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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馬總統 江國慶哪兒平反了?
2011/05/25 13:28:09瀏覽2921|回應27|推薦7
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唐·賈島《劍客》

『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偵結,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認為軍方當年做錯了,現在軍方依法律程序為江國慶進行再審「司法平反」,不管偵結或再審結果,總統都尊重。

范姜泰基指出,馬總統今年2月1日親訪江家,代表政府向江家誠懇認錯,並允諾協助家屬平反,取得應有賠償。馬總統此一舉措,代表「社會平反」的意涵,但「司法平反」必須踐行法律程序後才能達成。』

有人問:「不知板主對馬總統老梗到掉牙尊重司法,又有甚麼新奇的看法?」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且容板主帶大家對一直尊重司法的馬總統,作一趟尋根之旅...

咳..結果板主一搜尋,談到馬總統『尊重司法』的文章太多,電腦差點操到當,如下

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
尊重司法是放屁 馬總統被鄧振球
曾德水司法屁 馬總統說好香
馬總統笑話廢死 法務部研究處理

等等,還有更多,因為難以一一臚列,板主這裡偷個懶,改成負面表列,單說馬總統不尊重司法的部分好了。

有人詫異的問:「嘎?馬總統何時何地不尊重司法了,飯可以亂吃,屁不可以亂放...」是這樣的,本來板主也以為像這種萬中無一,比雷劈到,中樂透還難,啊,真是一種不可能的任務,不過剛看格友的一篇文章...Eureka!我找到了!

馬總統如果被刑求,陳肇敏如果被槍斃】『馬總統可以遙想當年被檢察官逼問誘導的不公平對待,幸好馬總統沒有被刑求自白認罪,也幸好馬總統結交認識陳長文大律師,否則司法迫害照樣會落在馬英九身上。

就是這段了。嗯,這裡我們不討論馬總統的特別費是不是貪污,把它除罪是不是逕行認定犯了貪污罪,余文是不是背黑鍋的小弟,陳長文發明大水庫理論,是不是玩弄法律與老百姓對司法的感情,乃至於法官是不是瞎掰的宋代貪腐歷史公使錢的橋段,這樣子會離題太遠,而且討論不完,既然這個格主認為那是馬總統被司法迫害...那就先准做他被司法迫害好了。

那麼,馬總統當時遭到這個不長眼,看不出人家是未來總統,官威顯赫,背景勢力龐大的前台北市長,還把他以貪污特別費究辦的小小...N個小的檢察官侯寬仁,天,我真想不出侯寬仁有任何機會,能對馬前市長有碰到他一根寒毛的舉動,更別說是設局,設詞誘導,要他乖乖認罪的任何可能,你侯寬仁是哪間烏魯木齊大學法學系畢業的?

人家馬總統可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高弟呢!星燭之火,焉敢與日月爭輝?也不秤秤自己的斤兩?去。

啊,對,板主差點忘了,要把這段過程,描寫成馬總統飽受侯寬仁的司法迫害,這樣才對。嗯,於是侯寬仁幾百段證詞,數十個證人證詞,有一段經證人簽名,書記官記下的筆錄...啊哈,被胡塗證人突然翻供,查驗光碟果然與筆錄上的有出入...

抓到了!BINGO!

呼,侯寬仁果然意圖司法迫害國民黨耀眼政治明星台北市長未來中華民國總統的馬先生。板主汗流一地,真是太難抓了...

