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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銀正雄告,為何比被盧映潔告還該害怕?
2014/02/19 13:16:18瀏覽1569|回應12|推薦27

本來,在轉貼並改寫盧映潔告朱學恆不起訴之【盧映潔為我們上的一堂言論自由的課....】後,就該打住,但是後來我發現同時對這件事發表評論的UDN異言堂部落客,有三個代表,一種是聲援盧映潔,另一種就是我,支持完朱學恆後,覺得不妥,再支持盧映潔敷衍一下,第三個代表,我不打算拿出來提,但是前兩篇寫作【趣談何為真正的民主】這篇博文心得,其實都是從他那兒看來,他對盧映潔案的評論【我也認為盧映潔教授腦袋真的有破洞】,端的是擲地有聲,網友們也認為盧映潔踢完朱學恆失敗後,這下子又踢到一個公義之聲律師的鐵板了,但是還沒呢,在這個部落格往下看,盧映潔案竟不見了。這裡我也不發啥「解謎好比剝洋蔥那種陳宏達把江國慶案辦沒了」似的感慨,卻多了一堆XXX案..

 「XXX案」之嘉義一日遊篇

 「XXX案」之大快人心篇

 「XXX案」之竟然被起訴篇

 及「XXX案」之僅供參考篇,在「XXX案」這最末一篇,公義之聲律師含糊提到:「本案調解成立,我不能再對於本案發言,請網友見諒。網友若要留言,文責自負,我亦不再回應。我寫的答辯狀,雖然於本案沒有用到,但仍貼在文末,給那些於他案(註)用得到的人做為參考。另外,

讓我向那些早早選擇跟其和解的網友說幾句話。我覺得你們的選擇是對的,遠比我聰明多了,國家的刑罰權是強大的,訴訟的過程是冗長而痛苦的,法院的判決與檢察署的處分是完全沒有可預測性的,各位能夠及早側身避開這個司法機器的強力碾壓,全身而退,是最聰明的選擇。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許多遠比參加訴訟擔任被告,更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

本來我想留言徵得同意,可以轉貼部分討論言論自由與司法迫害的內容,看到這裡也不禁嘆氣,只好作罷。到底公義之聲律師所說,司法有多麼的不確定性呢,郭瑤琪一二審都無罪,三審卻定讞要關八年,或是說「有人住的房子,還有人會去買嗎?」罵洪奇昌跟吳乃仁,判背信要關好幾年的,卻在發監前,怪哉,竟然又不關了,也完全不必交代。這兩個離奇怪案,就算大家再談上一百篇,也是同江國慶或洪仲丘案一樣無解。

倒是這裡有個李文忠的誹謗案,可以讓我們看見司法是如何讓公義之聲律師失望的端倪,在我寫作【曾勇夫無罪,謝謝馬總統】這篇文章的時候,曾勇夫..對,就是那個只是被王金平與柯建銘電話監聽譯文隱約提到伯啊,就是那個勇伯啥的,隔天馬上被馬英九開革。當時曾勇夫可是跟馬如膠似漆,黏達達,跟今天的黃世銘沒兩樣,曾勇夫在執行馬總統的命令,把死囚一個一個抓出來斃掉之後,不小心在一個選舉場合,誹謗了孬到不行,這樣子也能叫在野黨?的某候選人..(本來要全文轉貼,但是真的太長了,貼精華的就好)

【斗六市長補選 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參加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揭牌儀式,他在致詞時指出,上周六雲林縣斗六市長的補選,因檢警調查賄查得緊,有一競選陣營的人士本來想買票,卻無從下手,才讓另一陣營謝姓候選人的卓越表現獲選民認同,當上市長,「選舉本來就該選賢與能。」

針對媒體報導「斗六市長補選,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法務部澄清說明

聯合晚報今(31)日有關「斗六市長補選,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之報導,引起誤會,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 法務部曾部長今日上午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暴力督導小組揭牌儀式上指出,日前雲林縣斗六市長補選是最好榜樣,因檢警調積極查察賄選、暴力事件,致使企圖買票的候選人無從下手。曾部長係表達政府嚴正查賄的決心,並鼓勵檢警調同仁積極扮演「賄選終結者」角色,並非針對特定政黨候選人有賄選情事。為避免外界誤解部長談話真意,特予說明。至用詞遣字如有未盡精準致引起誤會之處,一併表示歉意

有人問:「板主,本來曾勇夫說「有人賄選不成落選」,後來改成「有人賄選不成..不知道有沒有落選的..」這是甚麼意思啊?

