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支持蔣友柏 反對文化流氓
2010/05/11 17:53:12瀏覽4535|回應27|推薦5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經營的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他人的「金魚圖形」著作,用在橙果客戶丹比食品公司推出的喜餅外盒及紙袋上,經著作人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橙果公司及蘇姓員工起訴。(註1)』

蔣友柏樹大招風,猶如一匹大肥羊招搖過市,一旁看到的狼個個垂涎欲滴。終於,羊落在狼的手上,狼要吃羊,又要顧及形象,就說:「你畫的金魚像極了人家畫的,你有甚麼話說?」羊說:「那是我自己想的。」狼不高興的說:「我不採信你的說詞,你一定是抄的。」根據最近通過的內線交易法,狼要說羊心中想些甚麼,要先舉證得出來羊『確實知悉』。」才可以起訴。

有一種網路蟑螂,在網路上到處註冊人家公司的名字,等人家公司要用時沒得用,得拿錢出來喬;也有人成天東畫西畫,畫的不知道是黃金還是垃圾,總之,一定要把畫的時間都記下來。等哪一天有大公司的名字,商標或廣告,跟他以前畫的雷同,就跟少數食腐律師勾串好出來大啖羊肉。以前的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制度,有註冊才有保護。現在的著作權,著作完成就保護。不管是畫的,拍的,寫的,唱的。範圍更大,內容更鬆,好像佈下天羅地網,大肥羊一落網內,就無處遁逃。古時候的司法人員,最愛有人密報某某無權無勢但極有錢的大戶家中窩藏盜賊(註2),然後司法人員就會帶領大隊兵馬,去大戶人家家裡打抽豐,這個名堂有註冊專利,叫做賊開花(註3),「賊」只是官員勒索油水花紅的藉口。「嗯,蔣員外,聽說你家有賊,為了你全家身家財產安全,要來幫你抄一抄家,看有沒有蟑螂老鼠窩藏其間。」「喔,對了,不知道你有沒有聽說隔壁的曹員外,上個月是他家有賊,我們抄的他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老骨頭差點散了。呵呵」有的大戶人家不上道,一不小心查到甚麼槍枝白粉,別說人家沒給你警告。

有人說:「你的意思是,著作權不該保護囉?」當然不是,著作權是虛擬的財產,本來只有民事的問題,根本不應以刑法相繩,這是大砲打小鳥(註4)。自覺受侵害的著作權人,需舉證受到的多少財產金錢損失,經法官判定,由敗訴一方按判定金額賠償。宰相劉羅鍋有一集演的是和坤向乾隆檢舉劉羅鍋的詩集有一首詩,抄襲皇上的詠花詩:「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六片七片八九片,飛入草叢都不見。」在古時候,連犯了皇帝名字的忌諱都會被殺頭的,何況把皇帝好不容易寫的詩,納為己有。且聽劉羅鍋說:「報告皇上,前三句是您想的,後面那句可..是我接上的啊。」乾隆聽完,回想當天他只是摘朵花隨口說道:『「一片一片又一片,兩片三片四五片」誰知群臣都以為他要作詩。他硬著頭皮說了:「六片七片八九片..」就再也想不出。現場一片鴉雀無聲,尷尬萬分。若不是劉羅鍋接上「飛入草叢都不見」,不但臉丟大了,又何來這一首流傳千古的數字詩呢?』於是,劉羅鍋保住了腦袋,跟乾隆並列詠花詩的共同創作人。藝術,不是你抄我,我抄你,自己抄自己,把抄襲改稱創意。要不然,滿街的山寨筆電和手機從何而來?
                                                                                                   
話說蔣友柏受到欺負,自覺不公,憤而召開記者會,痛斥檢方是文化流氓。蔣友柏罵的精神對了。但人在生氣時,用字難免不精準,竟被一群平日批判檢調的名嘴跳出來圍剿:「你以為你是蔣中正嗎?」「曹興誠跟檢方嗆聲,敢不出庭早晚要被抓起來。」「你自己比較像文化流氓吧!」名嘴們好像得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註5),精神紛紛錯亂,反把天天批判臭罵的檢方,當成了包青天。蔣友柏雖是權貴之後,但其實只是「虎父犬子」。當其對上權力者,就該以平民百姓視之。檢方是不是文化流氓,容有爭議,因為少讀歷史故事(註6),總是少了些文化。又或者,文化流氓竟是罵錯了人?蔣友柏就像已經頃倒的復活島巨石人像。威權不再,只能任由眾猴撒尿。


註1:最近有個單親媽,因為女兒被性侵,檢方遲不起訴,憤而自殺,後來發現已經被檢方不起訴結案。有監委自請調查,煩請將結果公佈一下,看起訴的快與慢,起訴不起訴之間,標準何在?