後來,大家都知道,馬總統的特別費,為了配合馬總統參選總統的期程,三步併兩步,在唯一被關的余文要求快點關,不去上訴,以及眾家演員和跑龍套...喔,不,有個陳長文早不發明,晚不發明,湊巧這時發明的大水庫理論,以及法官過去從不翻歷史辦案,那陣子承審特別費,公暇之餘,還能從唐虞夏商周一路翻下來...哈!宋朝這種爛政府果然有公使錢這種東東。以史無前例的火速,判馬總統貪污無罪,競選總統成功。

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唐,陳子昂【登幽州台歌】

馬總統當到總統,嘿,果然是一個始終尊重司法的好總統,『反正司法判的是人家的事,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台灣哪裡不死人的..』不,馬總統總是愁眉深鎖,苦著臉『情所可憫,但是法有明定,實在愛莫能助。

只不過,對於當年把馬總統腦細胞嚇死一大半,一小半死活不知的那個萬惡罪魁,該千刀萬剮,嗯,也難消馬總統大王之氣的小小小檢察官侯寬仁...哼哼,來人呀,那個侯寬仁死哪兒去了?

報告,他還在當他的檢察官...

「嗯,拿出當年他司法迫害我的筆錄不實鐵證如山,把他告死!」

報告,這樣會被罵是干涉司法...

「咦,告人不是憲法保障的訴訟自由嗎?」

報告,那會被人質疑總統介入個案...

「咦,誰看到我跟司法院長滴咕過甚麼了...」

對於討回馬總統差點被司法迫害未遂的公道,馬總統死豬不怕開水燙,雖千萬人吾往矣,我說要告,就是要告!於是馬總統一審敗了,再告,二審也敗,還告,告到..敗到不能再敗,告也不能再告的終審定讞為止。

有人懂了,冷笑著說:「好一個馬總統式的尊重司法啊。

你以為這樣算完,還早咧...

『監察院對檢察官侯寬仁偵辦案件頗多質疑,最新調查發現,侯寬仁於九十一年偵辦雲林縣廢土棄置場弊案,使用訊問語詞與案情無關,使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侯也出現笑謔怒罵意涵不當訊問用語。監委李復甸、葉耀鵬、杜善良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不當訊問的案件,監察院調查紀錄還不只一件,是許多有不當訊問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調查結果將由最高檢察署列入獎懲依據。』

如果九十一年沒翻到,可以翻九十年,八十九年...總有一天翻得到..有人冷冷的說:「就像差點把手翻爛,翻到公使錢的法官一樣。

於是,我們終於知道,馬總統的『社會平反』...有人回答:「就是板主說的『山寨道歉』

那麼,馬總統所謂的『司法平反』呢?有人答:「那當然就是馬總統要拿來還給江家老母親的『山寨公道』了。」(按:山寨道歉與山寨公道,請參【感謝馬總統不到六個月就還江家公道!】)

馬總統一看月曆...來人啊!江媽說給我六個月的時間,幫她找公道,現在就還,會不會太快啊...

報告,再過兩個月,江爸和江國慶就要從鬼門裡放出來...『對!對!快點把江媽的公道還給她,快!

嘆曰:

生名喚國慶,死亦被糟蹋,父子魂歸時,問馬討公道!

備註:在稍早一篇【愛護子女人情之常 馬總統還把江媽當人嗎?】文末,有要江家父子冤魂去謝謝馬總統的字句,有網友說:『阿扁當家,冤死的都沒人理,老馬當家,還能重審平反,真該謝謝馬總統...不對啊,謝個屁啊,馬總統只會一句依法辦理而已,就算你送他一兩億買安心錢他也辦不了啥事, 謝他個屁啊。』

簡答如下:有人快要餓死,阿扁是管他去死,馬總統好心:「啊,你快餓死了,真可憐,喏~~這個給你吃」結果端出一盤狗屎...這是謝馬總統餵的狗屎...

因為『謝』字意境太高,本篇直接請江氏父子的冤魂,逕洽睡夢中的馬總統,跟他討公道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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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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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可以面不改色,堂堂正正的說;若有異心,天誅地滅! 我可以面不改色,堂堂正正的說;若不是為國為民,天誅地滅!
2011/05/25 23:01
你是要強調你只是無知  並沒有那麼無恥  是吧?

你敢    不代表你說的話放的屁都是對的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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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5 22:07
[cjs 愈來愈明顯只是為了批馬而支持某些言論]

---羅兄;cjs不是愈來愈明顯,而是始終如一的明顯!
 
