族性,卻把被人禍霸凌糟蹋,乖乖吞下去的行為,看成是賤種,奴性。那是完全不必要的分類,人類只要遇到自己不可改變的人或物事,請准用人類對上帝的祈禱文:

願上帝賜我平靜,接受我無法改變的事;願上帝賜我勇氣,改變我能夠改變的事;願上帝賜我智慧,能明辨這兩者的差異。

日本的大地震,那是日本人所不能改變的事;而台灣的胡志強...嘿嘿,你想改變甚麼,還不如去自一自殘!

有人不解:「難道胡志強不是說他自己看完報告,也很想要自殘嗎?」您這是誤用同理心,撰寫這份調查報告的,跟去年翁奇楠命案躲在生技公司收著顧問費見不得光的,和讓阿拉夜店,其他沒著火燒死人的違法夜店,更多灰色的酒店電玩店,通過各式安檢的...這一整群,都只是胡志強管了八九年,所教育和訓練出來的部下。這八九年來,胡市長天天都快活的似神仙,出國玩的天數換算下來,超過他在市府上班的時數,你何時看到他在自殘了?要是真的說有在自殘,不就是因為太快樂了,吃的太好太肥,酒喝太多的那次小小中風嗎?嗯,廣義而言,那可真算是個自殘。

至於這份調查報告,請以阿拉夜店,和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灰色店家,由胡市長所親手核發的合法營業執照視之,那都是爛到骨子,餿到不能聞的。

有人點點頭:「嗯,難怪上次選舉,有醫生們公開胡市長的健康報告...由這份報告看來,胡市長天天都在自殘..不,我是說,胡市長是說他想自殘,不是說他已經自殘的呀。

胡市長當然想自殘,本來編好的,要花費台灣人數千萬民脂民膏,出國玩到爽的預算,這下子要暫停了,那心底糾結著...啊,真是難以筆墨形容:「胡市長,別,千萬別拿刀槍捅自己,用火烤自己,這陣子風頭過後,咱們各單位兼籌並顧,勻挪支借,再張羅給您,請市長快快打消自殘的念頭!

不能霸凌人民,用老百姓的公帑,給自己自肥..自殘..喔...是出國自爽。真是人世間,不是一般人民,可以領著十八趴的公務員們,最最痛苦不堪的事!

有人急了:「調查報告指出市長胡志強「應負監督不周連帶責任」;胡志強卻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這是甚麼意思呢?

胡市長這一路走來,自殘到中風。中風者,腦部功能受損也,本來只是心殘,後來身也殘了,腦也殘了,眼也殘了。胡市長看著這份報告,心裡卻想著「咦,我不是交代副市長,要解釋『難謂沒有責任』的意思給寫報告,比較不靈光的屬下聽嗎?」

版主按:副市長蕭家淇其實是有解釋的,不過這份報告忘了提就是了。『市長所說的責任,不是指單一事項,而是從公安稽查、通報到追蹤,最後大火奪走9條人命,市府必須負責任。

胡市長自己想自己的,「去,這份報告寫得甚麼玩意?我老胡這八九年違法通過...喔,是通過違法的酒店夜店電玩店證照,光是店名加起來,就超過你這份報告的字數了」。至於腐臭餿爛的程度,請大家自己打開電視,看看日本核災的新聞畫面自行想像。

胡志強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唉呀,這個才是這份屬下爛餿調查報告最最關鍵的字,胡市長翻遍報告,都沒找著,『咦,難道是我腦殘眼殘了嗎...管他的,我自責自殘的先把這段話說出來,回頭再要屬下改改去!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調查報告忘了查;誰是破家縣太爺?胡志強說不是我。


有人偷偷問:「這一切都是版主的想像,調查報告沒提誰有或沒有勾結包庇,我們就不能說胡市長有或沒有。」是的,所以胡市長也可以想像『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就像..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一四○萬元』一案,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的『他也不想』一樣。胡市長想讓灰色業者營業,就發照,不想讓灰色業者營業,那就..

『夜店火災奪走9條人命後,台中市政府昨天針對平日已存在違規事實的「視聽歌唱業」大力執行斷水斷電及違建拆除,還引發業者痛罵:「我有營業執照,執照還是胡志強准的,到底哪裡違法!」』

好一個破家縣太爺啊!呵

重貼到此------

板主這裡頗為好奇,一家阿拉夜店,給約雇的張尚義五千,那台中市有多少在阿拉夜店大火後強制停業的違法違規夜店酒店,總共給出了多少,給台中市不知名的約雇人員,馬總統要正派,要清廉,全民司法改革,反貪,肅貪,除惡務盡的檢察官,都沒想問,沒想去查嗎?

