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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蔣友柏 反對文化流氓
2010/05/11 17:53:12瀏覽4536|回應27|推薦5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經營的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他人的「金魚圖形」著作,用在橙果客戶丹比食品公司推出的喜餅外盒及紙袋上,經著作人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橙果公司及蘇姓員工起訴。(註1)』

蔣友柏樹大招風,猶如一匹大肥羊招搖過市,一旁看到的狼個個垂涎欲滴。終於,羊落在狼的手上,狼要吃羊,又要顧及形象,就說:「你畫的金魚像極了人家畫的,你有甚麼話說?」羊說:「那是我自己想的。」狼不高興的說:「我不採信你的說詞,你一定是抄的。」根據最近通過的內線交易法,狼要說羊心中想些甚麼,要先舉證得出來羊『確實知悉』。」才可以起訴。

有一種網路蟑螂,在網路上到處註冊人家公司的名字,等人家公司要用時沒得用,得拿錢出來喬;也有人成天東畫西畫,畫的不知道是黃金還是垃圾,總之,一定要把畫的時間都記下來。等哪一天有大公司的名字,商標或廣告,跟他以前畫的雷同,就跟少數食腐律師勾串好出來大啖羊肉。以前的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制度,有註冊才有保護。現在的著作權,著作完成就保護。不管是畫的,拍的,寫的,唱的。範圍更大,內容更鬆,好像佈下天羅地網,大肥羊一落網內,就無處遁逃。古時候的司法人員,最愛有人密報某某無權無勢但極有錢的大戶家中窩藏盜賊(註2),然後司法人員就會帶領大隊兵馬,去大戶人家家裡打抽豐,這個名堂有註冊專利,叫做賊開花(註3),「賊」只是官員勒索油水花紅的藉口。「嗯,蔣員外,聽說你家有賊,為了你全家身家財產安全,要來幫你抄一抄家,看有沒有蟑螂老鼠窩藏其間。」「喔,對了,不知道你有沒有聽說隔壁的曹員外,上個月是他家有賊,我們抄的他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老骨頭差點散了。呵呵」有的大戶人家不上道,一不小心查到甚麼槍枝白粉,別說人家沒給你警告。

有人說:「你的意思是,著作權不該保護囉?」當然不是,著作權是虛擬的財產,本來只有民事的問題,根本不應以刑法相繩,這是大砲打小鳥(註4)。自覺受侵害的著作權人,需舉證受到的多少財產金錢損失,經法官判定,由敗訴一方按判定金額賠償。宰相劉羅鍋有一集演的是和坤向乾隆檢舉劉羅鍋的詩集有一首詩,抄襲皇上的詠花詩:「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六片七片八九片,飛入草叢都不見。」在古時候,連犯了皇帝名字的忌諱都會被殺頭的,何況把皇帝好不容易寫的詩,納為己有。且聽劉羅鍋說:「報告皇上,前三句是您想的,後面那句可..是我接上的啊。」乾隆聽完,回想當天他只是摘朵花隨口說道:『「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誰知群臣都以為他要作詩。他硬著頭皮說了:「六片七片八九片..」就再也想不出。現場一片鴉雀無聲,尷尬萬分。若不是劉羅鍋接上「飛入草叢都不見」,不但臉丟大了,又何來這一首流傳千古的數字詩呢?』於是,劉羅鍋保住了腦袋,跟乾隆並列詠花詩的共同創作人。藝術,不是你抄我,我抄你,自己抄自己,把抄襲改稱創意。要不然,滿街的山寨筆電和手機從何而來?
                                                                                                   
話說蔣友柏受到欺負,自覺不公,憤而召開記者會,痛斥檢方是文化流氓。蔣友柏罵的精神對了。但人在生氣時,用字難免不精準,竟被一群平日批判檢調的名嘴跳出來圍剿:「你以為你是蔣中正嗎?」「曹興誠跟檢方嗆聲,敢不出庭早晚要被抓起來。」「你自己比較像文化流氓吧!」名嘴們好像得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註5),精神紛紛錯亂,反把天天批判臭罵的檢方,當成了包青天。蔣友柏雖是權貴之後,但其實只是「虎父犬子」。當其對上權力者,就該以平民百姓視之。檢方是不是文化流氓,容有爭議,因為少讀歷史故事(註6),總是少了些文化。又或者,文化流氓竟是罵錯了人?蔣友柏就像已經頃倒的復活島巨石人像。威權不再,只能任由眾猴撒尿。


註1:最近有個單親媽,因為女兒被性侵,檢方遲不起訴,憤而自殺,後來發現已經被檢方不起訴結案。有監委自請調查,煩請將結果公佈一下,看起訴的快與慢,起訴不起訴之間,標準何在?

