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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是要證明阿扁奉公守法嗎?
2011/06/08 07:30:37瀏覽2259|回應6|推薦4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重貼去年二月份的評論【「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務部假修法真放水?

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部盼早日通過【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0.02.16】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扁珍遭起訴貪污收賄,但行賄企業家卻因現行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逃過一劫。法務部去年已修法增訂相關罰則,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會期通過。
.....
扁案牽涉複雜政商掛勾,偵審期間卻屢次出現公務人員收賄有罪,行賄扁家企業卻因屬「不違背職務行賄」而躲過貪污刑責,只被依洗錢罪起訴。法務部長王清峰即對此表示,扁案顯示「權」與「錢」結合的犯罪嚴重性,但現行法律無法處罰行賄扁家者,「很不公平」。』

法令不合時宜,該改就改,該修就修,該發布緊急命令,就發布,而不是推拖拉,連救人這種十萬火急的事,還要查一查災害防救法,然後說法令已經有規定了,不用緊急命令,等人死光死絕,就可以依法處理屍體的問題!

但是法務部這個修法,怎麼看怎麼怪,現在修法如果通過,是不是代表確定兩件事,第一,這些行賄扁家的企業,真的是犯了不違背職務的行賄罪?第二,法律不溯及既往,代表這些企業從此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這個修法顯然想利用第二點,來直接肯定第一點,幫行賄企業家解套,行賄的企業家有的人養的律師,老婆剛好是法務部大官,王清峰還說這個大官的財力買得起一品苑。有得請的律師,曾經發明大水庫理論,但這不代表你們說的就是真理。要唬爛老百姓,建議你們多跟詐欺集團學學。

企業家行賄的是阿扁,如果叫阿扁做他職務上該做的事,才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阿扁只管國防外交,這些企業家有誰是賣武器的,還是像金紀玖吳思財一樣當外交掮客?如果他們行賄了阿扁,阿扁卻沒有能執行二次金改,買賣金控銀行,或買賣龍潭土地的職務...這裡就已經發生【違背職務行賄罪】了。法務部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呢?

既然這些企業家犯的是【違背職務行賄罪】,卻被檢察官起訴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是假起訴,真放水,跟雨刷集團一樣打假球。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請新任檢察總長別要玩忽職守,趕緊將這一堆司法界的老鼠屎挑出來正法,而不是亂搞修法煙霧彈。您能瞞某些人一時,也可以騙另一些人永久,但是您沒辦法騙所有人一輩子。如果您還沒上台就先沉淪,陳聰明殷鑑不遠,請您好自為之。


重貼到此-----------

有人問:『修這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甚麼意思呢?

相傳三國時代,關公在打仗的時候,中了敵人的毒箭,手臂整個爛了,神醫扁鵲又還沒到,只好找個蒙古外科大夫來治。大夫一來,就一刀把毒箭露在皮肉外頭的箭尾巴切掉,然後伸手跟關公索討診金。關公問:「大夫,箭傷都治好了嗎?」『當然!』關公緊接著問:「啊!那還埋在肉裡的箭頭,怎麼辦呢?」喔!傻關公,我是外科聖手,在肉裡的箭頭...『那是內科的事!』

有人笑著說:「這是哪來的黑心大夫,餵人吃塑化劑嘛!」別笑,前不久,有個江國慶被冤殺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冤案看成兩截箭,一截露在外頭,這個叫強制罪,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瞧,這不一下子,就把露在外頭的箭鋸了?

有人急了:「那..那莫入體內的箭頭呢?」那關外科檢察官許永欽啥事啊,那個爛在身體裡的箭頭,叫做冤殺,叫做陳肇敏冤殺江國慶...

趕快找內科檢察官來辦啊!真是。」有人沒好氣的罵到。

在馬總統治下,大家學的都是外科,沒人學內科,馬總統自己則是哈佛法學博士,他是留美的,功力果然更高,其實,不只您著急,大家都怕江國慶的冤魂再被殺死一次,都很急,「總統,江國慶案都沒人起訴,不公平啊!」馬總統聽到了..

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有人問:「啊,馬總統這麼說,又是甚麼意思呢?」這個意思就是『唉,真是爛泥敷不上牆,連治個小小的毒箭傷也治得二二六六,被世人詬病,還要本大國醫親自出手...』

以下是外科鋸箭術的教學示範,

首先,把病患抓來,找到箭屁股,一把剪了...』噗!有人忍不著嗆到:「這個蒙古大國醫,大家都知道黑心鋸箭術是這樣子幹的呀!啊,有了,大國醫果然比小外科蒙古大夫高明,竟然還能出錄影帶騙錢,不是黑心到了某種境地,那還真做不出...」

唉,您急甚麼?真正關鍵是下一步,

『再來,要注意看囉,這時,患者的表皮還是有瘡,太不美觀,記得拿出奈米化塑化劑晶鑽護膚BB霜乳膏,在表面塗抹一番,把他美白美白,嗯,這時才能跟病患家屬收錢。』

這群蒙古外科小醫,上完了課,分頭實習,有一組是承辦阿扁二次金改弊案的,「我們要如何把阿扁二次金改弊案,分成箭頭和箭尾呢?

