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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一語成讖 邏輯真的不能靠白癡來搞定
2010/05/28 13:23:59瀏覽3048|回應15|推薦7
『新聞局前官員郭冠英,以「范蘭欽」為筆名,撰文指台大教授陳師孟、媒體人金恆煒是「暴獨的宦犬」;台灣高等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決郭冠英拘役五十天,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定讞。』『法院認為,郭冠英在網路發表言論,應負較高的查證義務,但郭冠英僅憑一己之見,逕以揣測誇大言詞在公開網站上指摘陳師孟和金恆煒,毀損兩人名譽,郭當時是政府官員,應謹言慎行。』

有兩個人,一個是台灣人郭冠英,一個是加拿大的范藍欽。兩個人互相吹擂,哪個國家自由民主,會保障人民說話的權利。范藍欽說:「加拿大自由民主,我們在這邊可以罵『說打老人打的好』的爛教授和名嘴們是狗。」郭冠英聽完,很不服氣:「這沒甚麼,我也可以到加拿大,罵在台灣說『沒把老人打死,太可惜了』的爛教授和名嘴們是狗。」郭冠英錯了,那個言論自由,是蘇聯,古巴,北韓,柬埔寨等共黨極權國家的言論自由。你只要後腳一離開那個極權國家,就算你把極權國家的領導人罵成狗,也沒關係。台灣的言論自由,基本上是屬於回教的伊斯蘭國家的等級,好比那個寫「魔鬼的詩篇」的作者魯西迪,一旦觸怒了回教的信徒,會被全球的回教徒追殺。郭冠英以為遠離台灣,跑到保障言論自由的加拿大罵狗會沒事,,殊不知這群郭冠英口中台灣的狗狗(註1)們,出門碰到中國的狗狗們,乖的跟孫子一樣,不是搖尾乞憐:「老大,別打我,我怕痛。」就是把尾巴夾在兩腿之間,該~該~的快跑而去。但是一旦碰到會自己跌倒的老人,或是斯文到不行,只能化名在網路上寫些針砭時事批評狗狗太超過文章的低層公務員,馬上換上一付疵牙裂嘴,擇人而噬的臉孔,不用人肉搜索,把人抓咬到屍骨不存,不是台灣好狗!

有人說:「那是狗的習性,不關人類的事?」本來跟人類沒關,但是有的狗狗會找人(註2)打官司,法院也受理,還判了人類有罪,要賠銀子。「嘎?怎麼有這麼離譜的事!」唉,郭冠英的化身范藍欽不是早就說過:「邏輯,豈能靠白癡搞定?」嗎。范藍欽當初在下文章標題的時候,想必早有以身殉文的念頭(註3)。台灣的法院,基本上,也跟伊斯蘭的宗教法庭一樣,是不能跟他講邏輯的。「上法院不講邏輯?要講甚麼?」有個立委(註4),在電視上直接大辣辣的罵當時的民進黨黨主席游錫堃是狗,被游錫堃告加重誹謗,一審判了無罪。所以法院第一,講的是身分地位。還有一個大企業家,被法院冗長的司法程序搞到不耐煩,在庭上破口大罵:「司法是絞肉機,老子以後不來了,好膽來抓!」法院嚇的趕快修改出一條「速審法」。所以法院第二講的是錢夠不夠多。簡單的說,有錢有勢,全都沒事,沒錢沒勢,悔來人世!

雖然法院講不出邏輯,但是也不能不瞎掰一些理由,好比狼要吃羊:「喂,你怎麼肉長這麼多?」錯全都在羊身上,好像羊被狼吃,狼是替天行道一樣。法院說:「郭冠英在網路發表言論,應負較高的查證義務」,法院又不是郭冠英,怎麼知道他沒負他認為已經是最高的查證義務呢?「郭冠英僅憑一己之見,逕以揣測誇大言詞在公開網站上指摘陳師孟和金恆煒,毀損兩人名譽」,這個也很扯,光是看那篇文章,留言表示同意的,沒有一萬也有八千。起碼我本人看過那篇文章十次以上,越看越是同意,灌個水,還要加個十次呢。要不然,請法院舉辦民意調查,看誰才是一己之見!至於有無毀損陳師孟和金恆煒這兩人的名譽呢?請法院傳我家隔壁的小黃狗去作證,小黃狗最近名譽受損,心情也很不好,呵!