   我不會始亂終棄的,592篇文章,您找找看,
   哪一篇哪一句,我說錯了?
   哪一篇哪一句,前後中心思想有改變的?
   哪一篇哪一句,是替誤國誤民,貪腐奸邪說話的?

   我可以面不改色,堂堂正正的說;若有異心,天誅地滅!
   我可以面不改色,堂堂正正的說;若不是為國為民,天誅地滅!

   您能嗎?

小金
多些非藍非綠的評論家吧
2011/05/25 20:52

am兄別再閃了 怎被人提到謾罵要告人後 怎馬上收斂了
連回覆都靜悄悄了呢
每次都用似是而非的文字邏輯來謾罵評論時事
卻看不出真正可以說服人的論點..
也許對您而言只要有罵到爽到就好..

加油嘿...繼續秉持您謾罵的基調啊

始終認為 在現在新聞媒體無法堅持其中立立場來評問時事後
只能多一些非藍非綠的評論者 來讓部分事實重現比謾罵更重要的..
偏偏這在台灣言論的環境下 在非藍及綠的標籤下
似乎沒有第三種選擇  悲哀...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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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羅伯特亞當斯
2011/05/25 19:09

不是罵我者就被我告,一堆謾罵者的回應我都以刪除處理,
沒有必要又不到關鍵時候,真的不需要訴訟介入。

說到謾罵,還記得被閣下刪除的回應「在閣下的地盤可以任閣下一改再改改到真正高明滿意後再回覆。一改再改還是人如其文,終究影子後面的還是會跑出來。但改完就不要刪除,這不是高不高明,這是磊落。」?那裡有謾罵

頭腦不清楚,總是告來被告去。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5-04 11:32 回覆: 
連偵查都還
結束、所控罪嫌也未定讞,怎可忽視言論自由就把文章下架?
補個字...

怎可忽視言論自由就把文章下架?一堆謾罵者的回應我都以刪除處理

即使豬心,也勝於豬腦,不必双學位,上市場便知道。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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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蘿蔔頭,告人者必被告─這是什麼實務經驗?
2011/05/25 18:40

惹龍惹鳳有必要招惹精神有異的「開藥方」的人嗎?掉了牙齒後來變來變去變的伶牙俐齒的蘿蔔頭總是以為招惹誰就非常了不起,好比文革後的高級御用文人,說,看呀,蘿蔔頭被告了,喔,是被鬥了,多光榮、多驕傲,看蘿蔔頭累積這麼多實務,有鬥人也有被鬥,看有誰敢跟蘿蔔頭鬥,不信試一試,就知道。

所謂被狗咬,才知白目狗不長眼,一般人早知不必理會狗,只有狗咬呂洞賓或者狗咬狗。

自恃有被狗咬的實務經驗,喔,是免疫力。有了免疫力是學狗吠:試試看便知道、換我咬看看,這是把自己當狗看;有了免疫力或者被狗咬過,不妨想想也告過人,喔,是怎麼咬過人,這是把自己當人看。


南部人
推版
2011/05/25 17:15

動物農莊大開會

版主輪到你做莊家耶

論正豬心?

豬心長歪了嗎^^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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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心農莊
2011/05/25 16:30
這句"論政不誅心"是版主的常用語之一,在此收下。
我知道網路上,有人既論政又誅心,黨同伐異、不是同國就是敵人;
也有人用一顆豬心論政,是豬腦袋也罷,或是一顆不會思考的豬心也好,
同樣也是胡說八道、自淫淫人。

政氣兄,大法官會議正是"言論自由"與"訴訟自由"的仲裁者,魚與熊掌他們都兼得了!
不是罵我者就被我告,一堆謾罵者的回應我都以刪除處理,
沒有必要又不到關鍵時候,真的不需要訴訟介入。
坦白說,銀正雄是我真想告的人,不過我也原諒了,過了六個月想告也無效。

他們不理解而要被你栽贓為綠軍或是五毛黨,這我礙難認同,就算要指控,
有人比版主更具資格百萬倍!

