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抓不到貪污,修法把貪污除罪化,還更省事!
2010/02/20 23:20:44瀏覽744|回應0|推薦2
貪污罪減刑回歸刑法 法部中長程目標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0.02.20 05:07 pm

.....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舉例,包括新加坡、香港等肅貪有成的國家或地區,貪污罪刑度均比台灣低,星國最重是7 年以下,香港是10年以下,顯見肅貪在於「抓得到、判得下」,並非「判得重」。

--------------------------------

本文上接【抓不到貪污,竟然連刑度都要減輕!豈有此理】http://blog.udn.com/jun5238/3789965

香港、新加坡,【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採用【有罪推定】,只要你三親等以內的家人,財產來源不明,人家問你,說的不清楚,讓人家聽的不明白,就可以直接定罪,抓去關起來。人家的肅貪當然在於「抓得到、判得下」,貪污者才剛貪污,貪沒多少,貪沒多久就被抓到了,想要【判得重】也很難,就好比捕魚用魚網的篩子,篩孔很小,小魚苗就被抓了,要抓到大魚還真要祖上積德才行。

在舉證責任倒轉之下,抓得到就等於判得下,試想,香港、新加坡的貪污犯到法官面前,要自己提出財產來源一清二楚,沒有貪污的證據,讓法官判無罪,如果能提出,又怎麼會被抓呢,所以法官閒到抓跳蚤母相咬,因為只要一送來就直接判罪入監服刑,簡單到起訴書只有一頁,【查該犯無法說明不明財產來源,CASE CLOSED。】完全不浪費司法資源,久而久之,管他大魚小魚,通通沒有漏網之魚,河晏水清而無魚也。

在台灣,大小貪污如過江之鯽,因為貪污者地位非常高,不是你我一般小老百姓能望其項背的,舉證責任在我們老百姓這一方,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貪污者的風險非常低。要抓貪污,首先要先給檢察官終身保障,還有高於一般公務員的薪水,好比養條獒犬防強盜,要先餐餐餵他吃牛肉。再拜託檢察官不要上班時間跑去賓館開房間被記者抓到,或是不要在股市當禿鷹,好不容易抓到了,還要請檢察官認真千方百計蒐集證據,因為貪污者一定會說謊的。檢察官不能太笨,被人家設計去念佛拜師父,也不能太聰明,一天到晚跑攤喝酒吃魚翅。我們老百姓想方設法,怕檢察官吃飯吃到拉肚子,睡覺忘了蓋被子的;只想他好好的專心致力,收齊證據寫好起訴書,幫我們抓貪污出來。

結果他竟然還說:抓得到,也不一定判得下。這下可好,乾脆請法務部修法廢掉貪污罪,然後我們省下養獒犬的錢,養條小狗狗就好,起碼小偷來還肯定會汪汪的叫兩聲。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7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