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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也能做公益
2010/04/21 00:23:46瀏覽2421|回應6|推薦6
『一家叫「紐曼私傳」的食品集團,主要生產獨門配方的沙拉醬與義大利麵醬,在市場上大受歡迎。每年,他們將所得盈餘捐贈一空之後再賺,賺來的又捐出去,如此週而復始。二十年來,他們捐出的盈餘超過兩億兩千萬美元,並在世界各地成立公益營地,造福全球絕症兒童。這個食品事業的傳奇故事——不是出自經理人的構想,也無其他睿智之士的參與,而是由一名自稱「過氣」的電影明星以及一位專唱反調的作家所共同締造。這一對奇怪的搭檔,將在書中細述他們如何有系統地將專家們的忠告置之不理,轉而只依靠直覺、想像,以及大部分的運氣來做生意。並且按照他們自己的想法,營造了一個更慷慨、更貼近人心與普世價值的美麗世界』---保羅紐曼、義大利麵醬,以及他的奇怪搭檔

最近台灣藝人「黑人」公益賣潮T的紛紛擾擾,社會輿論雖然剛開始有一些激情,但是理性還是站到上風。顯然黑人做公益是對的,但開公司是錯。有人問:「誰說開公司不能作公益?」「7-11櫃台都有捐發票的箱子,有家銀行還發行蓮花卡,每用卡刷一百,信用卡公司就代捐一元。」所以開公司跟做公益不是絕對的衝突,只要那一刀切的清楚,開公司一樣可以做公益。

已故白人影星保羅紐曼,是影壇傳奇,也是藝人開公司做公益的典範。黑人雖然已經道歉,這事也像是無心之失。但是黑人能否繼續行善,關鍵在他是不是真的知道他錯在哪裡?以及如何用對的方法行善?行善是做對的事,但更重要的是把事情做對。鑑往知來,答案或許在此。「紐曼的店」營運收入扣除生產成本、繳稅後,淨收入全部捐作慈善,紐曼和合夥人半毛錢都不留。紐曼堅持慈善不營利的宗旨,20多年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所以公司要公益,第一要讓公司能存活,要扣除必要的成本,第二,創辦人以公益出發,半毛錢都不能留在口袋,要全捐出去。如果做公益做到公司垮掉,公司員工失業,員工家庭也被影響,那就不是做公益的初衷了,畢竟做公益不是做烈士。開公司做公益的首要職責是要能全身而退。

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做公益是各種有形無形的資源交換,到得最後會達到柏拉圖最適化,就是再無可換的情況,此時的社會福利最大。你捐出的一塊錢,是你一百塊損失一塊的感覺,可是捐給身無分文的弱勢,一塊錢可以發揮遠超過一塊錢更大的效果。金錢的總額不變,但社會的福利增加,這樣的交換就是朝柏拉圖最適化的方向。說到這裡,黑人當然可以開公司賣潮T,或是賣任何不違法的東西,只要他確定收入扣除養活公司的必要開支,他會全部捐出來。而且可以持續數十年,像保羅紐曼一樣,黑人也可以變成白人。

生物學家發現,蝙蝠也會做公益,牠們在吸血時,往往會吸超過自己所需,回巢救濟因故無法外出吸血的鄰居。有一年蝙蝠鬧飢荒,沒血可吸,大夥餓了好久,有一隻年輕的蝙蝠,從外頭飛回來,嘴角還帶著血。蝙蝠群心想,我們都快餓死了,你還能吸到滿嘴是血?於是把這隻蝙蝠圍起來問他是去哪吸到血的,那隻蝙蝠死都不講。這可違反了蝙蝠群的公益原則。最後那隻年輕的蝙蝠受逼不過,只好帶著一整群蝙蝠望外飛。飛呀飛著,飛到一塊草坪上,眾蝙蝠問:「喂,到了沒?」年輕蝙蝠說:「到了」「那血呢?」「喔,你們向前看,有沒有看到十公尺外的那顆大樹?」眾蝙蝠說:「有啊,那麼大棵,怎麼可能沒看到?」年輕蝙蝠說:「唉,我就是沒看到啊!」原來年輕蝙蝠滿嘴是血,是這麼回事!

這回,黑人做公益,沒看到大家都看得到的那條線,撞個滿臉是血,還連帶讓其他蝙蝠以後不敢再跟著他飛,教訓非輕。但是年輕蝙蝠可不能從此就怕飛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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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961418

 回應文章

kit54
去o羅~
2010/12/09 04:05
company formation 成立公司去o羅~

rt888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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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生蛋的問題
2010/04/21 20:37
誰說開公司不能作公益?當然可以!關鍵是,黑人的公司是因為愛心T熱賣後才動心起念成立的,別人是從零開始,冒著虧本倒閉的風險開公司,之後有賺錢了才順便做公益回饋社會,黑人是挾著愛心T熱賣的聲勢開公司,並且挪用了大部分愛心T的收入來支撐他的公司,兩者之間能相提並論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2 08:45 回覆:
黑人有錯,但是我認為他是年輕視淺的蝙蝠撞樹。
「別再撞了!黑人。」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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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建議
2010/04/21 06:58

版主:

黑人想變白人?做公益還是全都捐了好!
PS:我還以為台灣版「羅倫佐的油」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呢?

======

我不敢說我知道一切,但是應該有一些。  如果有疏漏之處,敬請賜告。

http://blog.sina.com.tw/2379/article.php?pbgid=2379&entryid=13328

一個建議。  陳建州的綽號是黑人,不論他喜不喜歡,建議不要做"黑人想變白人"這種比對。  我在對這種話題很敏感的地方停留過,台灣民眾應該也記得黑人牙膏引起的風波。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2 08:42 回覆:
我看了,感覺故事還沒有完。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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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3:17
我也贊成路人的邏輯.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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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一定要全部捐出
2010/04/21 01:56

版主:

創辦人以做公益出發,半毛錢都不能留在口袋,要全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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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未必。   我想不一定要全部捐出,但是重點是捐多少(收入百分之三十,或是每賣一件產品就捐五美元等)必須事前明確告訴消費者。

黑人事先說明每件五百八十元的T恤捐一百元,消費者知道還願意捐,就沒有人能批評。

至於不全部捐出是否還可以稱為公益,那是另一個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1 06:39 回覆:
不全部捐出去,比較偏向公司,少了些公益。
公司和公益差了一個字,行善和行騙也差一個字。
黑人想變白人?做公益還是全都捐了好!
PS:我還以為台灣版「羅倫佐的油」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