因為曾勇夫的澄清,愈澄愈不清,愈不精準,恐怕還有下一個澄清,所以板主這裡暫不說文解字,直接打比方說好了,這曾勇夫第一趟的說法,就好似板主日前的問題,

是甚麼動物,綠色的,掛在牆上,還『賄選不成落選的』?

有人很湊趣:「是..唉,我猜不著,是甚麼呢?」是烏龜。
「怎麼還是烏龜啊..不,我是說烏龜不一定是綠色的..」你可以漆上綠漆呀。
「但是烏龜爬不上牆..」你可以黏膠帶呀。
「好吧..可是烏龜,也不可能『賄選不成落選』啊?」這簡單,不服氣,上法院告我呀。(驚!難道這裡是我給自己一語成讖?)

曾勇夫說,上周六雲林縣斗六市長的補選,因檢警調查賄查得緊,有一競選陣營的人士本來想買票,卻無從下手,才讓另一陣營謝姓候選人的卓越表現獲選民認同,當上市長。

但是請看..

『前立委李文忠因誹謗罪定讞,將在十九日入監服刑。李文忠九十七年立委選舉期間,指控對手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賄選,遭法官判決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定讞。李文忠說「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這個對手,競選陣營,有沒有一個太陽啥子的弊案呢,答案是有的,

一審法官判無罪,理由是: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按:太陽餅弊案,疑似太陽「城」弊案之誤)而被檢方偵辦,他的部屬也被起訴,可見李文忠所言並非憑空捏造,而且他的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應受保障。

但二審法官改判李文忠有罪,理由是:李文忠發表言論時,太陽餅弊案尚在偵查中,他指控對手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再加上他有妨害名譽前科,因此判刑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而最高法院直接將他的上訴駁回,三審法官不但支持二審見解,更新增了一項有罪理由: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看清楚曾勇夫的偉大了嗎?這李文忠才剛剛關出來,因為褫奪公權三年,這三年啥都不能選,要餓飯。我說曾勇夫啊,人家李文忠反賄選,你也反賄選,李文忠指控對手有太陽餅弊案,您的指控,不管是第一回的「有人賄選不成落選的」或是第二回的..

『有人賄選不成的』把落選兩個字拿掉,這裡頭,有誰也有任何啥子的弊案,正在被您的法務部檢察官偵辦的嗎?當您在公開場合發表上述言論時,這雙當選與落選的,有誰的弊案在偵查中,所以您一口氣指控兩人意圖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不,根本沒這弊案,不管落選當選的兩人,全都是空,空空如也,準此,您的言論是「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著即判刑九月,發監執行,褫奪公權的..反正您都是靠老百姓供養,不是吃選舉飯,就不必了。

有人說:「可曾勇夫說的是『因檢警調積極查察賄選、暴力事件,致使企圖買票的候選人無從下手』,買票事件還沒發生啊?

這段話是曾勇夫參加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揭牌儀式說的,曾勇夫這可是在洩漏外交,不,愛滋,或者更高等級的機密..瞧他如此積極的揭牌,企圖致使接下來企圖買票的候選人無從下手..唉,我們能說接下來沒買票的連任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是因為被曾勇夫如此積極的揭牌,無從下手買票,這才不買票的嗎?而暴力事件..嗯,馬面不開黑槍,是因為沒買票的連任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被曾勇夫如此積極的揭牌,馬面無從下手開黑槍,這才不開黑槍的嗎?

還是馬面不開黑槍,是因為沒買票的連任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沒派坦克車,連勝文不肯上選舉台,而又被曾勇夫如此積極的揭牌,馬面無從下手開黑槍,找來馬面,上台也開不著連勝文,這才不開黑槍的嗎?

(按:以上這段文字,可以無限迴圈般的寫下去,這裡就不浪費篇幅了)

有人說:「哪是?是因為馬面已經關起來了,要換個死士來開..不..我也不是這個意思..這曾勇夫,割肉餵鷹,以身證法,真是太偉大了」...

(轉貼到此)

之所以留下那個綠烏龜的寓言故事,是要準備拿來跟司法官說,用老烏龜跟綠烏龜打比喻,是我從來寫作的習慣,不是銀正雄想的那種罵人的話。言歸正傳,同樣是選舉誹謗案,馬總統可以干涉曾勇夫被告的司法,直接就不起訴,但是李文忠則是要關八個月,還不准緩刑,褫奪公權三年則是讓李文忠就算放出來,政治生命也要結束。曾勇夫說的,全是無影無跡,用虛偽不實的言論影射栽贓候選人沒做的事,

他本來是要做,但是因為我查得緊,讓他不敢去做。

而李文忠說的,我們來逐字看清楚喔,李文忠說「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這個對手有沒有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呢?有啊。那麼他選舉都用國民黨的傳統方式,這話也沒說錯啊,「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這一句話,翻成英文,叫做關係形容詞子句,

He campaigns through traditional way(先行詞) which bribes.