註2:因為偵查不公開,也沒人知道誰密報的,有無這個抓耙子也難以得知。

註3:請參閱吳思的「潛規則」。

註4:官員對付百姓,拿的都是大砲,還沒拿出來就嚇的老百性尿濕褲子,舉證責任都在百姓。官員抓貪污,抓內線交易,就會充分發揮官員間的同理心,舉證責任都在檢方。根據我的淺見,本案的告訴人,如果能舉證她被抄襲因而損失了多少錢的話,我輸大家兩包乖乖。

註5:一種在強盜的淫威下,跟強盜產生的同理心之謂。

註6:尤其是宋代養廉銀子的那一段。

PS:根據台灣立法的趨勢,管到官員的法會朝漏洞越多,範圍越小,刑罰降低,舉證責任全在檢方身上的方向走。管到百姓的法如「著作權法」,「個資法」等,則是朝範圍越大,爭議性越高,刑罰加重,民事改刑事,舉證責任全在羊咩咩身上的方向走。當兩個老百姓,或是兩隻羊咩咩打起官司,學法律的才有飯吃,有羊肉配,也才能有足夠財力好買下一品苑的豪宅。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23479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再試一次
2010/05/18 03:47

版主沒有回答我大部分的問題,可是我不能勉強。

『如果誰也沒辦法,像基測的選擇題,對就對,錯就錯。檢察官為什麼說:「有話到法院去講」呢?』

我說誰也沒辦法的意思是,如果蔣友柏違法,被他罵「文化流氓」的人也沒什麼辦法不當「文化流氓」,不管「文化流氓」是什麼意思。如果蔣友柏沒有違法,為什麼他會被告?在此我先不論此法是善法或惡法,姑且先假設此法不善不惡。

依法行政的社會有法律方面的話不到法院講要到那裡講?檢察官的話道理上沒錯啊。

還有,法律當然有可能是惡法,但是不是惡法不是隨便誰說了算。畢竟我國法律有一定的形成機制。從 0% 到 100%,全臺灣可能有任一百分比的人認為這法條是惡法,你能不能給出一個數字?在我想,一條法律如果有 10% 的人認為是惡法就應該考慮修法了。

『既然可以上法院講,可見是法官說對才對,說錯才錯』

此言似是而非。試想如果鈞座是法官,國家或社會會讓你隨意「說對才對,說錯才錯」嗎?對錯的後面有法律,法官的判決要有法律的基礎。我國六法全書那麼大一本,後面還有憲法,都是假的嗎?

一個人犯了法,來就應該上法院去講道理。今天如果犯法的是被蔣友柏罵「文化流氓」那傢伙,他也得上法院去講理。

全世界都一樣,法官有權也有責維護法律,對錯由他判沒錯,但對錯可不是他個人隨意決定的,做這種工作的人就叫法官,如果你是法官你做的事情也是這些。如果全世界的法官今晚一律死掉,明天起每個國家還是得選出新法官來辦案。如果你合格、適任,你也可以當法官。

如果不是法官依法「說對才對,說錯才錯」,那麼請問誰「說對才對,說錯才錯」?所以我說你此話似是而非。是,因為的確是法官「說對才對,說錯才錯」,非,因為你假設法官是隨便亂說,好像我國沒有法律,而這並非事實。

『每個法官,法官當時的心情,律師的本事,當事人是有權有勢,還是無權無勢關係就大了。』

這是你自己想當然爾的邏輯。如果你是法官,你會這樣嗎?如果不會,為什麼別人當法官就會這樣呢?


『一個法條,不能放諸四海皆準,人民一看就知對錯,全憑執法單位好惡,是為惡法!』

這句話我可以拿到全世界任何國家去對任何一條法律放砲,也都一樣「有效」。

問題是,你可有『不能放諸四海皆準』,『人民一看就知對錯』,『全憑執法單位好惡』的證據?

在法國見死不救是犯法,你要不要這條法律在臺灣有效?它能不能放諸四海皆準?你認為那是善法還是惡法?

「人民一看就知對錯」,人民是誰?是你還是我?還是全體人民?有沒有著作權法被大多數人「一看就知錯」的證據?