剛剛打了個盹,好像夢見法庭上的范藍欽(註5)說:「邏輯,真的不能靠白癡搞定啊!」法官最近看了本莊子,學了一點邏輯:「你不是白癡,你怎麼知道不能搞定?」范藍欽說:「法官你也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知不知道『白癡不能搞定』呢?」,法官得意了:「沒錯,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白癡不能搞定。』,但是你也不是白癡,所以你當然不會知道『白癡不能搞定。』這件事。我贏了!」正當法官要判罪的時候,范藍欽露出詭異的笑容:「法官,我是因為你問我『你不是白癡,你怎麼知道不能搞定?』,我才這樣回答你的,其實,我開頭說:『邏輯,真的不能靠白癡搞定啊!』,那時我就知道了啊!」法官腦羞成怒,「罰你五萬塊,退庭。」,留下滿臉錯愕的范藍欽。

「為什麼要罰五萬塊呢?邏輯何在?」范藍欽還沒回過神。我趕忙安慰他說:「范,,還是郭先生,『邏輯不能靠白癡搞定,白癡又何嘗能靠邏輯搞定呢?』」這五萬塊,你就把它分三份,一份當成給只為權勢服務,特別費都不算貪污(註6),還幫忙飾詞遮演,是宋朝養廉銀的沿革;卻對老百性張牙舞爪,寫篇文章就大張旗鼓,入人於罪,讓人丟到工作,沒退休金還罰錢的宦衙門致祭之用。一份,給咬你的宦狗狗(註7)們買寶路,祝牠們早日投胎作人。最後記得留一份,給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不知所謂,也不知死到哪兒去的言論自由弔喪。因為這個言論自由,只有保障有錢如曹興誠,有勢如某立委的言論自由。是言論自由,不是真的言論自由。又或者,范藍欽這個虛幻的人物,從頭到尾全搞錯,是而不是宦(註8)啊。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



註1:為了使文章易於閱讀,以下的狗狗們,如果指的是台灣的,都以郭冠英定義的為準,請自行加上「郭冠英口中」,變成郭冠英口中的狗狗們,不代表本人的立場,請不要咬我。

註2:狗狗會找人打官司,所以打官司的都是人,不是狗,請狗不要對號入座。

註3:反正只是0與1組成的虛擬人物,要幾個有幾個。

註4: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前年參加政論節目錄影時,指控當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是「狗」、「比狗還不如」,一審法官原以單純評論為由判洪秀柱無罪,但二審卻認為洪需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邏輯,,真不能靠法官搞定啊!

註5:這個法庭很有莊周夢蝶的味道,文章是范藍欽寫的,法官當然要問虛擬范藍欽的意見才對。

註6:許陽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先生。就是在立法院勇敢揭發范藍欽寫文章罵人的管立委。『南檢於96年5月依貪污罪嫌起訴許陽明。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貪污犯意為由,判決無罪。南檢提上訴,二審傍晚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唉,「貪」污就是官員從國庫偷拿銀子回家,「貪」就是犯意。不過說了也是白說。--【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http://blog.udn.com/jun5238/4030091】

註7:自認有咬郭冠英的狗,才可以來告我(我怕死人類來告了)。

註8:宦,主要指古時候的太監。現代可以引申成專為權勢或特定對象圍事的人物或行為,,宦犬,按郭冠英的說法,是幫暴力台獨圍事的。宦衙門,幫權勢者圍事。宦政府,保障官員吃香喝辣,對小百性竭澤而漁。宦言論自由,保障權勢者的言論自由,打壓小百姓的言論自由。幻言論自由呢,就是根本沒有言論自由這檔事,全是小百姓的幻覺而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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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7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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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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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郭冠英是台灣人, 小心他告你!
2010/09/18 22:14
雖出生在台灣 可是郭冠英可是高級外省中國人 您說他台灣人, 小心他告你!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19 11:04 回覆:
這裡以台灣法院的審理為判準基礎(^^)