報告:就把阿扁依『違背職務收賄』,是貪污,當成箭頭。那一段末入身體,爛得發臭,可是看不見了。再把行賄的老板們當成箭屁股,嗯,都是「不違背職務行賄」,沒罪。

沒了箭頭,毒箭就算比塑化劑毒千倍萬倍...箭屁股連皮都沒碰到,沒傷人,哪有罪呢?

有人又叫了起來:「總統,哪有二次金改掏空國家的共犯,財團大老板們都不用起訴的,太不公平了!

馬總統又聽到了...這群猴崽子,鋸完箭就急著跟患者收錢了,每次都要本大國醫出來擦屁股,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總統,既然二次金改的財團們,都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也確定有行賄公務員阿扁總統的行為..

那不是說..阿扁這個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嗎?

馬總統,「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要拿來證明阿扁也跟您一樣,都是奉公守法的好總統嗎?

話說馬總統鋸毒箭法的外科美白手術失敗,疑似美白產品乳化效果摻了太多的塑化劑,這一會兒,正在召開國安層級的塑化劑風暴因應會議,

『總統馬英九8日邀集相關部會在總統府召開會議,聽取相關部會因應塑化劑事件做法。馬總統7日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也指示行政部門嚴格把關、嚴查重罰,重建國內外對台灣產品的信心。』會議的目的,一如昨日【馬總統的未來塑化國安會議】所述,要先重建馬總統自己的信心,這裡不贅。

嗯,

別!..別找我..我只不過是個外科醫生。病人皮膚爛了,毒到骨子裡,箭頭沒取出來,那些...都不是我外科的事!

嘆曰:

蒙古大國醫,黑心鋸箭術,美白反害命,都怪塑化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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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29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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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用行政力硬換來的法官
特偵組串聯辜仲諒栽贓陳水扁貪汙
2013/08/28 11:13
《蘋果日報》記者賴心瑩報導,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除了以書面狀承自己作不實陳述、亦請律師陳明與金延華做不實陳報狀皆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陳水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為什麼可以在特別費中,沒押過一次馬?還替馬編公使錢及大小水庫來脫罪~甚至沒有傳喚過使用過特別費的全家?而陳總統卻是一押在押數十次,就連陳總統孫女都收到起訴書,還想羈押審問,這到底問甚麼?(記住周占春法定法官早已判陳總統無罪)

2011年國民黨股票股利29億..本金要1000億..再加上配合的同金額期貨1000億...再加上預備金1000億..總共要3000億..這些錢哪來的?誠心建議馬迷google (秘密組織)...當你從這扇秘密之門出來後..你會自嘲你現在的發言『好傻好天真』.

喊貪汙扁的馬迷數學IQ有高嗎?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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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08 14:27

哀啊;

沒聽過[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啊?

公理正義,不是靠讀書的.
是靠一顆沒有私心的心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八字真言,放諸四海皆準.

只是書讀的越多,越會掩飾自己的私心,越會狡辯而已!

PS.

問版主第一忠心讀者cjs;[cjs你是在說版主整篇都是廢話嗎?],
這一句就是廢話! 還勸人讀書嘞...


cjs你是在說版主整篇都是廢話嗎?
2011/06/08 13:55

你們就是不唸書啊,啥都不學只會自己掰。

公務員,不管錢是以什麼名目,送錢收錢都有罪!

誰敎你的啊? 沒修法前,送錢的一堆沒罪,

去查查中華民國的刑法122條和貪污治罪條例,

有沒有罪不是你一張嘴吹一吹就能決定的。

這就是馬總統要除罪自己的特別費的原因,其他人只是揀到的.

這個也是跟你們講一萬遍你們都不懂的,

馬英九的特別費早判無罪啦,跟蘇貞昌謝長廷的不起訴一樣,都沒事啦。

特別廢除罪馬英九根本用不到,你們不識字還是拼命攀到他身上。

拜託馬英九的缺點蠢事多到數不清,何必老拿一件他清白的事去冤他咧。

所以底下那些人為什麼沒罪? 張大哥是哪位啊?

我不知道你指的那些人是哪件事沒罪,

不過依你對法律毫無常識概念,很可能你覺得有罪的,都只是你覺得而已,

有沒有罪不是靠你的感覺吹出來的啦。

去讀點書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08 18:24 回覆:
沒修法前,送錢的一堆沒罪...嗯,這是有道理的...

