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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20:23:42瀏覽2440|回應9|推薦9 | |
『前立委李文忠於民國九十八年底參選南投縣長時,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指稱「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主要是要處理二件事,一是搞定砂石利益,第一是要搞定議長和副議長人選」。經李朝卿委託律師告發,南投地檢署六日依違反選罷法,將李文忠起訴。 李文忠因誹謗罪,被判刑八個月,目前在法務部南投看守所服刑。』 說起李文忠其人,板主跟他不熟,除了曾寫過兩篇評論,【呼籲李濤別再消費李文忠!】【司法他人之手症 李文忠拿和平獎】,看過一趟政論節目,小董董智森談李文忠辭掉立委,家境甚差,一雙子女又年幼的那段...今天看到這則新聞,鼓起勇氣再寫一篇, 有人說:「板主,有那麼嚴重嗎?」這裡,趁便奉勸一下寫政論當消遣的同好,如果只是風花雪月,為賦新詞強說愁的那種,可以麻痺人民的思考與精神,那就儘寫不妨,多多益善。或者是類置入性行銷,做為執政黨司法之下,買收媒體外圍,搞抹黑,鬥臭在野人士,幫執政者失政失德擦脂抹粉的,這種也可暢快的寫,不過最好記得去申請酬勞,以免被當笨蛋...媒體和司法,都是有給職的。 但是當您是站到執政者的對立面,又不是如黃創夏,南方朔那一流,有了名氣當天然屏障的,那麼,用字遣詞就得萬分小心,啊,這種評論著實難寫,有的時候,單單只是引述報紙或週刊的文字,就會被貪官污吏以誹謗罪相繩,司法伺候,這種事情,尤其是選前最為常見,請看.. 早到的清白,謝謝台中地檢署!這個網友,只不過對台中市,把夜店當飲料店,酒店當小吃店,電玩店還是當電玩店,每次稽核都通過,原來是靠收規費的..這種邪惡都市,一個阿拉夜店大火燒死了九條人命,讓胡市長又是裝大悲無言,又是假意嚴與責己,想要自殘的..中有兩張發給電玩店的執照,被檢調監聽到,原來是堂堂光明正派的市議長,跟人家電玩店小店家收錢,還一口氣收了兩千多萬... 法官也不解,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嘻嘻! 有人問:「板主,這有甚麼好笑?」我只是在想,萬一胡志強說狗屎可以吃,法官會不會傻傻的跑去吃... 這個網友,當時隨即引述這段司法新聞,寫了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旋即收到該市議長的警告,謂其已經觸犯了刑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讓該網友跑了好幾趟警局和地檢署, 「啥?光這樣問問,也有事?」人家李文忠更扯,只不過在記者訪問他時,說了一句:『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他那個偉大的國民黨對手,有沒有太陽餅弊案在審判中呢?答案是有的。所以一審法官判了無罪,理由是: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而被檢方偵辦,他的部屬也被起訴,可見李文忠所言並非憑空捏造,而且他的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應受保障。 盧嘉辰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李文忠有罪,理由是:李文忠發表言論時,太陽餅弊案尚在偵查中,他指控對手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再加上他有妨害名譽前科,因此判刑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 這一回換李文忠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卻將他的上訴駁回,三審法官不但支持二審見解,更新增了一項有罪理由: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看懂這整段,爛到頭長瘡腳流膿,二三審打爛一審,自己把自己嘴巴打爛,還能咬人關人的爛司法沒?有人說:「板主,那個三審說『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是甚麼意思啊?」這是用來坐實李文忠的誹謗罪用的,你李文忠把司法還沒判完有罪無罪的案子拿來當成事實講,這叫陳述假的事實,就是誹謗,跟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無關, 嘻嘻.. 「唉,板主,這又有啥好笑?」喔,我只是想,萬一我拿一審的判決來陳述,會不會被二三審以「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判成誹謗抓去關呀?看到狗咬自己尾巴,拼命繞著圈圈,實在難忍住笑。 「啊,那這個問問也有事的網友呢?」他現在已經沒事了,天幸咱們這套侏儸紀死光死絕的恐龍爛司法,尾巴被咬流血,要隔好幾年,大腦才會發現『咦,我是怎麼失血過多死的?』電腦網路連線不良,法官判決只好全憑一己好惡的自由心證胡扯瞎掰,也沒有哪個法官自認掰輸其他法官,需要參看別的法官判決定讞案例的..還好這個網友也不叫「李文忠」,否則,光是抄報紙的,這也該叫做『陳述事實』,只不過是虛假的事實,真正的事實呢...