中國人
郭冠英是個中國人
2010/09/17 22:00
 米國Golf Nut:郭冠英是怎麼樣的人?/05/29說: 范蘭欽在他的文章「活路不在外交」http://blog.udn.com/gocrane/3895208裡劈頭這句:「中美洲國家厄瓜多爾與我國談水壩貸款,想敲詐不成,又威脅要與台灣建交。」
  清楚的告訴我們范蘭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不是中華民國公民,也不是臺灣人。
  喔!對了,他有個分身叫郭冠英是吧?我記得郭冠英事實上是中華民國公民沒錯,敢情郭老「身在曹營心在漢」,分個范蘭欽出來「附匪」一番,過過乾癮?
─────────────────
  中國公民回應:
  怎麼米國Nut老管中國人民的國籍呢?
  老管中國裁判鄭大為是不是幫韓國痛扁歹丸跆徒呢?
  為什麼「身在歹營心在米」的「附匪」移冥廣告大大的打在街上?為什麼人人問你拿到米國身分沒?為什麼Nut驕傲的說身在米曹呢?
  為什麼歹丸是米國軍政府管?地位未定,還在流亡?為什麼歹丸要去米國買破銅爛鐵,交保護費?去養些以前是中國人後移去米國的Nut?
  為什麼宣示叛中孝米後的叛徒,暫時放棄叛徒身分,又可在歹丸做大官、管歹民呢?
  為什麼其家屬仍在米叛國、在米置產,望夫自鬼島早歸,叛徒在歹丸還可驕示親友呢?
  為什麼入米國國會、軍校、參軍,做傭兵、球星、演員,發明強化大規模殺傷武器,就是光宗耀主,在我國做這種事就是叛國、「附匪」呢?
  米國Nut知否?在米國令日本人強迫我國廢止動員戡亂後,我國沒匪也沒叛亂團體(只有些意圖叛國的歹、藏、疆獨團體),則外國與我國主權下的一治外單位洽公,我不稱「我國」,難道稱你的「米國」嗎?
  我知道米國要分裂我國,占我國土台省釣島,但目前還未成功。我國固有疆土及憲法還在。我國也有抗戰準備,雖然最近國內有誰來領導的爭議。
  你Nut繼續作米國人的乾癮,又因為確實敢大規麼殺人,故可對全世界各國籍說三道四,這溼癮也很樂,坦白說,我也拿你米國人沒辦法,但道理還是要說的。
  還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你有行動叛國的自由,那我在我國連言論愛國都不行?管我的一中各表,你們米國Nut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再次清楚告數你,我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因為日本人把這個省廢了,可惜。

cnc
2010/08/31 01:04
只能你罵別人是狗?別人不能罵你是豬??這是言論自由還是你的邏輯在哪??你要罵總該有個普世的價值觀..要罵人總要有足夠的客觀事實...還是只會自私的雙重標準??

Sethi
郭冠英的我國?
2010/06/02 04:29
范蘭欽竟然寫:「中美洲國家厄瓜多爾與我國談水壩貸款,想敲詐不成,又威脅要與台灣建交。」
===============================

我也是同情郭冠英(范蘭欽),可是第一次讀到↑郭冠英指的我國,范蘭欽竟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 “我國 ”。
非常納悶。可以請問郭冠英你的心裡面到底是哪一國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38 回覆:
在統獨光譜兩端,急統的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急獨的國,是台灣國。
中間值是中華民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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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理性是我真正的目的
2010/06/01 16:23

