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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砷油案是官員合法傷害權的力量展現
2010/03/01 20:46:17瀏覽1138|回應0|推薦2
無法證實含無機砷 麥當勞砷油案大烏龍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3.01 04:59 am
去年驚動全台的麥當勞砷油案可能是個大烏龍。當時台北縣政府宣稱麥當勞炸油含無機砷(俗稱砒霜),但板橋地檢署發現縣府委託化驗的台美公司只能驗出總砷量,無法區分是「有機砷」還是「無機砷」,縣府採樣方法也有誤,因而將全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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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一書的作者吳思說:老百姓都是冤大頭

他還說:據方苞記載,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索要財物。當時的術語叫【斯羅】。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凌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死)。最難做手腳的斬首,他們還可以【質其首】難道劊子手還能扣留腦袋麼?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質】腦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負責捆犯人的也這樣。方苞說,不賄賂他,在捆縛時就先將其筋骨扭斷。每年宣判的時候,死刑和死緩犯一概捆縛,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要幾個月才能將捆傷養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胥,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胥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


麥當勞砷油案,如果發生在一般的公司,規模不大,沒有法律顧問的,恐怕早就關門大吉了,別說沉冤得雪,恐怕永遠看不到今天。好比有人犯了殺人罪,警察隨便問了個自白,說犯人已經承認殺人了,還有之前的三姑六婆五姨子,通通都是他殺的,如果不是警察太厲害把他抓到,後來陸續被殺的,也全都是他殺的,然後就要法官和法務部長去執行死刑一樣。連麥當勞這種國際大公司,雖然司法還他清白,卻沒法還他公道。最後也只好鼻子摸一摸,繼續乖乖的做生意,誰教人為刀殂,麥當勞賣的是魚肉呢?

官員的合法傷害權所展現的力量,震攝人心。刑法有一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收賄,幫助業者加快或延緩公文案件完成,業者無罪。可見一般普通公務員就有合法的加、減速幫助或傷害人民的權利。如果今天是麥當勞錯了,這個力量就看不出來;非要麥當勞沒錯,是官員錯了。然後說成是官員搞烏龍,一切都是誤會一場,這種驚人破壞力才得以展現。

有人會說:官員也是為了要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啊!沒錯,警察抓人是要維護治安,阿扁圖利製帽大王戴勝通是為了海地的邦交,誰做錯事沒有一個冠免堂皇的理由呢?我們找官員是讓我吃得安心,不是擔驚受怕,草木皆兵。我們要警察抓到真的壞人,而不是抓一個人,再說他壞,叫我們買單。我們要阿扁真正拼外交,不是光會把稅金拼給朋友。

官員如果真要保護消費者,第一,要對自己的工作認真看待,不能馬馬虎虎,屁股夾緊,當自己是麥當勞,依照麥當勞會自行送驗的方式幫他送驗,得出來的結果不就一翻兩瞪眼了嗎?第二,搞錯了要返回原狀,別想說烏龍一場藉以蒙混過關。要賠償麥當勞的營業損失和商譽,不能扯爛污,事前馬虎,事後隨便。麥當勞應該向縣政府訴請國家賠償,縣政府再向這幾個能力太差,成事不足的官員追償。「萬一這樣害公務員都不做事,誰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呢?」公務員應做不做,應注意不注意者叫做瀆職,自有司法等著他。值得做的事,就值得把事做好,做到最好!

但是如果官員仍舊只是想享受當官的權利,不想盡真正保護消費者的義務時,敬告眾多大小商家,要記取麥當勞砷油案的教訓,官字兩個口,民不與官鬥。這是古人的智慧,經過時間淬煉,仍然經得起考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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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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