瞧,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按:請參【阿扁果然沒貪污 謝謝寶貝馬總統!】) 好一個『並未違法』,這真是馬總統全民司改,要正派、要清廉、要勤政、要愛民,把自己變成可以讓人尊敬、感動對象的重大的里程杯。 台中市前議長,這一會子不是已經宣判,拿了人家電玩店的兩千多萬,是台灣爛穿肚爛壞腸的黑心司法特許發出的合法許可,完全不是貪污,不多拿一點,還真是對不起自己.. 這些台中市的電玩店,酒店和準備日後再多燒死一些市民的夜店,沒按時交規費的,現在知道該死了沒? 這個網友,看懂板主這裡要傳達的意思嗎?有人說:「板主是要他,如果不想拿錢罵在野黨,那就談談風花雪月就好嗎?」哎,這種人要是能聽勸,也不會上地檢署搞這麼一趟。板主真正的意思是,別批評執政黨裡,那些不入流的小貪小盜,那種在上位的,雖然同樣是虺蜴為心,豺狼成性,總還是有點要臉,不至於下流無恥,搞些下三濫的小人步數.. 好比李文忠在參選南投縣長的時候,已經跟偉大的國民黨對手在誹謗賄選案纏鬥數回,很有經驗了,這趟咱們來看看李文忠的指控...「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主要是要處理二件事,一是搞定砂石利益,第一是要搞定議長和副議長人選」 有人嘆了口氣:「唉呀,板主,你是頭殼壞去嗎?李文忠這趟還是有事,又給南投縣長李朝卿告成誹謗了啊!」 咦,不對呀,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這裡頭的吳敦義,是個跟行政院長同名同姓,李朝卿的小弟嗎?還是跟江欽良一樣,是個比江欽良還大尾的更生人呢? 有人不解:「這樣子說法,有甚麼不對嗎?那吳敦義,確確實實是行政院院長的那個吳敦義啊」 那麼,如果把吳敦義的名字換一下,換成馬英九,南投縣長李朝卿、馬英九和江欽良等人,如何如何,會怎樣呢? 「板主,別逗了,馬英九怎麼可能會跟更生人還很大尾的,廝混在一起?」不,您想岔了,我是說,南投縣長李朝卿是何許人,有比馬總統還大嗎?哪有人把大官放在小官的後頭,這要在古代,順序寫錯,可是欺君重罪,要殺頭的。 有人懂了:「所以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這一段話,應該改成行政院長吳敦義,李朝卿和江欽良等人,如何如何..這樣才對。」那可不,不信去翻看當時各家媒體的報導,看是談吳敦義跟黑道出遊的問題多,還是談那個誰...啥?李朝卿,他是誰啊? 誰管他跟誰去玩啊?他要上壹週刊還是蘋果日報,說不定捧大把鈔票買廣告,人家還不肯刊呢,再問一遍, 誰管他跟誰去玩啊?他能喬砂石利益嗎?還是,他有偌大本領,搞得定議長和副議長的人選呢? 全台灣,哪個縣市的議長和副議長,是區區一個縣長喬得來的? 李朝卿這個何許人,以為人家是指他去喬的嗎?這個年頭,招搖撞騙的詐欺集團很多,板主從長眼睛,也沒見過有哪個縣長這麼厚顏無恥,把自己假裝成馬總統,去喬事情的。 「唉,唉,板主,您想岔了,當天出遊的,是吳敦義,不是馬總統」 那就對了,人家吳敦義,堂堂行政院長,下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彼時國民黨專責調和鼎鼐,兼籌並顧的大掌櫃秘書長,這一會子,是被誰當成死人了,要喬事,輪得到那個誰..啥?李朝卿嗎? 有人猜說:「會不會是那個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在作怪,不是候選人,這..很難告得成」 有個人掉了把鑰匙,在路燈下找了半天,一旁路人好奇『先生,您找甚麼呀?』我找鑰匙啊,『我幫你找找』又找了小半天...『先生,您確定鑰匙是掉在這兒嗎?』不,不,是掉在那一頭,『唉,先生,那您不是整人冤枉?鑰匙掉那,該往那兒找啊』可..可是那頭沒路燈,沒有光啊! 要有光!---上帝。 既然如此,請吳敦義自個兒出來告,您不是要參選副總統嗎?李文忠講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主要是要處理二件事,一是搞定砂石利益,第一是要搞定議長和副議長人選」,誰有那個本事,那種偌大的權力來喬這麼重大的事情,不是講你吳敦義,堂堂行政院長,下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前國民黨秘書長...還有講誰呢? 馬總統嗎? 嘆曰: 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黑道冶遊大院長,全民謝謝馬總統! 馬總統,多謝您給咱們台灣人挑了這麼個大好人當副總統,呵 備註:李文忠的這個案子,不叫司法追殺。像宋楚瑜那種,一直被司法騷擾,一肚子怨的才算。李登輝別說殺,連追都不算,頂多只是司法呼氣,吹風,或者打嗝,放屁。李文忠者,不介不取,看阿扁不爽,邦無道,穀,恥也。月薪四十萬都可不要,立委名器也不顧。敢問他有拿哪個電玩店兩千萬嗎?不過是選個縣長,先被選立委時的官司,關了八個月,三年不得參加任何選舉,才要放出來,又被選縣長時的國民黨偉大對手告誹謗, 在港劇大時代,丁蟹是怎麼對付方展博一家子的,那個叫做霸凌,凌遲式的施暴,讓方家生不如死,對,就是霸凌,司法霸凌。咱們這個恐龍司法,可以給更生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再判收兩千萬的前市議長合法貪污無罪,卻對揭發吳敦義跟黑道出遊的李文忠,趕盡殺絕,一路霸凌到底.. 不亦悲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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