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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07:58:54瀏覽10427|回應29|推薦15 | |
某甲和某乙是好朋友,嗯,真正的好朋友。某甲有個壞習慣,老把「他馬的」放在句子前,當口頭禪,搞的朋友愈來愈少。某甲決心要改,請某乙當見證:「如果我再說一次『他馬的』,馬上被雷公打死。」某日,某甲和某乙去踏青,某甲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失口說了一句:『他馬的』。此時忽然風雲變色,雷聲大作,乓鏘一聲,把某乙打死了。某甲驚魂甫定,只聽半空中雷公生氣的說:『他馬的』打錯人了。 某乙為了友誼被胡塗雷公打死,犧牲性命。但是北二高走山的國賠,又是怎麼回事?『馬英九也透過電話與交通部長毛治國聯繫,希望交通部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讓家屬感覺政府的誠意與心意。』國家賠償法的大意是說:「我們錯了,但是請老百姓買單,賠給因為我們的錯受到傷害的其他老百姓。」不過,要通過國家賠償的申請很困難,一段時間之後,申請的人也變少了,因為這個法限縮了公務員的權益。『賠償的主體為機關,但得以向故意或疏失的公務員求償。」這段話的意思是:「我們錯了,先用老百姓的納稅錢幫忙買單。」老百姓說:「好..好吧,那事後可以找你要嗎?」「你想的美!」有人說:「你這個說法矛盾,既然很難跟犯錯的公務員求償,那就敢快賠一賠了事,反正是老百姓代替買單的,不是嗎?」根據公務員的定義來看,雷同古時候的官,官有官威。在古時候老百姓敢說官老爺有錯,先打一頓板子再說。所以要由甲公務員證明乙公務員有錯,那是極為困難的事,不信的話,去翻看監察院打過幾隻蚊子再說。 於是,針對國家賠償,可以衍生以下的命題:「如果我殺人,你賠命如何?」「如果我殺人,你賠錢怎樣?」「我沒殺人,可不可以天天領錢?」「我先殺人,說要懲罰沒懲罰,但是我搶救有功,是否先發獎金記功升官來獎勵?」順著這樣的命題,一路答「是」的推下去,會製造出一種殺人機器。鑑往知來,明末的崇禎皇帝,因為不知道如何治理國家,盜匪四處作亂,於是他就拿出他的私房錢說:「殺一個盜賊,交回人頭,賞十兩銀子。」明朝的官兵於是真的每天都出城去殺盜匪了嗎?傻孩子,盜匪很難殺的。所以官兵就在京城外的小村子搞滅村,強奪財物,再把村民砍頭當成盜匪去領賞。呼,還好明朝亡了,崇禎吊死的好! 國道走山,不是意外,是公務員怠忽職守的結果。有人說:「山要走,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樣,誰也沒法子啊?」那你一定沒去爬過台北市的小山,台北市的小山都有些小的像童子尿尿的溪流,卻早就裝了土石流預警系統,在河上裝了兩條細鋼纜,旁邊有GPRS發報器可以在鋼纜斷掉當下傳出簡訊通知所有該管的人員,還在下游裝了蜂鳴警報器(註1)。如果已經做到這種程度,還走山死人,那就真的只能怪死掉的運命不濟了。 在一般的公司當MIS,平常都沒甚麼事,老闆也都禮敬有加,這裡面隱含著某種交換行為,老闆等於在付保護費,MIS要負責系統不出錯。萬一MIS很盡職,甚麼預警的掃毒的通通都用上了,系統還是掛,那MIS就乖乖打包走人,換一家公司窩去,鮮少有MIS要等老闆叫他滾的。MIS的命跟系統綁在一起,所以當主機要掛之前,會從主機發出最後一通求救簡訊,MIS收到,哪有管是不是三更半夜,窗外滂沱大雨,騎上機車,火速趕至公司,只要在老闆進公司前處理完,就萬事OK了。 現在這種國賠,是種扭曲的國賠,就算真的賠到了,也只像是封口費。是種矇上眼睛就以為沒有問題的鴕鳥心態。山還是要走,馬總統心中也還是直發毛。除非把公路養護單位的命綁在公路上,一有問題,滾蛋就對了。要賠,叫養工單位的人賠,北韓幣改失敗,連財政部長都捉去槍斃哩。順道問一句,當年九二一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的受災戶國賠官司(註2),馬總統您老打了這麼多年,死要面子,最後究竟賠人家了沒?記得,要賠可以,請核可建照的公務員賠,要不然就是你自己賠,千萬,千萬不要...「他馬的」又被雷打到,叫小老百姓賠了! 註1:近日看到電視新聞說,全台只有某單位裝了一套邊坡預警系統,一套要兩千五百萬(應該有加了貴而無用,常會壞掉要送國外維修的探地雷達),要在全台高速路邊坡全面使用,要先花八億。建議去看台北市的土石流預警系統。一條小溪裝一套,每套花超過十萬都嫌太貴。 註2:東星大樓國賠基本無解,當年核照的不知去哪兒了,這就像是二二八,人是老蔣殺的,怎麼我們要每年道歉一次,還要拿錢出來賠?要賠,去找老蔣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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