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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掉公文?馬總統以前也常掉發票
2011/03/30 14:37:17瀏覽4205|回應23|推薦8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特偵組二○○八年九月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扣押四十四箱證物,其中有總統府流出公文,府方隨即全面清查,經兩年逐一比對,發現大量公文不知去向。

馬英九總統看過報告後也非常憤怒,對於前五長(正副總統、秘書長及兩位副秘書長)辦公室破壞國家檔案法制、濫權違法、怠惰失職的離譜行徑,感到極不可思議,經與法律專家研議,決定移送監院調查。』

有人問:「別說馬總統憤怒,我也極為憤慨呢!」「台灣有哪家公司,可以這樣辦離職的?

正常的公司,離職前,要簽妥離職證明文件,先確認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的。然後,備妥移交清冊,由監交人逐一比對明細,並與被移交的繼任者三方確認無誤後畫押,始得准予離職。離職員工,一旦完成離職手續,從繳還門禁卡,踏出公司大門,就再也跟原公司不發生任何瓜葛...敢問這則新聞,是不是非洲的利比亞總統府傳回來的新聞啊?

不..不是,這是馬總統已經簽字接收了快三年的總統府,所傳出來的新聞。」喔,難怪馬總統會這麼生氣,這三年來,公文少了三萬份,總統府是養很多老鼠嗎?萬一馬總統在裡頭小憩片刻,睡個午覺,醒來少個耳朵,鼻頭被咬個缺口的,那可怎麼辦?這裡,馬總統可能是誤把心底發毛的情緒,表達錯了,變成了憤怒。

有人忙解釋說:「唉,也不是,當初不知道是哪個烏魯木齊的監交人,連移交清冊沒仔細核對,就畫押了。按說,應該先把這群只曉得簽字卻不管事的監交人員先打入大牢,看看誰是那隻老鼠..不,是誰偷吃了公文的。

只是不知道這會子,跟阿扁討還離職金,還要不要得回:「我明明一份公文不差,都移交給你了啊?喏~~你不是都簽過字的嗎?

依照阿扁的律師性格,他還會說:「都辦完移交手續了,才想賴帳,當我是菜鳥律師嗎?」「公文明明三年前就全移交給你了,誰知道你這三年做了甚麼手腳...難道你把公文塞進色情片,就能說我阿扁是色情狂;把公文灑點白粉,就要我驗毒驗尿,把我送勒戒嗎?

有人說:「馬總統是個謙謙君子,應該不會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陷害已經關在大牢裡的阿扁吧?」「對,所以公文一定是阿扁偷走的,阿扁吃銅吃鐵,貪污養狗,還騙法官說這是因公。公私不分,偷走公文算得上甚麼事啊?

所以馬總統是對前五長(正副總統、秘書長及兩位副秘書長)辦公室感到憤怒。這種憤怒,怎麼愈看愈覺得面熟,愈看愈像馬總統過去曾經的那個憤怒...

啊,那是在很久很久以前,有個年輕的馬英九,他意性風發的當上台北市的市長,他的市長辦公室,每個月負責幫他蒐集發票的人,名字叫做余文。他對於每個月,要幫馬市長湊齊特別費的發票,所蒐集來的茶葉蛋五塊,紅茶十塊的發票,感到很厭煩,因為這耽誤了他喝茶看報的時間。於是,余文就自作主張,在辦公室裡直接幹起偽造公文書的勾當。他拿著不知跟哪些親朋友好同事長官們蒐集來的,每個月都有的大面額發票,掉包了馬市長的親信和幕僚們因公喝茶吃蛋的小額發票。每個月都這麼幹,一幹就是整整八個年頭。

馬市長以為他的特別費,都是清清白白,除開陳長文律師定義的大水庫理論,所涵蓋的部分..嗯,這部分本來已經是貪污了,要趕緊再經過法官們假裝翻過歷史:『啊,連法治落後的宋朝,都有所謂的公使錢...對!所以特別費是歷史共業,是從宋朝就開始算起的歷史,因此不是貪污』。

誰知道,還有這麼個余文,貪懶無行,敗壞公務員的名聲,連著八年在馬市長的身邊摸魚打混。市長辦公室的部屬,眼不瞎,耳不聾,竟然全都不聽不聞,說不定還湊著趣問:『唉呀,地上有張一萬塊的發票,是誰掉的呀?』『這個月的大面額發票,我可沒法幫忙了』馬市長成天對著這種差點把他賣掉的辦公室,還能不上火嗎?