翻回中文,就是說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而為了要解釋甚麼叫國民黨選舉的傳統方式),李文忠就又對這種方式做說明:也就是買票方式

鄉親啊,國民黨選舉的方式,主要都是靠買票的方式,這個難道不是事實嗎?國民黨不請客,不綁樁,不收企業的錢,富邦1500萬,林益世代收地勇陳啟祥的6300萬,賴素如100萬,頂新味全給高雄市黨部500萬,還有喔,李朝卿收工程回扣,給馬吳總部十幾萬,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收更多企業的錢,找縣府主管依採購法綁標,製作了一大堆的詩袋與詩碗(廣義來說,國民黨選前拿全民納稅錢給公務員加薪,加18趴,軍公教退休人員加發年終,這些都是買票行為,誰敢說不?)...

檢方上訴書說,原判決認為這些碗組係選後發放,與總統選舉無關,但卓伯仲製作這些標示縣府圖樣的碗組,對馬吳競選有何助益?顯然是卓伯仲利用馬吳競選經費做自家的事,侵占事實至為明顯。檢方上訴書並聲請傳喚證人馬英九,以釐清馬是否接受卓伯仲以發放「卓伯源詩碗」此等具有「賄選色彩」方式拉抬中台灣總統選情。

這裡面,李文忠唯一說錯的地方就是..呀,他真是太愛吃太陽餅了,竟把對手的太陽城弊案,口誤說成了太陽餅弊案,這樣竟然就要關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一審法官說李文忠是評論對手有太陽餅(城)弊案,這是真的有,為善意評論,無罪,到二審就翻轉,改判有罪,因為對手有太陽餅(城)弊案,尚在偵查中,到了三審竟然還加罵,對,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我的媽呀,這要能這樣拗,當黃世銘跟馬總統報告王金平關說時,案子還在偵查中,這不就是誹謗了嗎?又或者,馬總統聽黃世銘報告,當場指示偵查中止,回頭對社會傳述王金平有關說,並發表【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這不就該稱為..來,大家一起說:

是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於是我想起很久很久以前,莊子跟惠施在橋上看魚兒遊,莊子發表可受公評的心得感想:呀,魚兒水中游,真快樂。

惠施說: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

莊子說:你也不是我,你又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

惠施說:Eureka,抓到你了ㄏㄡ,我現在是春秋戰國辯論界第一名囉..ㄚ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魚,而你也不是魚,所以你也不知道魚心中快樂不快樂,QED,證畢。

當惠施得意洋洋,要去到處宣傳他把莊子辯倒,以後要改稱他為惠子的時候,莊子把他叫住:

惠施兄,當你問我「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那時你已經知道我不是魚了,還來問我,而不是去問魚,這代表你以為我知道魚的不是嗎?要不然你是在發神經,秀逗,問個腦袋一坑的麼?

盧映潔告人,不會自己長年罵人混帳5238,還告人罵她腦袋一坑。但是銀正雄告人,自己長年罵混帳5238,還告人沒罵他,只是說了綠烏龜老烏龜..或其他各式烏龜,這樣就敢當成鐵證,告去司法?而司法更是奇怪,還據以當成真有犯罪嫌疑,由地檢署發文,叫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小年夜發傳訊通知,要我初五開工去報到,我因辦年貨,初七才去郵局領掛號,得知此事,緊急聯絡,於當天下午親至警局做完筆錄,隔天卻馬上又收到警員在初六發出的第二次通知,要我2/11日去警局做說明,我電詢警員,他說我既然來過,這後面一張通知作廢。

這麼說吧,108個網友人人害怕,不,甚至連公義之聲的律師格主也藏不住對司法的失望,這些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可以回家教小孩,就算你再站得住理,如果不是朱學恆這種大人物,也絕不能有把柄,通念上是罵人的話,被對方聽去。但是鄉親啊,把你們想做是我,當銀正雄長年罵著我混帳5238的時候,竟然還敢把從沒回嘴,根本沒罵過他的我告進司法,如果你們是我,這時候還不知道要怕嗎?

回家,要拿甚麼來教小孩呢?

.