或者,張尚義這個黑官,還收了那些店家的銀子,都不必去問一下喔?

想那胡市長,只因不想沒發執照,就核准送了張宏年議長兩千多萬紅包的電玩店家營業執照。如果比照阿拉夜店,行賄五千塊,換條人命..兩千萬?兩千萬可以換三萬六千條人命呢!乖乖,難怪胡市長要趕緊多念幾遍心經,大悲無言了。

阿彌陀佛!

嘆曰:

五千嘛應九,惦惦三萬六,市長大杯了(ㄌㄧㄠˇ),百姓想自殘。


備註:本文完成後,看到,噗!我笑了,

有人問:「難道板主想把真正史上最大貪污的特別費案與之相比嗎?」不,那樣子太難比,這裡請大家拿來跟史上最小的貪污,台中市約雇人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阿拉夜店燒死九人偵結起訴案相比,

「不能挖後面喔!」

或者,在電話還大罵『幹X娘』(按:請參【同樣「幹X娘」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的史上最怪,真的有收業者兩千多萬..發照,卻根本不是貪污的『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並未違法。』(按:請參【阿扁果然沒貪污 謝謝寶貝馬總統!】),對照著看。

「唉,不是叫你別再挖後面了...」

似馬總統這般,不論在地方、在中央,要正派、要清廉、要勤政、要愛民,把自己先變成可以讓人尊敬的對象...真是讓板主無力(誤)..感動啊!

來,大杯的,吼搭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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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39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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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2011/07/07 13:35

高捷泰勞暴動,

這些混蛋先圍標外勞包案,

再左污工程款,右苛泰勞工錢,

弄到泰勞大暴動台灣顏面盡失。

勞委會主委要不要負責? 發包承辦的官員要不要負責?

結果硬是很神奇的沒任何人被判罪耶,怎麼不見你們說話啊?

我也覺得這些人罪該萬死,可是沒判罪我也只能認了。

哪天我真的瘋了就去扮演蝙蝠俠自己執行正義,

不然我還是會尊重體制的運作,跟你們是不一樣的。

你們以為自己的想法就是正義,其實只是在作夢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7-07 18:32 回覆:
板主寫了六百多篇時評,凡六十萬字,不可謂沒說話(^^)

這件事,沒啥好神奇的,這是因為馬總統把總統當成一份約僱性質的工作,喔,對了,他暫時還不想換,如此而已,

有個夢境是這樣的,有個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正派清廉勤政愛民,讓人尊敬、感動的大官,慢跑游泳,花三十五倍公帑健檢,只不過還是難逃大限,他那一縷英魂,飄呀飄的,竟飄到陰曹地府..

陰間的法官問:「你是誰?做甚麼的?」我是某大官,但我從沒做過事,所有的事都是部下做的,我只要說『
不干預個案,尊重權責機關依法、依專業做出的評估決定』就好了。

法官又問:「那你做了甚麼?」我只要每天多吃一口飯,多睡一會覺,四處開幕剪綵,說冷笑話,拍些治國週記
,玩玩臉書。其他的,部下要我簽字的,我都照簽不誤,就夠了。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就要遭大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他馬的,連陰間也沒正義(^^)


???
2011/07/07 13:24

[既然做的事都跟阿扁有的比,
那馬英九,郝龍斌,胡志強...也都應該關起來嗎?]

阿扁是因為被判刑才抓起來關,

馬英九犯什麼罪要關? 他在瑞士也有七億嗎?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不是你看不順眼就能把他抓去關。

你可以心理看這些人很不爽,可以自己判他很多罪名,

但你只能做夢時自己想像把他們關起來而已。

阿扁污那麼多錢,還不是要等到他卸任了,紙包不住火,罪證確鑿才抓去關。

沒證據時,全台灣再多人不爽阿扁,他還是爽爽的當總統繼續收黑錢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7-07 18:20 回覆:
馬英九犯什麼罪要關? 他在瑞士也有七億嗎?

