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6/10 06:18:38瀏覽3807|回應5|推薦6 | |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以下重貼『同樣「幹X娘」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 馬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進黨對粗口事件的反應,讓他「有點意外」。尤其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是女性,鄭弘儀口出辱罵女性的言語,「她都沒有適當回應,我其實是滿失望的」。』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出租地主想收回柯美雲的小鋼珠店土地,柯女欲索賠3億,張宏年授權手下范金劍介入謀財。 張宏年:她的3億裡面要1億給我。 范金劍:地主現在就不肯給她啊。…………………… 范金劍:有啦,過完年地主會過來跟我講。 張宏年:嘿阿,給我騙這麼久了怎麼可以,牌照也是我幫她請的,什麼有的沒的,那都沒有跟她拿錢ㄋㄟ,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背景:柯女以將開第二家店,請張宏年繼續支持,張索200萬元 張宏年:ㄟ,先借我200好嗎? 柯美雲:好啊,我喬給你。 張宏年:好。 柯美雲:明天好嗎,還是今天我拿過去給你。 張宏年:今天…今天…緊急。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剛看聯網有個格主,因為評論了這篇台中地方法院監聽張宏年索款的電話譯文,竟然公然被自稱『張宏年競選總部』的網友,以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謂其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而加以提告。 有人愣了一下,忍不住笑:「資料來源不是台中地方法院嗎?唉,看完了這段法院監聽的譯文...怎麼張宏年個人,還有名譽可以被造成毀謗及詆毀呢?」你別忙著笑,一會兒『張宏年競選總部』也把你告上,就說你..你的笑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更大的毀謗及詆毀了。 有人趕忙閉嘴:「『張宏年競選總部』連人家笑都能告得上嗎?」那可不,根據法院譯文,只要他願意,打個幾通電話給業者,就能請得起幾十個國際級的大律師,連你吐氣的聲音難聽,他都告得上。況且,張宏年被檢方起訴貪污已經判了無罪: 『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 有人看完這段法院判決,眼珠子差點掉下來:「這三個法官,難道都叫周占春嗎?判張無罪的邏輯,完全是抄襲周占春的。」這三個法官是先判張無罪。要說抄襲,周占春抄襲的可能性比較多。哼,就算能罵死一個周占春,還有千千萬萬個周占春。啊,不,我是說台灣法院的法官,全都是一付德性,有人趕忙問:「甚麼德性啊?」傻孩子,沒聽人家說過『判生有錢,判死沒錢』嗎?有人冷冷的道:「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吧!」 有人突然想起『張宏年競選總部』和『周占春們的法院』,不由得一陣冷顫:「這邊就不討論台灣司法改革與反貪腐的問題了,標題說『同樣「幹X娘」,馬總統您分的清嗎?』是甚麼意思呢?」 有另一個聯網人氣版主,要在馬主席當家鬧事的『反貪腐』大遊行裡,高喊拒聽髒話。這裡就把鄭弘儀罵的「幹X娘」,和台中地院監聽譯文裡:『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兩個「幹X娘」放在一起,請教馬總統,敢問您到底分不分的清,這兩個「幹X娘」各自代表的意義呢? 重貼到此----------- 有人問:「板主,『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是甚麼意思啊?」 甚麼意思?哼!誰每個月十幾萬請法官來放啥子『道德上固足非議』的烏拉屁?司法院不沾鍋又賴的賴院長,把賴院長找來原版不沾鍋的馬總統,你們也開開眼,看看你們治下的司法,唉,就算你們不能學發現塑化劑的楊技正,把服務公門當修行志業,最起碼也看看正氣凜然的宜蘭地院黃院長...看哪邊涼快,滾哪邊去,別佔茅坑不拉屎,在那個位子上獻醜賣乖,丟臉,遺臭萬年了,好嗎? 這個定讞無罪的法官說『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並未違法』請問這是哪個貪腐爛國的法啊?準此,我們不是也可以說『就算阿扁拿了金控業者的金錢而關說,也未違法』? 『就算阿扁又拿了龍潭弊案業者的金錢而關說,也未違法』呢? 周占春不是也說,翻遍憲法沒有阿扁總統職務,有關金改與購地職務的規定,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不是? 