『全憑執法單位好惡』?那麼應該是「惡執法單位」,不是惡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8 07:06 回覆:
『一個法條,不能放諸四海皆準,人民一看就知對錯,全憑執法單位好惡,是為惡法!』
就這點回覆您:
我以為,法條要能簡單明瞭,像考試的是非題或單選題,不是申論題或作文題。考生交完卷分數就確定了,不是同一份作文給不同閱卷老師改,有不同的分數。
我想,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的限制,就略朝這個方向改進,至於曹興誠說,所有的事要在一審就決勝負,則是世界大同。到那個時候,律師都得去喝西北風了。
「放諸四海皆準」,就是同個實驗,台灣科學家作出的答案,和非洲剛果科學家照步驟作出的的答案要一致。

Nick
有人扯太遠了吧?!
2010/05/17 16:37

台灣沒有理性思辨的空間

就是因為有太多像bXXXXjXXX這樣的人

當無理可辯的時候就開始扯祖宗八代模糊焦點

任何鳥不拉屎的事情都能扯到二二八

裝孝維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蔣友柏與文化流氓
2010/05/17 09:51

著作權法有沒有經立法院通過,還是一小群人自己立的法?

還有蔣友柏有沒有解釋或定義什麼是文化流氓,或只是脫口而出的話?他所謂的文化流氓指的是著作權法,還是立法院,還是某一個人?

如果指的是某一個人,法律擺在那裡,我看誰也沒什麼辦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4:28 回覆:
如果誰也沒辦法,像基測的選擇題,對就對,錯就錯。檢察官為什麼說:「有話到法院去講」呢?
既然可以上法院講,可見是法官說對才對,說錯才錯,每個法官,法官當時的心情,律師的本事,當事人是有權有勢,還是無權無勢關係就大了。
一個法條,不能放諸四海皆準,人民一看就知對錯,全憑執法單位好惡,是為惡法!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化流氓」之我見
2010/05/16 19:02

我想全世界沒有人會反對「反對文化流氓」,但問題的關鍵是,誰是文化流氓?

蔣友柏的事我並不十分清楚,不過如果要問我對「反對文化流氓」的意見的話,我的意見如下:

第一、不是誰搶先喊出「反對文化流氓」,被嗆的另一方就是「文化流氓」。

第二、先喊出「反對文化流氓」的人也很可能自己正是文化流氓。賊喊捉賊的心態盡人皆知,亦情有可原。

第三、「文化流氓」的定義不能一個人說了算。

第四、「文化流氓」定義出來後,應有實質證據才可稱人為「文化流氓」,否則自己就有淪為「文化流氓」的危險。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07:13 回覆:
本文傾像採蔣友柏對「文化流氓」的解釋。
同時認為著作權法,有箝制人民思想創作的疑慮,是惡法,被一群特定利益人士訂出的惡法。而這個法的定義混沌不清,沒有「操作型定義」,無法放諸四海皆準。
請上帝給人們智慧,讓他分得清甚麼是「文化流氓」!

shour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指責蔣介石殺人, 公平嗎?
2010/05/15 18:13
我的回應如此篇.
http://blog.udn.com/ess800148/3918869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20:10 回覆:
回了。

cw
?????±???f ?????????y?]
2010/05/15 05:09

It is a piece of good writing.   A copyrighted work must have been published in a registered publication and claim that it is copyrighted.   One cannot claim copyright for anything that is in his drawing board.   A work can be creative based on other creative works as it is not totallyt copied from a particular work.  Today, the author of the work "一片二片三片... ..." should be 劉鑼鍋 not 乾隆皇帝; the later did not complete his work and was only humming in his mouth.  Young Chiang is great that he has been tried hard to disconnect himself from his great family history.   It is disheartening that many law personnel in Taiwan and China are corrupted,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to put down the common people and to take advantage in their lawsuit.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06:00 回覆:
Thank's,No one notices 詠花詩's story but you,in my opinion,the Emperor Ch'ien-lung's doing is right.

blackjac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為二二八兇手蔣介石辯護至此
2010/05/15 02:56
剛剛才來看

我現在才知道你jun5238把二二八當「歷史悲劇,全民共業」,我不知道蔣介石下令屠殺台灣人算「全民共業」,蔣介石的罪孽關全民屁事?

什麼都扯「全民共業」,獨裁者的殘暴是他一人一家之業,是他共犯之業,難道全民活該被他獨裁?