哦~~瑞士七億,要關二十年;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

請用內插法,自行求解,謝謝(^^)

南部人
這些天王也是[如天王]嗎?
2011/07/07 13:08

民進黨想不提阿扁

那就請民進黨正式的出來講個清楚

說那個代表民進黨出來

做了八年總統的阿扁的藏錢行為不代表民進黨

出來說句正式話吧

蔡主席不想講

那蔡主席旁邊的那些天王們

[總]能出來講句話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7-07 18:15 回覆:
我就知道這一篇文章【馬總統的政治追殺...】,您漏了看(^^)

簡單的說,如果你說阿扁貪污,因為阿扁有弊案。馬總統的政治追殺,會把你起訴,誹謗阿扁,法院一審會說「阿扁真的有弊案,言論自由,無罪」

二審會說「阿扁弊案還沒查清,是真實惡意,誹謗」

三審會說「你是陳述事實,不是發表評論,誹謗定讞,關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所以有關阿扁的弊案,還是藏錢行為,還是判刑定讞,也要干涉司法,不關吳淑珍,這些都讓馬總統他自個兒自拉自唱,自己說去,

馬總統應該不會自殘吧..呵

有人
Somebody
2011/07/07 12:35
有人英文Somebody&Someone)是一個沒有人知道是的人。據聞淫類剛剛出現時,有人已經存在,並到今時今日。沒有人可能是他的哥哥,而且這方面沒有人敢保證。有人知識廣博,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無一不精、無一不懂,因此極受世人信賴。其說話比基本法更基本、比毛語錄更無誤、比聖經更神聖,也因此常被人引用。

地球上各大學店任教的老師們一致認同,寫文章時,欲引用某句名言但不知出處時,學生可以使用「有人說:……」來代替。由此可見,有人似乎曾擔任過古今中外所有知名人士的代言人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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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07 12:15
您怎麼不對;

[既然做的事都跟阿扁有的比,
那馬英九,郝龍斌,胡志強...也都應該關起來嗎?]

發表意見呢?


當然要拿阿扁比
2011/07/07 12:07

蔡英文又沒執政過,也沒政績,怎麼知道他執政會是啥樣?

還好他接手扁政府所有班底,又整天去向阿扁請益,

看他競選辦公室會以為阿扁放出來繼續選總統了。

所以蔡英文執政八成就會跟阿扁再世一樣,

當然要拿阿扁來比啊,所謂鑑往知來,扁拿英隨。英是蔡英文的喔!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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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07 11:42
唉,這些獃瓜們,每次都要拿阿扁作例子.

難道獃瓜們的意思是;

既然做的事都跟阿扁有的比,

那馬英九,郝龍斌,胡志強...也都應該關起來嗎?


民進黨的兩面手法
2011/07/07 11:34

一邊批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假釋門檻降低,

一邊要馬英九減刑。

一邊說陸客來會木馬屠城,

一邊要三軍官校開放給陸客看猴戲。

淦~三軍官校都沒開放給我參觀,為什麼陸客可以先參觀,

為什麼為什麼,陳菊你說啊!

陳水扁指出,民國六十、六十四、七十七、八十年都有全國性的全面減刑,建國百年不實施減刑,是說不過去的。

他認為,即使全面減刑,對於已定讞的待決死囚,也不生減刑問題;反倒是幾十萬受刑人及被告,如能邀得總統恩典分享「精采一百」德澤,將是紀念建國百年最有意義的活動,也是馬總統連任的大利多。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7-07 17:21 回覆:
淦~三軍官校都沒開放給我參觀,為什麼陸客可以先參觀,

這個叫「寧與外人,不與家奴

陳水扁指出...

這個叫「一犬吠刑,眾犬吠聲

這兩段合起來,就叫「寧與外人,不與家狗」,懂了唄(^^)



平埔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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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1/07/07 11:13
官員判貪污!
那怎麼可以,會影響『統計數字』的。
連通過彈劾、糾舉都不行!
知道了厚!

南部人
推版
2011/07/07 10:49

我們黨對於代表我們清廉愛鄉的陳總統轉錢海外行為

到現在都不肯正式婊個言

這算不算[大悲無言]?

當然不算

有為者當若是也!

自殘了嗎?

自藏還差不多^^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7-07 17:17 回覆:
『盧嘉辰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李文忠有罪,理由是:李文忠發表言論時,太陽餅弊案尚在偵查中,他指控對手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再加上他有妨害名譽前科,因此判刑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

這一回換李文忠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卻將他的上訴駁回,三審法官不但支持二審見解,更新增了一項有罪理由: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阿扁洗錢
尚在偵查中,誰敢亂講啊?又,誰知道哪天馬總統又要政治追殺誰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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