『連小孩自由的哭都不可得!』

正是版主此種不符事實的空泛語言使我一直留在貴寶地,看來版主並不能體會本衲隱約暗示的苦心,此帖之後我去也。

范蘭欽之事我有同情與不同情處,我也曾為文為郭冠英抱屈: 試代郭冠英答問。俗曰:「理未易察,善未易明」,何止善未易明?惡,也未易明也,豈可一廂情願想當然爾?范蘭欽或郭冠英,不是一個隨便簡單的人物,但幾年下來我看的也夠多了,心證已成。

不過范蘭欽如何並非我最關切之處。多年來我一直在找,今天的臺灣,究竟真正的亂源在何處?我找的不是誰誰的人,而是一個觀念,一種「心」。有點份量的人我一定仔細研究。

我覺得版主有點才氣,所以抽絲剝繭個沒完沒了。版主想係年輕,來日大有可為,今後還請在「理」字上多加用功是幸。情緒語言份量太輕,何如文以載道?臺灣的天空,充斥著過多無所謂是非對錯與否的 opinion,你說不上他是對還是錯,總之他不太高興就是。理性用事的人每句話都有份量,opinion 很少,statement 較多,而且必要時可以證實。提倡理性才是我真正的目的。歡迎光臨本格參考。你可以看到許多自以為非常理性的人如何被剝到驚慌失措。

不過本衲絕對是善意的,提倡理性也是我唯一的目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08 回覆:
謝謝指教。
人皆理性,在他們自己認為。---佚名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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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京和馬涼
2010/06/01 02:06

『有一批真的窮兇極惡的惡狗,上窮碧落下黃泉,非咬死人不可。台灣的言論自由,是最最不入流的等級! 』

版主此言似是而非。前面那句不正是言論自由嗎?言論自由不是只有甲能咬乙,乙不可以咬甲。要嘛誰都不准咬人,要嘛誰都可以咬誰,兩種言論自由其中選一你喜歡那一種?

所以這和「台灣的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

你的話讓我想起在美國被黑人欺負的大陸留學生,在電視記者訪問時哭訴:「美國不是人權第一嗎?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對不起,你只是被黑人欺負,是社會暴力事件,和美國的人權政策無關。

臺灣自由民主多年,首善之都的臺北為什麼交通這麼混亂?!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14:31 回覆:
兩者咬法不同,力度也有差異。
前面那句的「咬」,從立法院,監察院,法院,公懲會,網路暴民,鋪天蓋地而來,是核子彈打小鳥,不是搖筆桿罵完就算的「咬」。
咬完會有寒蟬效應,顏色恐怖,可以止小兒夜哭,不只沒言論自由,連小孩自由的哭都不可得!
請參考管碧玲委員的政績。或自行上范藍欽部落格了解始末。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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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不太清楚
2010/05/31 17:34

『用假名寫一點文章,用極文雅的筆調「暴獨」稱爛教授和爛名嘴是「宦犬」,就會有一批真的窮兇極惡的惡狗,上窮碧落下黃泉,非咬死人不可。』

從我這局外人的立場看起來似乎是五五波,誰不讓誰,誰也不欠誰,公平公正又公開,不知版主真意為何。我旅居海外三十年,不太清楚臺灣的一些恩怨情仇,不知應該站在那一邊比較恰當,所以只好從公開資訊上據實判斷,像我 quote 范蘭欽的文就從他的部落格直接得來,總錯不了。人在自己的部落格公開放話再怎麼樣也假不了。

當然如果臺灣現在大多數人稱中華人民不正常共和國為「我國」的話,那我就確實落伍了,因為我的反共思想並無改變,住在地的美國也是反共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17:53 回覆:
現在台灣兼容並蓄,百家爭鳴,有商業台獨,也有暴獨,有急統,也有終極才統。吾人主張101%的言論自由,反對任何一邊,假司法之名行違憲之實,扼殺言論自由。
別人主張100%言論自由,實際上只有59%,主張101%最後如果可以及格,台灣才勉強可以說有民主自由。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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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30 15:57

原來管媽的部落格,是管碧玲國會辦公室寫的.