於是馬市長火到了一個極致,噙著眼淚,虛握雙拳,悲憤的宣佈要參選總統。語云:化悲憤為力量。果然給他選到,這就是咱們現在每天討論的馬總統了。

有人說:「唉,板主這就太扯了,人家馬總統之前悲憤的對象,是清查馬市長千瘡百孔,要犧牲余文去關,連掰大水庫和公使錢兩個故事,再大赦天下把貪污特別費全當歷史共業,那個首惡的壞份子侯寬仁,不是辦公室,或是余文之類。」這個余文,有偽造公文書的前科,傳聞又回到市府的不知哪個角落裡,重操舊業了。

而這回發火憤怒的對象,才是開在總統府的五個辦公室,前任的有關人士。」「馬總統不能把阿扁掉公文,就當成是余文在掉發票,有必要這麼發怒嗎?」市井傳言,馬總統之所以會這麼生氣,跟核安問題,少女被姦殺或霸凌,以上種種點點,全都無關...而是跟年底的選舉有關

有人詫異的問:「所以馬總統是想借清算關在牢裡阿扁的舊帳,再一次打敗民進黨嗎?這樣會不會招式用老,收效不宏啊?」對於這段揣測,總統府是一定否認的,我也認為不大可能。比較合理的推論,應該是三萬件消失的公文,有著只有標題,沒有內文的武功秘笈。

啊,這份秘笈,不會就是武林傳說的...」沒錯,『葵花寶典,武林稱雄,欲練神功,必先自宮..』,嗯,應該就是這一本。有人嚇了一跳:「如果是這份秘笈,掉了就掉了,哪有練武要先自宮的..不看也罷。

也有可能,是阿扁的起居注,貪污索賄的行事曆,百官行述這一類的。上頭要嘛記載著二次金改,誰有來找過阿扁;要嘛就是遠東或SOGO的某個大老板,哪天又去拜訪了夫人。

有人說:「這也沒甚麼啊,問邱毅不就得了嗎?

傻孩子,重點不是時間,而是..

『警局集體收賄18年,污1億。檢調查出,賭博電玩案業者長年按月奉送最高四十四萬元「公關費」,分別打點第一分局一組三萬元、二組兩萬五千元、偵查隊三萬五千元、警備隊兩萬元、延平派出所十三萬元,其餘用來招待官警飲宴及喝花酒。』

長年按月奉送,這個就叫規費而這種規費的帳冊,都會註明要列入移交的。以免接手的白手套,搞不清楚這個月誰沒交,誰又應該交多少。沒交的要去罵『幹X娘』,再讓人去砸店撤照「安檢沒過」。有人說:「咦,這個規費,怎麼好像才剛聽人說過?」前不久台中夜店燒死了九個人,就有非法業者在政論節目CALLIN爆料:營業執照和安檢,都是要按月繳交規費的。在更早之前,台中死了個翁奇楠,那時大家也都知道,不能見光的錄影帶裡,在場警員有的也長年按月領著翁奇楠的顧問費。

說到這裡,基隆的警察們,也是非常憤怒,他們應該也有話要說,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一四○萬元』一案,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基隆警察:『為什麼台中可以,我們基隆不行?是我們基隆人比較細漢嗎?』

對了,剛剛誰說,馬政府年底要選舉的呀?

有人不敢接口:「我們能說,馬總統住在總統府,漏洞百出,公文一掉三萬份,好像住在賊窩裡,很沒安全感,有如冷風吹著脖子,心底直發毛,這才憤怒的嗎?

馬總統憤怒?我們老百姓才該憤怒!辛苦請來個總統,對身邊的賊不是視若無睹,就是束手無策,只會表演憤怒。我們竟要靠他來管好治安,搞定核安,別說抓貪肅貪,揪出誰拿規費害死人命了...他連他自己的公文都保不住,栖栖惶惶,不知所終,如果馬總統這會子找你進總統府,說他要請你喝杯茶,看你敢喝不敢?

咦~~,這杯茶,顏色怎麼這麼黃?別是阿扁撒過尿的。

嘆曰:

選舉到了打阿扁,公文不見賴前朝;核安問題給您管,多念幾聲觀世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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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啦,國民黨學起來了!!
2011/03/31 08:24

國民黨你好樣的,這招高啊!

昨天晚上突然想到,這一切應該都在計畫之中,

現在檢調手上掌握上百箱阿扁攜出的文件會是啥咧?

八成就是那些消失的公文啊!