為二二八兇手蔣介石辯護至此,我倒是第一次遇到。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06:17 回覆:
我認為「歷史共業」意謂,事情已經發生,該負責的人也往生,再做什麼也無濟於事的意思。
我喜歡找活著的,穿的香噴噴,整天吃人還講「歷史共業」的人麻煩,你喜歡找祖先死透了,屍體發臭了的後代落魄貴公子哥兒的麻煩,是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其實,你這番批判,應該在老蔣還沒死,二二八還在殺人的時候講才對。現在的二二八就不會是個歷史共業,全民共業,馬總統每年二二八都要表演假哭戲碼的業了。

blackjac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jun5238把宋楚瑜跟陳水扁等量齊觀,把陳水扁會做的事當成宋會做的
2010/05/13 17:18
看來這帖還沒冷喔,哈哈。

我寫了一篇「二二八黨產來台黃金對蔣介石家族追究的理論基礎:分析jun5238有得」

2個重點。

我們在談及宋楚瑜的名譽憑什麼價值五千萬時,你認為宋楚瑜若像陳水扁「賺的錢」,那就是說送若像陳一樣貪污、把政治獻金污起來、洗錢「賺的錢照阿扁打個八折,也能賺二十億」,再根據我對宋楚瑜在最高行政法院95 年度判字第01324號判決被揭露的逃稅犯行,他也不過匯了4200多萬給其媳溫久慧,再根據陳水扁近日來的抱怨(see 陳水扁:扁案與興票案 待遇天壤之別):
…宋楚瑜透過在台灣 銀行任職的小姨子幫忙以3、40個人頭帳戶,有司機、工友、幕僚、親友匯到美國的款項約1,200多萬美元,折合新台幣3.8億元,顯然與提存的2.4億 元無關。

  他還說,照顧蔣家的錢亦不過2,000萬左右,用在1992年至1994年挹注國民黨公職選舉的經費全部花用完畢。可見興票案至少有三大塊的 款項,除提存的“2.4億”外;尚有黃珊珊律師所說的“黨政運作”、“照顧蔣家”兩項專款“3.6億”,亦即所謂“秘書長密帳”;另外就是海外匯款 “3.8億”。“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興票案涉及金額超過10億以上。


換句話說,jun5238把宋楚瑜跟陳水扁等量齊觀,把陳水扁會做的事當成宋會做的,問題來了,非法犯罪所得怎麼能當作「合理預期」?難道一個人被殺了,他的家屬可以向加害人說「他以後會到處強姦殺人搶劫賺幾億,所以你要賠我幾億」?顯然這就是jun5238的邏輯。

第二點。

你之前說「公務員失職,造成損失,要先由公務員身家扣起」「要賠,去找老蔣去!」

蔣死了,小蔣死了,「要賠,去找老蔣去!」就該找那些剩下來因姓蔣得到財產利益之人,不就是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嗎?

原來你是放過小的抓大的啊,呵。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01:32 回覆:
我在你的文章回應了。
第一點是反諷。
第二點,人命無價,這個叫歷史悲劇,全民共業。正因如此,更應推個人造業個人擔的概念,要不然改天又來個失心瘋的領導人,亂蓋貓纜,亂蓋202,或是亂殺人?最後通通叫我們後代子孫來賠,他本人錢照領,馬照跑,公平嗎?

路人甲
我看是抄襲
2010/05/13 16:00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這兩條魚真的太像了

我畫一條金魚的也不會跟陳同學的這樣相似

個人覺得是抄襲....

http://www.udn.com/2010/5/11/NEWS/SOCIETY/SOC6/5590223.shtml

http://www.udn.com/2010/5/11/NEWS/SOCIETY/SOC6/5590395.shtml

(蘇尹曼雖提出很多金魚圖案證明並未抄襲,但檢察官要她找一張最像她創作的「琉金」(另種金魚名稱),她無法提出;陳玥呈則出示創作總序資料、校內會審流程資料、校內外展覽資料證實創作過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3 16:20 回覆:
藝術,在於抄襲時如何妥善隱藏來源。呵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5/13 00:02

人心真的險惡,

只要是跟敵視的人攀上關係,

父母,兄弟,都可以打成黑五類.

昔日捧成天鵝的,馬上把他踩成地鼠.

真是有云;

愛到深處無怨尤,恨到歸時方始休.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3 02:07 回覆:
(^^)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