後記:有人問,ㄚ李文忠人都關出來了,對手的那個太陽啥子的弊案後來怎麼樣了?啥?太陽餅喔?後來當然是給人吃掉了囉,滋味也還真不賴。

註:公義之聲律師的這一篇沒用上的答辯狀,我覺得我這個他案,有資格再幫忙轉貼出來,給言論界的前輩耆老大家看看,這篇文章至此已經太長,下幾篇會貼出來,留給社會公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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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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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13:45

He campaigns through traditional way(先行詞) which bribes.

顏寬恒遭岳父小三 勒索2千萬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驚傳遭勒索!根據壹週刊報導,一名自稱與顏寬恒岳父有婚外情的侯姓婦人,寄出錄音光碟信件,稱握有去年立委補選時,顏寬恒賄選的鐵證,要求付出2千萬封口費。

顏寬恒服務處在今年初收到一份錄音光碟,內容是顏寬恒岳父陳江水口述,顏家如何買票、固樁,至少砸了2億元,才驚險勝選。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9 14:50 回覆:

還有兩段新聞,先說總心得,拿到別人不法,跟他要錢或別的,成立恐嚇取財,收到。

第一段,勒索立委顏寬恆兩千萬的侯女,寫信給顏表示,「你要你的,我要我的」,「如果公布光碟你就知道」,「給我兩千萬就連母帶一起銷毀」,她並強調「我是個講信用的人」。顏寬恆服務處人員表示,這本來就是個「笑話」

沒被嚇到,應不成立恐嚇。

第二段,府方人士答覆媒體詢問時說,今年1月間確實曾前後收到2封信函。第一封信的內容,並未提出具體事證,內容空泛。至於第2封信,府方人士說,也未檢附任何具體事證,基於收到陳情信件的相關程序,確實與對方電話聯繫,希望對方如有具體事證,應盡快把相關事證、證據向轄區的司法警察單位提出告發。府方人士說,經電話聯繫後,對方表示理解,但之後仍未將具體相關事證寄到總統府,總統府收到的檢舉信函,僅止於信件,並未收到媒體所謂的光碟。

好的,這如果是張德正,搞不好又要開車子了。第一封信應該像這樣【OOO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馬總統忍不住笑了。第二封信隔天又寄,跟警員發我通知一樣,內容則說明證據,有一個錄音光碟,但是又沒把光碟附上,於是馬總統這邊就叫人打電話給具名檢舉人,要他自己去提告,讓OOO好好認識一下。這讓我想到好多網友說,我的被告案子,不會成立,人家也只是想認識我一下。可是馬總統這樣,完全違背檢察總統的標準作業程序,胡佛說,馬總統是所有檢察官的最上級,人家都具名跟馬總統檢舉了,馬總統就算沒聽到錄音帶,也該派檢察總長去查,難道王金平關說,馬總統有聽到曾勇夫的錄音嗎?或者省略檢察總長查案的步驟,直接發表一篇【台灣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全文,概以OOO賄選事證明確..

ㄚ不是不查了嗎?哪來事證明確?「傻孩子,曾勇夫也沒問啊,就關說定讞下台了不」

是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按:因為最恥辱的一天已經確定了,就是馬總統耍寶鬥爭王金平失敗的那天),全國民眾只要捫心自問,能不能接受跟馬總統告完狀,馬總統叫他要告快告,而OOO也說是笑話,一點都不怕,卻被警察以恐嚇取財罪抓走,這種離譜的事情,我想起網友Blackjack兄,也是趕快告了國民黨五星上將黃幸強貪污,被特偵組呼嚨說黃幸強兩年前才賣屋獲利一億入袋是已經過了貪汙罪追訴期,以及陳啟祥真拿出錄音帶,告完林益世,林益世貪汙卻全部無罪,而洪智坤只是說林益世喬中鋼廢爐渣,被中鋼告妨害名譽而判刑。這篇台灣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竟似寫不完似的,愈寫愈叫台灣人的眼淚流不完..小明問把拔,是甚麼把獨裁者阿道夫英九撐起來的,「喔,是一篇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作文」那又是甚麼把這一篇作文撐起來呢?「是..是台灣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作文」那..正當小明還要問,把拔卻不耐煩的說

別再問了,這一路下去撐著的,都是台灣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作文啦。


ROC
2014/02/19 13:26

當然黨主席…

現在國民黨郝龍斌等人要求選舉輸就要下台,馬英九還想叫人閉嘴,講"適可而止",馬英九這不是獨裁,啥才是獨裁!! 民進黨都是選輸就下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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