有個郎中,插根草標『殺跳蚤靈藥,不靈不要錢』,沿街叫賣殺跳蚤藥。有個婆婆媽媽被家中院子裡的跳蚤們咬得受不了,就買了一包,回去遍灑於院子中。晚上,還是被咬,還咬得更慘。

隔天,這個婆婆媽媽上街,一把扯住郎中『賠錢!賠錢!』「這位太太,怎麼了?」『我昨天才跟你買的殺跳蚤藥,你看!』說完拎起了褲管袖腳,滿是跳蚤咬痕。

郎中說:『我的靈藥,妳怎麼用的呀?』「我一回家,就遍灑於跳蚤出沒的院子啊。」『唉,錯了,大大的錯了。』

『這位太太,您瞧藥包上頭,列有使用說明...

有人插嘴:「是使用期限的問題嗎?」「是追訴跳蚤的期限過了嗎?」「還是對
奉公守法的跳蚤們失效呢?」

上頭寫著:『本殺跳蚤藥使用方式如下,首先,去抓跳蚤,然後,掰開跳蚤的嘴巴,最後,把本靈藥灌進去。保證跳蚤藥到命除,不靈不要錢。

沒修法前,跳蚤一堆;修法過後,要先抓到跳蚤,掰開大嘴,再徐徐灌入殺跳蚤藥...


JCL
看到立委修法如此有效率
2011/06/08 13:16
我覺得他們也應該修法增訂"不具身分濫權追訴處罰罪"
以懲處未來的陳肇敏們...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08 13:36 回覆:
這也是個辦法,

馬總統是要把強制恐嚇罪,延長追訴期;您是要增訂"不具身分濫權追訴處罰罪"

就怕到時碰到未來的陳肇敏,又用到另一條追訴期超過的...「那你可以用"不具身分濫權追訴處罰罪" 啊?」

傻孩子,若未來陳肇敏不具身分,怎麼叫得動反情報大隊?刑求逼簽的自白,又怎麼會有法律效力,足以讓軍檢和軍法官,判未來的江國慶死罪呢?

一切有為法,拿他沒辦法。(^^)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1/06/08 13:01
哀啊,公理正義,哪來那麼多廢話;

公務員,不管錢是以什麼名目,送錢收錢都有罪!
其他人不管錢是什麼名目,公家的錢到自己的口袋,就是有罪!

簡簡單單.

這就是馬總統要除罪自己的特別費的原因,其他人只是揀到的.

阿扁有罪去關了,顏大哥有罪去關了,

可是哀啊,你解釋一下;

張大哥為什麼沒罪呢? 宋先生為什麼沒罪呢?
何智輝為什麼沒罪呢? 潘俊榮為什麼沒罪呢?
蔡正元為什麼沒罪呢? 李慶安為什麼沒罪呢?
劉家昌為什麼沒罪呢?



別重貼了啦
2011/06/08 09:53

企業家行賄的是阿扁,如果叫阿扁做他職務上該做的事,才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既然這些企業家犯的是【違背職務行賄罪】,卻被檢察官起訴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唉,版主你別丟人了, 這段從頭錯到尾的話還好意思重貼。

叫你念書你都不念,什麼名詞都要自己想像解釋,偏偏又都解錯。

你的每句話都是和事實完全相反的你知道嗎?

我不敢投民進黨,就是因為民進黨裡都是像你們這種不唸書的鄉民啊,

讓民進黨當家台灣就完蛋啦。

為啥民進黨上台前都喊得多大聲,

要揪國民黨的貪污,要辦拉法葉艦案,要抄國民黨黨產,

上台後卻一事無成?

因為沒腦袋沒知識沒能力,在台下像你這樣憑空想像亂喊很行,

上台後發現法令規章都在那邊,你講的全都是錯的根本不能執行,

又沒能力去撥亂反正,又自己急著利用體制缺陷污錢,

結果國民黨的貪污沒辦出半個,自己生產一狗票貪官,阿扁洗錢還破紀錄。

說你強姦小女孩,要證明小女孩她不願意,

又說她年紀太小無行為能力,講不願意不算數。

說你行賄總統操縱二次金改,要證明總統違背職務才有{行賄}和{貪污},

又說總統職務不管二次金改,就算他直接對財政部長下令也不算違背職務,

因為不是他的職務。

懂了嗎? 是你們這群傻鳥在幫阿扁護航啊,

可是你講再多自己想像的鬼話,阿扁還是要關的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08 10:54 回覆:
嗯,因為阿扁太奉公守法,收了錢都沒違背職務,讓這些企業家沒犯『違背職務行賄罪』,所以要趕緊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在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來好好教訓這一群未來的奸商,哇!馬總統好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