總統府先拋出公文未歸檔失蹤這件事,

其實早已知道那些文都在阿扁帶出的那一百多箱裡。

但是民進黨接到這招一定使用一貫的硬凹手法應對,

硬扯些五四三的想要撇清責任,像現在的非公文說,虛構陷害說。

結果到時候拿檢調查封的那一百多箱來對證明民進黨全在說謊,

本來你可以說都是阿扁幹的,但是因為你硬凹出一堆理由辯解,就脫不了身了。

這下就拿民進黨的手狠狠的打了民進黨幾巴掌。

這跟興票案如出一轍,先掌握你無法掌握的資訊,拋出你的醜聞,

你在不明狀況下硬凹回應,最後變成你說謊沒誠信硬凹的鐵証。

國民黨你好樣的,什麼時候便這麼聰明了啊!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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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賊?
2011/03/31 07:14

真正奇怪的,應該是總統的反應吧!你家裡鬧小偷,是要老百姓花錢養你,還要幫你抓賊是吧?

==========================

抓賊?

賊1020早已落網了,輕判17年以勵自新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7:36 回覆:
那倒是怪,賊抓到了,不去辦賊,在路上窮嚷嚷,別是犯了瘋症。呵

聯合報╱黑白集
jun5238 羞不羞恥?
2011/03/31 05:04

總統府鬧小偷。民進黨執政八年,總統府「五長辦公室」竟有九三‧三%的公文(三萬六千多件)未歸檔,不知去向;面對這個「大竊案」,最奇怪的是民進黨的反應。

民進黨在第一時間說,這是馬政府栽贓,又說這是政治清算,更說這是選舉操作;更妙的是說三萬六千件,其中包括了私函、耶誕卡、賀年片、陳情書等。且不說耶誕卡、賀年片等私函不會進入公文程序,何況總不會三萬六千件都是耶誕卡及賀年片吧!

連校園霸凌的兩名少女都在電視鏡頭前,向社會鞠躬道歉,更顯得民進黨的回應真是匪夷所思。首須確定,侵吞公文是否正當行為,再問有沒有這回事;若認為確屬不當,而又確有其事,民進黨除了為扁政府道歉外,難道還有第二種選擇?

如今,又想全盤否認(指為栽贓),又說李登輝也未交接(牽拖),又想抵賴(只是耶誕卡嘛),再想將之扯上政治鬥爭(只是政治清算嘛),更要捲入選舉操作(干擾初選嘛)……。但是,不管怎麼說,那其實是陳水扁的總統府幹的勾當,至少跟蔡英文無關,民進黨何必自告「概括承受」,又要為陳水扁扯謊耍賴!

想一想,總統府「五長辦公室」(正副總統、秘書長及兩名副秘書長)相關人等共十七人,全部公文只有百分之六‧七列入移交,其餘九十三‧三不知去向,這不僅是「竊案」,更涉及國家機密,亦可能有湮滅貪瀆證據之嫌。民進黨面對如此恐怖的憲政災難,竟然全無反省及愧疚之感,而居然出口又是政治鬥爭的那一套,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面對這一樁「國賊」事件,看一看那兩名為霸凌向「全國民眾」道歉的少女,民進黨羞不羞恥?悲不悲哀?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5:12 回覆:
真正奇怪的,應該是總統的反應吧!你家裡鬧小偷,是要老百姓花錢養你,還要幫你抓賊是吧?

養條狗,狗自己就會抓賊了..嗯,所以老百姓也很奇怪,養這個總統要幹嘛?(^^)

I care
女兒嫁人三年後,女婿來抗議,他的妻子非處女
2011/03/31 01:05
沒關係,大家可以來做個實驗,2012年把民進黨的候選人送進總統府。到了2015年,由民進黨的總統來大震怒,說總統府裡的三個小秘書,花了三年的時間,一一比對,發現了馬政府執政四年,有一萬多件公文消失了,一定要追查馬英九的責任。到時,看馬英九怎麼說。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4:34 回覆:
而且,此例一開,台灣有誰不是罪犯?小學生回家,老師說學校窗戶是你孩子打破的;畢業三年,說你打掃的廁所,壞了三道門,退伍後,說軍中掉了一台坦克,離職十年了,說公司因為你侵占公款,所以倒閉。

馬總統以前掉發票,上任三年扁案辦得二二六六,啥貪腐弊案都沒辦,甚麼金改,高鐵,ETC,一件都沒辦,到頭來,吳叔珍還不用關!

馬總統案子不用掉太多,甚麼三萬件的,就光講這件。老百姓更憤怒..『你到底把扁案掉到哪裡去了???


南部人
推版
2011/03/30 22:29

師父

你是說陳總統住龜山沒有怒ㄛ?

那他幹嘛要見馬總統

至於主席那天放棄18%的樣子....