特偵組查辦半天,因為行賄的金控與高價賣地給國家的業者,送給阿扁錢,但是賣銀行和買土地,都不是阿扁總統的職權,行賄的老板都是『不違背阿扁總統的職務行賄阿扁』,無罪,這才裝模作樣,皮裡陽秋的...『啊,這是法律的大漏洞,我們要趕緊修法來處罰未來奸邪的老板,過去的,唉,你知道,法律不溯既往...』兩手一攤,還露出某種獰笑...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敲釘轉角,一而再,再而三的證明,阿扁果然沒有職掌相關弊案的職務,就算阿扁拿了相關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不是??? 走筆至此,板主對國民黨在張宏年被判無罪定讞這個案子的反應,感到一百趴的失望,尤其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還是個..嗯..女性..男性,咦,這段有點不對, 馬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進黨對粗口事件的反應,讓他「有點意外」。尤其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是女性,鄭弘儀口出辱罵女性的言語,「她都沒有適當回應,我其實是滿失望的」。』鄭弘儀口出辱罵女性,的那個言語是『幹X娘』。是了,難怪她自己也沒有適當的回應... 難怪馬總統對於張宏年索款電話譯文,口出辱罵女性的言語『幹X娘』直接對著女性辱罵,不但毫無反應,還避之唯恐不及, 『他不是罵..我...因為,我不是女性。』『而且我畢業以後,就很少喝果汁了。』 這裡不打算再提,是經過台中市府哪門子的實質審查程序,帶一句話就好... 『依中市九十三年新規定,電玩業執照申請改為第一層決行,需市長親自批准。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胡志強若說,因為大便可以吃,你法官會去吃嗎? 這是甚麼鬼實質審查程序?法官你眼睛不好嗎,胡志強自己都大悲無言,嚴予責己,天天惡鬼纏身,難過的想自殘,怎麼?您都不看報紙的嗎? 還是,阿拉夜店燒死九人的實質審查程序,各種夜店當飲料店,酒店當小吃店,貪贓枉法公務員一一究辦,八大行業幾乎全都掃蕩關店,這樣的新聞,您都自動過濾掉啊? 是嫌阿拉夜店燒死九人太少,要在台中經過實質審查程序的各種店家,酒店,夜店,電玩店,多燒死一些人,晚上化作厲鬼,給您脖子後根呵氣,都來祝您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嗎? 每個月拿人民十幾萬,案子可以這樣辦,絲毫不怕應報,手爛腳爛,腸穿肚爛?啊,這是個怎麼貪腐的國家啊!只有快被上帝天火所焚的索多瑪城差可比擬吧! 板主對馬總統,不會再失望了。因為,那根本是他的本性。你以為他是男的,要他剛強的時候,他很柔弱。好唄,你又誤以為她是女性,以為她總能像楊技正,黃院長,有那股浩然正氣...苟有利於天下者,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時候... 嘿!他又變回了憊懶的男性,或稱不沾鍋,也行。 他不只是孟子口裡那個『望之不似人君』,更是齊人篇中『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 哪裡來的望,好失去呢? 嘆曰: 阿扁沒貪污,請比張宏年,天劈爛司法,早晚有應報。 偉哉夏瀛洲,先報馬總統,出牆中國去,氣死老烏龜。 備註:補兩則貪腐國爛到發臭的司法新聞, 『張宏年昨獲知判決說:「這件事已經過去了,現在平安最重要!」一整天接獲恭喜的電話不斷,但他僅表示司法還他清白,自己也不會追究,只說「算了!」』 嗯,馬總統打的電話,被人監聽到了:『(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總統馬英九下午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謝意;對後續是否需擴大除罪範圍,總統認為可再討論。』 張宏年說『算了!』,板主率眾台灣小老百姓,阿拉夜店冤死亡魂們,一同感謝張議員大人大量,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祝您『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啊。』有喔!
兩蔣甚麼時候,在您施先生的心中,竟成了捍衛言論自由的鬥士呢? 好吧,人家兩蔣關您,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您學兩蔣捍衛言論自由,自己卻大發其財!人家兩蔣關您,有要過您的銀子嗎?您這樣誹謗兩蔣,把兩蔣講成像個貪婪愛財的人,是當兩蔣家人,親朋好友,故舊遺老,入室信徒,尤其是年年要謁兩蔣陵寢假哭的馬總統死了嗎?都不會講話了嗎? 今天談的問題太沉重,說個冷笑話好了:『為什麼12年國教上路,學費呆帳有解呢?』..... ....... ....... 因為要全體台灣老百姓當冤大頭共同買單呀!笨!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