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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罵113人是豬,卻告我說「老烏龜」妨害到他的名譽
2014/02/10 08:44:20瀏覽1471|回應28|推薦25

網友CJS在【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留言說:

版主啊;往後,得饒人處且饒人....不,得饒豬處且饒豬吧!

我回應他:

C兄,我很早很早..不,可說從來不曾把非政治人物者視為豬,動物農莊的豬,都是領導階層與在野黨,請卓參。倒是從您這個說法,我想到下一篇要談甚 麼,我們知道這件事是銀正雄10/1發起立院趕豬到10/14活動結束要網友跟他們致敬,我是傻傻的真去致敬被他告的,他說他是立院趕豬,我說最後結束 時,豬趕銀正雄(他卻認為這篇文章中,星雲法師一則【毒蠍渡河】,寓言故事裡那隻受害,善良的佛家生物,老烏龜是在隱射他,還是種妨害名譽的隱射喔)

這讓我想起一個笑話:

某甲跟朋友報怨:「昨天晚上,我家隔壁鄰居不知道怎麼了,三更半夜不睡覺,跑來踹我家的門,還大吼大叫 的,吵得 我受不了,下樓開門時,他已經走了。」朋友問:「後來呢?」「後來...管他的,半夜不睡覺,神經病!瘋子!我懶得理他,把門關上,回樓上繼續練習我的小喇叭去。」

PS:銀正雄於發起活動的【10月12日,紅衫軍立院趕豬!】開宗明義的說:拜託,不要跟我說,我在侮辱豬,因為面對立院113隻豬,我實在想不出比豬更難聽的名稱,我總不能稱牠們是婊子養的畜牲吧。

.

後記:有人不理解,為什麼我要特別開出一個新專欄【被銀正雄告】,甚至接連幾篇文章,都是以【被銀正雄告】為主來發表。這裡我想分成兩部分來談,一部分為私,一部分為公,先談私的部分,家人對我寫政論的興趣,從來都不贊成與支持,而知道我因言論而賈禍挨告後,更是反對,他們說,如果不能搞清楚這件事的是非對錯,我就不用再寫了。

而為公的部分,容我先引用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話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再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就我個人成長的經驗與學習的總合,我認為言論自由,是檢驗這個社會是民主或獨裁最重要的指標,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如一個人沒了靈魂,一個知識份子沒有思想,這麼樣的社會,連說民主兩個字都是種奢侈,遑論馬總統說啥馬王政爭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了。回過頭,從銀正雄一篇【敬告網友,UDN有地雷】開始,我就知道台灣言論自由,在有權判生沒權判死,馬英九骯髒司法黑手的箝制下,會愈來愈消亡,其實更早之前,網友羅伯特亞當斯就曾因為一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被一個競選總部告了,那時我忘了是跟羅網友還是誰說,這就是我寫文章,可以自保的兩個密技,第一,就算新聞再無聊,還是要儘可能全文引用,這是要說明文章純為看了新聞後,抒發自己的心得感想。第二,就是要連結到馬總統,只要主角是馬總統,那就沒有挨告的可能,因為馬總統如果告一個部落格格主,這種醜聞肯定會揚名世界,萬一馬總統真告了,這個部落格格主也能名留青史。

多年寫作,一直謹守這兩條原則,不敢稍有偏離。

但是即便如此臨深履薄,我還是被銀正雄告了。這樣說吧,從羅伯特的案例,我們知道就算他只是陳述事實經過,只要文字帶到不是馬總統的其他國民黨人,就有可能被國民黨人告妨害名譽,我把這時的言論自由,定義為被馬面打爆腦袋(事後證之只有打穿了臉頰),而在銀正雄說UDN有地雷,裡頭的案例,則是有網友直接跑去人家的部落格罵人而挨告,我把他定義為阿膠或周玉蔻與連勝文互告,在這兩個階段,言論自由多少都受了傷,只是不到亡命的地步

畢竟那個國民黨人,的確會因為那篇寫實的文章而妨害法院認定他固足非議的名譽。而UDN有地雷說的,則是指若干網友直接上人家部落格罵人,類此行為因為踩在言論自由與妨害名譽的灰色地帶,吾人皆敬鬼神而遠之,避之唯恐不及。蓋從字面來說,妨害名譽者有罪,妨害言論者無罪。或者,相信大家從沒聽過,我雖不同意你的名譽,但是我誓死捍衛你告人妨害名譽的自由吧

因為這根本是刑法定明,自覺名譽被妨就有國家公權力幫告的。

但是大家應該都聽馬或扁說過,我雖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只是這些大人物,從來都是打嘴砲,只要多問一句,

ㄚ敢問總統,您是要如何誓死捍衛人民說話的自由咧?