師父說她有沒有怒呢?

ㄚ師父3/23那一版跟人家玩躲貓貓

有沒有躲到拙了相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4:21 回覆:
剛去了,
人家又是法院法官,又是三百萬的,兇惡的緊!板主能閃則閃,專心寫自己的頌馬文章就好了(^^)

南部人
推版
2011/03/30 20:35

阿扁掉公文?馬總統以前也常掉發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師父

這不就是佛經說的[有失就有得]咩

大喜ㄛ

馬總統掉了發票就撿到七百萬票

陳總統了掉艾得蒙公文就撿到七億(OR撿到七億就掉了艾得蒙公文?反正就是大喜啦)

ㄚ不曉得我們蔡總統掉了18%會撿到甚麼?  為台灣人民謀取公益吧  喜上加洗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21:15 回覆:
佛經講的是不住相,無相,本來無一物,何來得失呢?

馬總統聞過則怒,掉發票也怒,掉公文也怒。聞核色變,怕日本輻射,怕大陸核災,這些都是著了相。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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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30 19:42

[坐了牢後沒當行政院長沒分到幾戶帝寶]?

那當然,風頭上嘛,而且您聽過小弟敢跟大哥分幫產的?

最多就是安家費,不是給了嗎?

余文敢反? 他又不是不知道林義雄的事...



民進黨是白痴~
2011/03/30 19:19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18:45 回覆:
如果原始的發票不在..余文只是負責貼發票的,大家不妨猜猜看,結果會是怎樣?

余文啊,三趴公務員啊,不是一般人民的人啊,辛苦偽造公文書,還把犯罪證據保留了八年,好讓自己被抓去關一年啊,真不是普通的一般人...呵。

首先,老馬這邊比較守法,發票都釘在請款單上,十五年內都查得到,

余文就倒楣了。

如果像阿扁一樣發票一堆請款單都是空的,那他可能就沒事了。

再來,如果余文是幫馬英九頂罪的話,

民進黨沒去策反余文真是天字第一號大白痴!!

余文如果是頂罪,坐了牢後沒當行政院長沒分到幾戶帝寶,

現在一定非常不爽,

只要策反余文說出真相,這可是不輸阿扁七億的超級大醜聞,

不但立刻打沉馬英九,送他去跟阿扁當鄰居,

國民黨十年內大概翻不了身了,

整天講余文是幫老馬頂罪,何不花點工夫去策反他咧?

這可是一擊斃命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20:03 回覆:
您對策反的條件,看得不透;要讓人相信,一定要有言出必踐的能力,好比陳哲男收梁柏薰錢,跟他說幾分來,就可以偷看到阿扁跟司法人員講話,那就一定要看到,才算合格。

於是,假如你是余文,馬總統的特別費裡,最難掰的,是直接匯回家報所得的那塊,你可能很不願意去關,不過,如果有人說:「我保證馬總統另外那塊,法官會判無罪」

「太扯了!怎麼可能?」

我們有陳長文大律師,他到時會發明大水庫理論。

「...還是不成,這個理論只能騙天真浪漫的網友」

我們還有法官,會特別去讀史書,讀到宋代,找到公使錢,說特別費原是歷史共業..

「唉,當我是傻瓜嗎?..」

隔天馬市長特別費果然無罪,如果你是余文,你要相信言出必踐的人,還是時常說謊的阿扁或民進黨呢?

batul
發言人的看法是
2011/03/30 18:42

發言人的看法是:

中華民國乃法治國家,一般男性鬥毆,或是在警局招待所外槍殺黑道,自有警政單位、檢調及司法負責。核電廠出事,要不要救,自有原能會專家決策。至於統獨議題,再談就有辱先人了,也不是總統所要管的。總統上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其教化之責。今少女鬥毆,乃屬陰陽失調,社會風氣有惡化之虞。總統為一國之道德標竿,基於教化之責,故特別重視此案,責成相關單位好好處理。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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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啊?
2011/03/30 18:38
很不幸的原始發票通通存在, 也全部由檢察官清點過一毛不少. 但我也知道這篇只是樓主批馬的毛病又犯了, 所以找余文當墊背. 當然如果可以的話當年的綠朝大官趕快找出個自的余文出來, 看公文有沒有存在什麼地方~ XD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18:45 回覆:
如果原始的發票不在..余文只是負責貼發票的,大家不妨猜猜看,結果會是怎樣?

余文啊,三趴公務員啊,不是一般人民的人啊,辛苦偽造公文書,還把犯罪證據保留了八年,好讓自己被抓去關一年啊,真不是普通的一般人...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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