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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17:53:12瀏覽4536|回應27|推薦5 | |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經營的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他人的「金魚圖形」著作,用在橙果客戶丹比食品公司推出的喜餅外盒及紙袋上,經著作人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橙果公司及蘇姓員工起訴。(註1)』 蔣友柏樹大招風,猶如一匹大肥羊招搖過市,一旁看到的狼個個垂涎欲滴。終於,羊落在狼的手上,狼要吃羊,又要顧及形象,就說:「你畫的金魚像極了人家畫的,你有甚麼話說?」羊說:「那是我自己想的。」狼不高興的說:「我不採信你的說詞,你一定是抄的。」根據最近通過的內線交易法,狼要說羊心中想些甚麼,要先舉證得出來羊『確實知悉』。」才可以起訴。 有一種網路蟑螂,在網路上到處註冊人家公司的名字,等人家公司要用時沒得用,得拿錢出來喬;也有人成天東畫西畫,畫的不知道是黃金還是垃圾,總之,一定要把畫的時間都記下來。等哪一天有大公司的名字,商標或廣告,跟他以前畫的雷同,就跟少數食腐律師勾串好出來大啖羊肉。以前的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制度,有註冊才有保護。現在的著作權,著作完成就保護。不管是畫的,拍的,寫的,唱的。範圍更大,內容更鬆,好像佈下天羅地網,大肥羊一落網內,就無處遁逃。古時候的司法人員,最愛有人密報某某無權無勢但極有錢的大戶家中窩藏盜賊(註2),然後司法人員就會帶領大隊兵馬,去大戶人家家裡打抽豐,這個名堂有註冊專利,叫做賊開花(註3),「賊」只是官員勒索油水花紅的藉口。「嗯,蔣員外,聽說你家有賊,為了你全家身家財產安全,要來幫你抄一抄家,看有沒有蟑螂老鼠窩藏其間。」「喔,對了,不知道你有沒有聽說隔壁的曹員外,上個月是他家有賊,我們抄的他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老骨頭差點散了。呵呵」有的大戶人家不上道,一不小心查到甚麼槍枝白粉,別說人家沒給你警告。 有人說:「你的意思是,著作權不該保護囉?」當然不是,著作權是虛擬的財產,本來只有民事的問題,根本不應以刑法相繩,這是大砲打小鳥(註4)。自覺受侵害的著作權人,需舉證受到的多少財產金錢損失,經法官判定,由敗訴一方按判定金額賠償。宰相劉羅鍋有一集演的是和坤向乾隆檢舉劉羅鍋的詩集有一首詩,抄襲皇上的詠花詩:「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六片七片八九片,飛入草叢都不見。」在古時候,連犯了皇帝名字的忌諱都會被殺頭的,何況把皇帝好不容易寫的詩,納為己有。且聽劉羅鍋說:「報告皇上,前三句是您想的,後面那句可..是我接上的啊。」乾隆聽完,回想當天他只是摘朵花隨口說道:『「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誰知群臣都以為他要作詩。他硬著頭皮說了:「六片七片八九片..」就再也想不出。現場一片鴉雀無聲,尷尬萬分。若不是劉羅鍋接上「飛入草叢都不見」,不但臉丟大了,又何來這一首流傳千古的數字詩呢?』於是,劉羅鍋保住了腦袋,跟乾隆並列詠花詩的共同創作人。藝術,不是你抄我,我抄你,自己抄自己,把抄襲改稱創意。要不然,滿街的山寨筆電和手機從何而來? 話說蔣友柏受到欺負,自覺不公,憤而召開記者會,痛斥檢方是文化流氓。蔣友柏罵的精神對了。但人在生氣時,用字難免不精準,竟被一群平日批判檢調的名嘴跳出來圍剿:「你以為你是蔣中正嗎?」「曹興誠跟檢方嗆聲,敢不出庭早晚要被抓起來。」「你自己比較像文化流氓吧!」名嘴們好像得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註5),精神紛紛錯亂,反把天天批判臭罵的檢方,當成了包青天。蔣友柏雖是權貴之後,但其實只是「虎父犬子」。當其對上權力者,就該以平民百姓視之。檢方是不是文化流氓,容有爭議,因為少讀歷史故事(註6),總是少了些文化。又或者,文化流氓竟是罵錯了人?蔣友柏就像已經頃倒的復活島巨石人像。威權不再,只能任由眾猴撒尿。 。 註1:最近有個單親媽,因為女兒被性侵,檢方遲不起訴,憤而自殺,後來發現已經被檢方不起訴結案。有監委自請調查,煩請將結果公佈一下,看起訴的快與慢,起訴不起訴之間,標準何在? 註2:因為偵查不公開,也沒人知道誰密報的,有無這個抓耙子也難以得知。 註3:請參閱吳思的「潛規則」。 註4:官員對付百姓,拿的都是大砲,還沒拿出來就嚇的老百性尿濕褲子,舉證責任都在百姓。官員抓貪污,抓內線交易,就會充分發揮官員間的同理心,舉證責任都在檢方。根據我的淺見,本案的告訴人,如果能舉證她被抄襲因而損失了多少錢的話,我輸大家兩包乖乖。 註5:一種在強盜的淫威下,跟強盜產生的同理心之謂。 註6:尤其是宋代養廉銀子的那一段。 PS:根據台灣立法的趨勢,管到官員的法會朝漏洞越多,範圍越小,刑罰降低,舉證責任全在檢方身上的方向走。管到百姓的法如「著作權法」,「個資法」等,則是朝範圍越大,爭議性越高,刑罰加重,民事改刑事,舉證責任全在羊咩咩身上的方向走。當兩個老百姓,或是兩隻羊咩咩打起官司,學法律的才有飯吃,有羊肉配,也才能有足夠財力好買下一品苑的豪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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