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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07:30:37瀏覽2376|回應6|推薦4 |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重貼去年二月份的評論【「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務部假修法真放水?】 『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部盼早日通過【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10.02.16】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扁珍遭起訴貪污收賄,但行賄企業家卻因現行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逃過一劫。法務部去年已修法增訂相關罰則,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會期通過。 ..... 扁案牽涉複雜政商掛勾,偵審期間卻屢次出現公務人員收賄有罪,行賄扁家企業卻因屬「不違背職務行賄」而躲過貪污刑責,只被依洗錢罪起訴。法務部長王清峰即對此表示,扁案顯示「權」與「錢」結合的犯罪嚴重性,但現行法律無法處罰行賄扁家者,「很不公平」。』 法令不合時宜,該改就改,該修就修,該發布緊急命令,就發布,而不是推拖拉,連救人這種十萬火急的事,還要查一查災害防救法,然後說法令已經有規定了,不用緊急命令,等人死光死絕,就可以依法處理屍體的問題! 但是法務部這個修法,怎麼看怎麼怪,現在修法如果通過,是不是代表確定兩件事,第一,這些行賄扁家的企業,真的是犯了不違背職務的行賄罪?第二,法律不溯及既往,代表這些企業從此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這個修法顯然想利用第二點,來直接肯定第一點,幫行賄企業家解套,行賄的企業家有的人養的律師,老婆剛好是法務部大官,王清峰還說這個大官的財力買得起一品苑。有得請的律師,曾經發明大水庫理論,但這不代表你們說的就是真理。要唬爛老百姓,建議你們多跟詐欺集團學學。 企業家行賄的是阿扁,如果叫阿扁做他職務上該做的事,才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阿扁只管國防外交,這些企業家有誰是賣武器的,還是像金紀玖吳思財一樣當外交掮客?如果他們行賄了阿扁,阿扁卻沒有能執行二次金改,買賣金控銀行,或買賣龍潭土地的職務...這裡就已經發生【違背職務行賄罪】了。法務部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呢? 既然這些企業家犯的是【違背職務行賄罪】,卻被檢察官起訴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是假起訴,真放水,跟雨刷集團一樣打假球。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請新任檢察總長別要玩忽職守,趕緊將這一堆司法界的老鼠屎挑出來正法,而不是亂搞修法煙霧彈。您能瞞某些人一時,也可以騙另一些人永久,但是您沒辦法騙所有人一輩子。如果您還沒上台就先沉淪,陳聰明殷鑑不遠,請您好自為之。 重貼到此----------- 有人問:『修這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甚麼意思呢?」 相傳三國時代,關公在打仗的時候,中了敵人的毒箭,手臂整個爛了,神醫扁鵲又還沒到,只好找個蒙古外科大夫來治。大夫一來,就一刀把毒箭露在皮肉外頭的箭尾巴切掉,然後伸手跟關公索討診金。關公問:「大夫,箭傷都治好了嗎?」『當然!』關公緊接著問:「啊!那還埋在肉裡的箭頭,怎麼辦呢?」喔!傻關公,我是外科聖手,在肉裡的箭頭...『那是內科的事!』 有人笑著說:「這是哪來的黑心大夫,餵人吃塑化劑嘛!」別笑,前不久,有個江國慶被冤殺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冤案看成兩截箭,一截露在外頭,這個叫強制罪,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瞧,這不一下子,就把露在外頭的箭鋸了? 有人急了:「那..那莫入體內的箭頭呢?」那關外科檢察官許永欽啥事啊,那個爛在身體裡的箭頭,叫做冤殺,叫做陳肇敏冤殺江國慶... 「趕快找內科檢察官來辦啊!真是。」有人沒好氣的罵到。 在馬總統治下,大家學的都是外科,沒人學內科,馬總統自己則是哈佛法學博士,他是留美的,功力果然更高,其實,不只您著急,大家都怕江國慶的冤魂再被殺死一次,都很急,「總統,江國慶案都沒人起訴,不公平啊!」馬總統聽到了.. 『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有人問:「啊,馬總統這麼說,又是甚麼意思呢?」這個意思就是『唉,真是爛泥敷不上牆,連治個小小的毒箭傷也治得二二六六,被世人詬病,還要本大國醫親自出手...』 以下是外科鋸箭術的教學示範, 『首先,把病患抓來,找到箭屁股,一把剪了...』噗!有人忍不著嗆到:「這個蒙古大國醫,大家都知道黑心鋸箭術是這樣子幹的呀!啊,有了,大國醫果然比小外科蒙古大夫高明,竟然還能出錄影帶騙錢,不是黑心到了某種境地,那還真做不出...」 唉,您急甚麼?真正關鍵是下一步, 『再來,要注意看囉,這時,患者的表皮還是有瘡,太不美觀,記得拿出奈米化塑化劑晶鑽護膚BB霜乳膏,在表面塗抹一番,把他美白美白,嗯,這時才能跟病患家屬收錢。』 這群蒙古外科小醫,上完了課,分頭實習,有一組是承辦阿扁二次金改弊案的,「我們要如何把阿扁二次金改弊案,分成箭頭和箭尾呢?」 報告:就把阿扁依『違背職務收賄』,是貪污,當成箭頭。那一段末入身體,爛得發臭,可是看不見了。再把行賄的老板們當成箭屁股,嗯,都是「不違背職務行賄」,沒罪。 沒了箭頭,毒箭就算比塑化劑毒千倍萬倍...箭屁股連皮都沒碰到,沒傷人,哪有罪呢? 有人又叫了起來:「總統,哪有二次金改掏空國家的共犯,財團大老板們都不用起訴的,太不公平了!」 馬總統又聽到了...這群猴崽子,鋸完箭就急著跟患者收錢了,每次都要本大國醫出來擦屁股,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總統,既然二次金改的財團們,都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也確定有行賄公務員阿扁總統的行為.. 那不是說..阿扁這個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嗎? 馬總統,「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要拿來證明阿扁也跟您一樣,都是奉公守法的好總統嗎? 話說馬總統鋸毒箭法的外科美白手術失敗,疑似美白產品乳化效果摻了太多的塑化劑,這一會兒,正在召開國安層級的塑化劑風暴因應會議, 『總統馬英九8日邀集相關部會在總統府召開會議,聽取相關部會因應塑化劑事件做法。馬總統7日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也指示行政部門嚴格把關、嚴查重罰,重建國內外對台灣產品的信心。』會議的目的,一如昨日【馬總統的未來塑化國安會議】所述,要先重建馬總統自己的信心,這裡不贅。 嗯, 別!..別找我..我只不過是個外科醫生。病人皮膚爛了,毒到骨子裡,箭頭沒取出來,那些...都不是我外科的事! 嘆曰: 蒙古大國醫,黑心鋸箭術,美白反害命,都怪塑化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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