那部落格的文章,到底是管媽的意見,還是助理的意見?

嗯..說到這個,

來去找找,有沒有余祥詮寫的余天國會辦公室部落格?

一定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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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錢都匯到自己私人戶口了,也沒事!

所以王許兩人更沒事,其他幾千個也應該都沒事,

不過奇怪啦,為何全中華民國只有陳水扁有事? (在國務機要費上)

(就一些人喜歡玩文字遊戲,總統難道不是首長,就沒有特別費?

它就是特別國務機要費!)

所以我一直認為,如果把國務機要費跟他案綁在一起,

要釘住陳水扁的話,最後會出問題的.


管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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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過判決書詳細內容請勿胡亂評論
2010/05/30 08:56
許陽明特別費判決事實認定部分:

一、許陽明從未經手申報特別費,也從未有一筆特別費,無論是領據部分或單據部分匯至私人帳戶,而是放在辦公室公用,薪水也是先扣除辦公室的不足支出後,再匯至個人帳戶。根據檢調單位所取得的辦公室電腦記帳記錄查證,判決書認定,許陽明放在辦公室公用的薪資及個人獎金等「其他收入所得已足以支付其個人花費,根本不需動用到特別費。」

二、起訴書說許陽明將許添財市長的消費拿來申報,判決書說:「顯有違誤。」起訴書說許陽明卸任後還申報特別費,判決書說:「應有誤認。」(根本沒這事!而媒體與名嘴卻拿這些事猛修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6:37 回覆:
如果管委員被檢察官欺上頭,被路人指指點點好幾年,說您的先生手腳不乾淨,是貪污犯,後來事實真相釐清,管委員卻對檢察官草率起訴毫無反應,卻能用撲天蓋地的力量對付郭冠英這個小小公務員,或告到高雄市政府國賠您跌傷腳的區區幾十萬。反差未免太大!光憑這兩個簡單制式回應,恐難杜思慮清晰讀過大學會上網的年輕選民們悠悠之口!

管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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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到判決書請勿胡亂評論。
2010/05/30 08:34
許陽明特別費判決事實認定部分:

三、許陽明在台北、高雄之消費,例如牛排消費,大飯店消費及諸多其他消費--等等,經證人包括中時晚報前總經理、中華民國自然保育協會副理事長、臺南市記者....等等很多位到庭作證,另外包括接待瓜地馬拉總統、日本交流協會秘書長垂秀夫---等等費用,也經公務行程--等等證明。這部分判決書說:「證明均與公務有關。」

四、許陽明認為消費經再三查證仍有一些不清楚之處,檢察官如認與公務無關,應負舉證責任。判決書因此判定:「起訴書僅記載消費時間、地點及報銷項目,就消費目的為何,是否全然與公務無關,並未提出任何證據為憑,因此無法遽指此一部份報領有何不法。」

管碧玲國會辦公室    敬上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6:30 回覆:
『南檢於96年5月依貪污罪嫌起訴許陽明。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貪污犯意為由,判決無罪。南檢提上訴,二審傍晚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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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辦公室勇於回應,勇氣已經超過馬先生和王金平院長辦公室一千倍了(^^)
不過,雖然我沒看判決書,(唉,誰有那個精神看法院搞得極其複雜故意讓人看不懂的判決書)。但貴辦又不是我,怎能說我是胡亂評論呢?我可是依照新聞稿「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貪污犯意為由,判決無罪。」秉於良心加以評論的啊!法院並未說許陽明沒貪污,而是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有貪污的犯意。所以我說:「貪」污就是官員從國庫偷拿銀子回家,「貪」就是犯意。如果貴辦認為被誤會,應該請管委員本於追究郭冠英問題時的精神,把是非對錯搞到一清二楚,,如果是新聞稿寫錯,告倒報社;法院說錯,告法官;檢察官誣告,告檢察官。別讓小民對管委員一生清廉的形象打上問號,又幻滅了一個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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