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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滅村元凶抓到了 第二彈
2010/02/02 18:12:04瀏覽572|回應0|推薦1
前一篇,我用三段式的論述,一、知其然,知道人是誰殺的。二,知其所以然,知道誰該負責。三、制定行動綱領,以後遇有天災,千萬別指望馬政府相救,要自求多福,趕緊逃命。

有人以為,我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字裡行間,說的就是馬總統要負全責,跟網路上到處打馬的網友,政論節目以修理馬總統為能事的名嘴,或是馬總統的民間諍友南方朔,林火旺一樣,如果真是那樣,這樣的言論如滔滔江水,車載斗量,口水量之大不輸莫拉克,也顯得我只不過是拾人牙慧,人云亦云。這樣大大姑負我對自己的期望。所以我要究責的對象,絕非馬總統,馬阿斗,馬惠帝,或是馬崇禎。

有兩個好朋友,某甲和某乙,某甲喜歡說髒話,每次只要出錯,「他馬的」就冒出口,某甲深感痛苦,一日與好友某乙約定,如果再說那三個字,會被雷公打死。
某甲和某乙出遊,某甲踩到狗屎,忍不住罵道:「他馬的」,誰家養的狗。半空雷聲大作,匡啷一聲,把某乙打死了。
此時天上出現雷公懊惱的聲音:「他馬的」,又打錯人了。

冤有頭,債有主,個人造業個人擔。所以莫拉克到底誰該負責,別學胡塗雷公打錯了人。再舉個例子,有個跳傘專家,跳遍五湖四海,三江五嶽,每次跳傘都由同一個助手幫他撿查跳傘設備,但是這個專家,要跳之前還要親自檢查一遍,這個助手終於忍不住抱怨:我跟您老這麼久了,難道您還不放心我能確實幫您檢查好嗎?專家說:我不是不相信你,而是萬一傘不開,死的會是我。

所以莫拉克誰該負責,答案已經很清楚了,災民是最該負責的,因為淹死的是他自己,他的家人,親戚五十,朋友一百。而他們也已經拿他們的命,負起最後的責任了。負責,其實是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如果你不負責,會損失你的身家財產,丟掉你的小命。
請問特別費領錯,誰該負責,笨!是老百姓該負責!錢被貪官偷領去,損失的是誰的身家財產?
貓纜花了十幾億,現在躺在那邊養蚊子,誰該負責?笨,還是老百姓要負責,誰的銀子被人家亂花了去?
文湖線蓋得亂七八糟,誰要負責?老百姓!美國牛進口誰得狂牛病?老百姓!花兩千億買美國的破爛誰花錢?老百姓!通通都是老百姓!馬總統完全執政,老百姓完全負責。

蘋果橘子經濟學說:一切都關乎誘因,馬總統完全沒有把事情做好,做對的誘因。而是老百姓自我感覺良好,自己欺騙自己。好比如果你有棟房子要賣2000萬,有買家跟仲介說1500萬就願意買,你認為仲介會以哪個價錢成交,傻瓜屋主會誤認為仲介與自己的利益一致,因為他是抽佣金成數的,算1趴好了,2000萬賺20萬,1800萬賺18萬,他當然會賣2000萬,錯,因為他的最高原則是賣掉,成交才算有賺,所以他會嫌你的房子老舊,有壁癌,廁所漏水,以前死過人,附近有高壓電塔,又有墓園靈骨塔,他當然也想多賺兩萬,可是不能冒連18萬也賺不到的風險,還有,他只不過多賺兩萬,你卻多198萬呢。有個心理學實驗,某甲和某乙同時看到地上有個皮箱,某甲打開一看,裡面有一百萬,某甲想說見者有份,提議給某乙十萬,某乙卻堅持要報警,研究發現,要一直等到某甲願給某乙四十萬,才能成交。胡忠信常說:強盜窩分配贓物,也講公平原則。如果你跟仲介說1800萬以上,五五對拆,成交金額或許可以變成2000萬。

所以如果人家玩的是你的錢,甚至是你的命,然後說他要負責,相信的不是傻瓜,就是瘋子,奈何台灣滿街傻瓜瘋子充斥,詐欺集團才能日益蓬勃發展,生意興隆。馬政府莫拉克風災之後的究責方式,就是把負責蓋斷橋的官員,再拿老百姓的錢給他升官發財,加官晉爵,如同明朝崇禎,要官兵去剿匪抓強盜,官兵一出京城,就直接跑進村子,搶奪良民百姓錢財,然後把他們的頭砍了,崇禎還發給剿匪獎金,一顆匪頭十兩銀子。試問:蓋斷橋的官員,豈有不快馬加鞭,多趕搭幾座危橋斷橋,等來年颱風來時,等著再摔死淹死一堆人來發財?這個時候,人家就是要負責,玩掉你的命了。子曰:苛政猛於虎!於今尤甚。

明乎此,南方朔說「馬先生是自我感覺良好」錯!是老百姓自我感覺良好。「馬先生要負起執政失敗的責任」又錯!是老百姓要負起執政失敗的責任。日前花蓮一個單親父親,負債累累,抓著兩個未成年兒子喝農藥燒炭自殺,就是在負起執政失敗的責任,馬總統還在歌舞昇平,朱門酒肉臭。莫拉克過去半年,又故態復萌,成天跑豪門家嫁女兒娶媳婦的喜宴,說著他一千零一次夫妻之道的老梗冷笑話,選出這種國之將亡,出現的妖孽,你我都要負責,不要再推給馬總統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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