註2:因為偵查不公開,也沒人知道誰密報的,有無這個抓耙子也難以得知。

註3:請參閱吳思的「潛規則」。

註4:官員對付百姓,拿的都是大砲,還沒拿出來就嚇的老百性尿濕褲子,舉證責任都在百姓。官員抓貪污,抓內線交易,就會充分發揮官員間的同理心,舉證責任都在檢方。根據我的淺見,本案的告訴人,如果能舉證她被抄襲因而損失了多少錢的話,我輸大家兩包乖乖。

註5:一種在強盜的淫威下,跟強盜產生的同理心之謂。

註6:尤其是宋代養廉銀子的那一段。

PS:根據台灣立法的趨勢,管到官員的法會朝漏洞越多,範圍越小,刑罰降低,舉證責任全在檢方身上的方向走。管到百姓的法如「著作權法」,「個資法」等,則是朝範圍越大,爭議性越高,刑罰加重,民事改刑事,舉證責任全在羊咩咩身上的方向走。當兩個老百姓,或是兩隻羊咩咩打起官司,學法律的才有飯吃,有羊肉配,也才能有足夠財力好買下一品苑的豪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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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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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04:09

如果要把著作權無限上綱,

[文化流氓],我們不可再用了,著作權屬於蔣友柏.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2 07:18 回覆:
法律有訂,要超過一定的字數,音樂要超過兩個八拍,設計則是人言人殊,依我看,是金魚先長成被畫金魚的樣子,金魚才有著作權,其他都是抄襲。
不過著作權法不一定是這麼想,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和四個小朋友夠不夠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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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事中求學習與成長才是王道對嗎?
2010/05/12 04:07
如果以文學而論,精湛一詞非你莫屬,不過回首相關新聞,望眼未來,得到一個時事結論與未來趨勢,設計法規的廣度與準度,確實令設計學群的莘莘學子,不知所云,也未必專研,以後是否設計人才皆需必修此課一門,真的是慎該討論,慎該討論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2 07:11 回覆:
從歷史來看,輪子是東西方同時發明的。
從生物學的角度,有個名詞叫適應輻射。很多鳥都發展出啄樹用的尖嘴,不是只有啄木鳥而已。
著作權法,是財產法的無限上綱,改成了刑法,動輒出動檢察官,嚇唬老百姓。但是定義卻非常模糊,很像是為了律師這行設計的。舉凡任何法律,箝制人民的言論,思想,創造,設計自由者,都像狼為了吃羊找的藉口。
本案的告訴人,以財產權的角度來說,需先舉證她的著作物因被侵害損失多少錢,具體求償,而不是漫天要價,像流氓在勒索。人家商標或專利侵權,每年要花龐大註冊費維護,被侵害的公司都要舉證自己損失的金額,好比微軟,一片WINDOWS少賺兩千,再計算公司幾台電腦裝盜版,求出總額才加以求償的。

大頭廖
引喻失當,不知所云
2010/05/12 03:08
等哪天你有著作權被侵害了再回頭來看看現在寫的.或者你根本沒有著作可言?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2 07:01 回覆:
藝術,就是抄來抄去,再把來源隱藏起來而已。

路人甲
誰是流氓!?
2010/05/12 02:32
老兄你寫那麼多,你有仔細看過兩張不同設計嗎?
仔細看了肯定是某人抄某人,大家互告也好!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2 06:59 回覆:
乾隆也沒砍了劉羅鍋的頭。
不是劉羅鍋,乾隆說的那三句,只是個垃圾。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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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檢察官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當成法官判決才「不精準」
2010/05/12 01:22
你說「蔣友柏罵的精神對了。但人在生氣時,用字難免不精準」,好奇怪。

天底下多少「罵的精神」,罵別人外遇罵三字經,就是公然污辱,罵檢察官流氓沒事,大概也只有他一人吧。

這樣你覺得他不是特權,又說他「難免不精準」,你也用了「文化流氓」,你用字跟他同一等級的怎麼說他「不精準」?說不定他覺得「很精準」。

就像老宋把幾億的選舉結餘款當私產,有人把檢察官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當成法官判決,那才「不精準」。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2 01:36 回覆:
特權是相對的,這種官宦世家,要出來拋頭露面賺錢,還被一個小檢察官欺負的特權,我是聞所未聞。
我對文化流氓有解釋,請看(註6),你說:「罵檢察官流氓沒事」自動去掉文化兩字,顯見你用字精準。我在標題的「文化流氓」則是另有所指。

是怎樣奴才心態會挺都貪污了八年的民進黨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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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01:03

蔣匪集團魚肉中國老百姓,作威作福最後被毛澤東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將蔣匪集團及其匪徒趕走,這群匪徒流竄到台灣為掩飾失敗將無數的謊言編入教科書洗腦台灣人,終於教出了黑心貪腐民進黨深綠腦殘鄉下人這些無恥匪徒及素質低劣沒有文化的台灣羅漢腳,民進黨兩千年能夠執政並大肆貪污就可以證明台灣人素質低劣不是沒有道理的

 

 

台灣加入WTO卻違背承諾不遵守諾言禁止幾千項中國產品到台灣,在跟各國談FTA時別國不可能會同意台灣禁止外國將台灣這些無競爭力的產品列為禁止項目,台灣也不可能突破國內政治壓力而讓加入WTO卻違背承諾不遵守諾言禁止幾千項入台,所以與外國簽FTA純為騙選票,根本就不可能開放農產品等等最起碼要開放項目


台灣就是有民進黨造謠者天天只會貪污吃錢把錢匯到國外,難怪台灣人專門幹黑心詐騙集團,到處都是無恥騙錢的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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