喏,馬上就全破功。所以我們從"羅的張宏年案"與"銀的地雷說",可以用來自我限縮,並學習到其實台灣僅有比大陸與北韓稍多一點的言論自由。

今天,當我挨銀正雄所告,這一條模糊的界線,卻像是一把刀,切在言論自由的脖子上,因為這個案子,是銀正雄號召大家參與立院趕豬,活動結束卻是被趕,於是我向銀正雄與三千紅衫軍致敬說,這叫【豬趕銀正雄】,鄉親啊,大家自己看,我這樣說,難道不是在增添銀正雄的名譽嗎?

但是我竟然被銀正雄告成妨害他的名譽。

寫文罵銀正雄的挨告,這我能理解;留言罵銀正雄而挨告,更屬自然,但是,附和銀正雄,向他致敬,增添他名譽,竟然會挨告,妨害名譽至此,簡直到了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的境界,又像是大明皇朝馬英九豢養太監放的屁,妨也由公公,不妨也由公公,罵銀是妨害銀正的名譽,向銀致敬則妨害了銀反的名譽..這樣,台灣的言論自由還有活命的機會嗎?

這叫我以後文章要怎麼寫?叫UDN的其他格主文章怎麼寫?叫廣大網路鄉民們如何發言?台灣老百姓怎麼為自己發聲?

起初,妨害名譽追殺羅伯特的言論自由,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羅伯特。

接著,妨害名譽追殺其他網友的言論自由,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其他網友。

最後,當妨害名譽開始朝我奔來,我如果再不說話,台灣的言論自由,就要慘死在我的面前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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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04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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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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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38
心不老先生;

對不起!!! 重看您的發言,是我誤會了...[藏頭露尾]不是說我...

再一次致上12萬分抱歉!...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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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33

[筱篟]這兩個字,也不可以亂冒了...她也是有出書的.如果真的沒辦法,

您冒我的名吧...我絕不會告人的!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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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27
[銀正雄]這三個字,就不可以亂用了...那位仁兄小心一點,銀正雄有著作,

有著作權的,這三個字放諸四台皆有商標的!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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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23
專業法律意見?

心不老先生;

別聽半路師的..

[主要關鍵點在於"心不老"這個網路名稱在udn只有一個],就算跟電小二
登錄只有一個"心不老",您也沒法告,除非您能成功跟中華民國政府申請
了商標,否則UDN開放全世界留言"心不老"又是假名,又是菜市名,他又沒
附加您的頭像!

建議您多寫些文章,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是不是您..文風一看即知!

至於,[潑婦罵街,走卒耍頼],來,我那句話是[潑婦罵街,走卒耍頼]?您問同
樣問題5次,我回答4次同樣的答案...是誰在耍頼?  [千萬別到時,淚涕齊
出的求饒]..是誰再罵街? 還是您在恐嚇我?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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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14

給藏頭露尾,,,,,

請參考前兩篇85樓羅伯先生的專業法律意見,,,,,,,,,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對潑婦罵街,走卒耍頼,,,,,,,,,,,可以一笑置之,,,,,

版主是在捍衛你的言論自由還是縱你入險地,,,,,,,,

千萬別到時,淚涕齊出的求饒 !


筱篟賤貨
2014/02/10 11:04

 c先生啊,

那個筱篟是賤貨一個,

它也試圖用同樣手法來嚇唬老子,

嚇錯人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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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0:55
不過,我突然想到一個最民主的做法;

公投[老烏龜是不是在隱射銀正雄?],Yes or No?

國民黨的垃圾步
2014/02/10 10:48
>國民黨的垃圾步,都是用來嚇嚇膽小,詐騙善良的… 呵呵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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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0:46
唉,版主啊;

大探長告筱篟小姐,我替筱篟小姐說話..一片真心換絕情..我還是要說話.

張宏年告亞當斯先生,我替亞當斯先生說話..説一回傷一回,我還是要說話.

最後,當抹黑黨工,網龜,混混,流氓,企圖用公開私人資料威脅恐嚇,開始
朝我奔來,我如果就不說話,美麗堅合眾國的言論自由,不民主自由就要慘
死在我的面前了...至於台灣的言論自由..唉,那只是過去的春夢而已..

在這裡,不禁要感激一下小肉球,畢竟網間仍有不忘點滴之言的人...

至於[老烏龜]有何不妥?...以人情世故來說;能老的像烏龜一樣長壽,可是
一種幸福的祝賀呢! 銀老啊,難道您沒聽過[坐享龜齡鶴算,穩佩金魚玉帶,
常近赭黃袍]嗎?...[老烏龜]一詞不討喜,看倌們,這樣啦,把[老烏龜]改成
[老烏鶴]如何?

再以法理來說,唉,銀老啊,您要先證明自己"不老",否則,"老"字就沒有不敬
...再來,還要證明您沒有"烏龜這種動物的習性",對於這個,您的證明,也是
可受公評的...因為您是公眾人物(中時專欄),有公眾利益啊!..所以公眾人
人都可公評的..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不在此限.

易言之;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而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淫正雄將全家慘死
2014/02/10 10:39

淫正雄喜以誣告恐嚇他人,

作惡多端,將受天譴,全家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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