在"一言堂",想要維持批評時政的風格不簡單,
畢竟這裡真的是藍色天堂、綠色地獄!

批馬的格主裡,您算是不會以謾罵為主、挑撥仇恨的節制者,
但是一味反馬,難道您也是"總統的敵人"?

言論自由擺在訴訟自由之上,誰來作主、誰來擔保,
誰又能提供大為畏的法律後盾?
皇帝可以赦免言者無罪,但是總統可以阻止別人行使提告的權利嗎?
馬總統可以不告鄭弘儀,但是張宏年哪管馬總統的無所謂!

您的動物農莊,別用久以後成了豬心農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22:44 回覆:
『批馬的格主裡,您算是不會以謾罵為主、挑撥仇恨的節制者,但是一味反馬,難道您也是"總統的敵人"?』

論政不誅心,用這裡剛好(^^)


馬英九選輸也沒啥好怨的啊
2011/05/25 15:48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15:09 回覆:
哀兄,您猜江媽拿著馬總統用民脂民膏賠去的幾千萬,年底會投票給誰呢?

江媽媽要怨恨馬英九是有道理的,馬英九要是落選我也覺得他活該,

馬英九確實都是為德不卒啊,這就是所謂的顢頇啊!

台北縣那個送蛆的營養午餐廠商依法還能繼續做,朱立倫站出來說永不錄用,

台南的工程配合款從前每年都編,賴清德寧願得罪一狗票議員也不編,

這才是當首長該有的肩膀啊!

要是只會一句依法辦理,那讓六法全書當總統就好了,還要花錢養你這活寶幹嘛。

我才不指望馬英九能辦啥事,我說他只是個人形立牌而已啊!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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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懂嗎?
2011/05/25 15:40
要談司法,我奉勸這些評論或回應的人,有了法律實務才有根據來談政論。
光用嘴皮無法迴避法律問題與責任,
我告過人,當然也第一次被張宏年控告,
自己用功研究寫過狀紙,所以,該如何用法律談論問題,
我自信不會比各位差。

cjs 愈來愈明顯只是為了批馬而支持某些言論,
那一位愛繞口令的打字格主,只會轉彎罵人不敢嘗試被告(我一直找機會告你,
希望你給一個明確的事證好讓你經驗實務),

至於版主所講的"貪污",利用反諷或是國語辭典的解釋,不是法律的見解,
你若滿足於此,我也表示尊重,尊重版主的"貪污",就像馬英九尊重司法一樣!

那位說我被草繩嚇到的人,真的,我奉勸你,給我一個事證來告你,
保證你可以從經驗中學到很多有用的知識與技巧。

不是被告就有罪,試試看便知道。amisgin 試一試便知道,要不要?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16:03 回覆:
羅兄,商鞅電視劇有句『論政不誅心』,轉送給您。

政論或論政,是言論自由;告人,是訴訟自由。二者不可得兼,捨訴訟而取言論自由也。司法,本來是主政者用來箝制百姓言論用的,在動物農莊裡,豬一上台,就派訓練好的狗狗,把唯一會發表政論的馬咬走。

有篇文章,不敢說是解藥,盼您參考一下【施明德我心未死?誰敢罵他誰就該死!】,衷心希望像施明德這種悲劇人物,到他是最後一個。

GJ
還敢提監察院啊
2011/05/25 15:29
民進黨一句話都不敢提監察院,這邊的腦殘鄉民倒是一直提,嚇壞民進黨裡一狗票賤人。當初不還是阿扁的高招,藉由腦殘的國民黨封殺監委名單,趁機不提名監委讓監院空轉,保得扁朝八年無弊案,事實上是無弊案爆發,結果留給馬英九大批遺產可以一個個撿出來辦。這種醜事抖出來罄竹難書,民進黨都不敢再提了,腦殘鄉民還一個進兒的講,真是不體恤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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