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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死亡的結果,我會不會也犯了同樣的疏失?
2010/04/21 13:09:19瀏覽772|回應1|推薦3

我一直在猶豫該不該發表這一篇文章,或者自己適不適格寫這篇文章,但基於一個小人物的聲音的表意與呈現,也是一種表意的自由,跳脫自我及主觀的框框,不做評價的事實表述,是我這篇文章的本質。

看著電視上昔日的合作夥伴被指責不積極造成「曹姓母女」自殺身亡的事件。我不禁要問,如果我自己是承辦該案件的社工,我會不會也犯了同樣的疏失?

我不知道寫過多少張的通報單,每天都有好幾張的通報單要寫,最多一天要寫上二十張的通報單。這只是每天工作的一小部分而已,急診室、病房還有一堆的行政業務及會議、報告要處理。

這個社會案件我不是處理本案的社工,我無從全盤知悉事實,所以我沒有資格,也不想做評斷。

每天把通報單傳真到各縣市政府的通報中心,是我下班前最後一定要完成的工作。在通報前要先搜集個案資料及現處的狀況,有時要避免加害者或者家人知悉這些事都要具有敏感度,且需即時評估,並做連結,但每個單位、層級都有其負責的權能,社工在擔任社會補助者的角色,於此時,僅能多提供詳細、有用的資料,並隨時與各單位連繫、亟力提供協助。

不諱言的,在這麼多的通報案件,尤其是窮鄉僻壤、男性社會、新住民激增的地方,通報的案件量很多,在社工人員人力有限,會產生力有未殆的情事發生。有時明明我們很擔心的案件,在縣府社工家訪後,反而會有不同的說法。

家庭問題的繁雜,有時「床頭吵,床尾和」,有時個案為了「求和」、「經濟依賴」等考量,並不會給予真正的需求的表達,明明傷勢嚴重,卻說還好,有的甚至不願談,甚至要求社工不要介入

在曹童生前留下遺書,透露給校方,陳姓學務主任無力阻擋、在南投縣社會處轉報台中縣政府追蹤。 

學校陳主任說,女童二日被帶走,晚上八時曹母告訴她,和女兒在台中市一中街用餐,當天即聯絡南投社會處,請社工追蹤 

熊俊平說,社工立即打電話給曹母,對方表示心情已平靜,沒有尋短念頭,要帶女兒到新竹道場參加活動,社會處因而在當天下午五點多,轉報母女租屋所在的台中縣政府追蹤。 

台中縣社會處長王秀燕說,二日下午接到南投通知,社工員打電話給曹姓女童生父蘇姓男子,蘇稱曹女與女兒都和他在一起;社工員說要跟她們講話,蘇表示「現在剛好不在」。 

王秀燕說,因蘇與曹姓母女關係密切,社工員評估應可安撫情緒,因此等清明節過後六日上班,社工員才通知太平分局一起訪視

如果就一個工作量龐大的社會工作者,面對曹母表示心情已平靜,沒有尋短念頭,要帶女兒到新竹道場參加活動、蘇稱曹女與女兒都和他在一起也許我們真的會判斷錯誤。

在過去法不入家門遺毒下,警察人員或是公部門人員都會採消極方式,而高風險家庭須先經過判斷為「高風險」,然後才能就「高風險」為即時處置,連繫相關單位的強力介入,今天新聞裡開始有各單位互推責任,或未有「積極作為」的指示這些當然不是我們所樂見的,但實務運作上,並未有整合或者通盤的制度設計,可以超越部門、縣市層級,以個案為服務目的而設計的制度。

在普遍社工員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在第一線的社工員的心態就是不論每天工作再努力、工作時間再久,都無法減少案件量,消化了一部分案件,又增加了更多的案件,在開案與結案間,我們不斷的努力工作著,有時忙到連自己的身體、意志都不知道在那裡,甚至面對無力搶救的個案會有『崩熬』的現象。

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今天「曹姓母女」乙案,因為結局的悲慘而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不過這只是台灣社會問題的冰山一角。面對有機會挽回一個小女孩的生命,卻因種種環結的疏誤而造成一個遺憾的結果。身為一個社工人,我們無法推卸責任,但有更多第一線的人員離開了這個領域,選擇不再背負這麼沈重的壓力與使命。

如果我們傾向把社工當成「神」,那麼請賦予祂「神力」,不要把社工擺在最不起眼的地方,給予最低的工作條件,有時卻常身處危險的境地。

社工人員必須面對「加害者」的報復、於做家訪時面對不可知的家庭狀況手無寸鐵的社會工作者,在助人的同時,自身也身陷危機。

社會工作者並沒有如檢察體系擁有調動警察的權限,只能依一定管道請求協助的綿薄之力,社會工作未能被普遍認定為「專業」,有時「社工」常會與「志工」混淆,當一個社會問題未能被即時搶救,所有的輿論卻都指向社工不積極的制度殺人

如果要賦予社工人員這麼大的重責大任,為何要給予社工這麼顯不相當的工作條件。

在這樣嚴重的社會案件的發生,各個環節都出現「消極」的態度,這些固有責難空間,但責難之後,是否能做制度上的丕變,讓以「個案為中心」的服務模式能形成。

在社會工作上仍有很「積極作為」的一群工作者。在我曾經服務的醫院裡,有一天急診室被帶來一個留著短髮的小女生,一開始我們以為是小男生,當老師囁嚅的說:「可以先不走法定程序,因為他們也不確定孩子是否有受到侵害,他們只是從孩子的會陰部異常紅腫『高度懷疑』有被性侵的可能但怕如果走正常流程會造成家長的不諒解

這個學生是一個低度智能孩子,無法用言語表達,所以全身的衣著及髮型都以男生的樣子打扮,為的是保護這個小女生。

顧她的老師,看到孩子私密處有異常紅腫,孩子是跟著單親的父親生活。所以學校老師千辛萬苦的從學生家長那裡偷偷地把學生帶來醫院,為的只是證明不確定的事實這些就是積極的作為的事證之一。

一個有著美好未來可能的孩子,就這樣在各種環節疏鬆下的「死亡」結果,除了親人的哀慟外,各界人士都抱以惋惜與遺憾,尤其是未能及時救出孩子的學校老師及社工,那種在自己手邊溜過的手,卻未能即時拉住,對一個早折的生命,這些工作人員的自責與傷心不會比我們少

在少子化的台灣,如果孩子不再被視為父母的財產,就孩子教養的保護上,若能同國外立法、制度一樣,視為公法的責任,國家有責任介入與保護,也許這些寶貴的生命,會有多一重公法的強制力保護。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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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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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究竟要繳到什麼程度才可以免於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
2010/04/21 22:05
屹立不搖的台中縣社會局局長王秀燕,三年又三個月之前震驚全國的
黎小弟弟虐殺案,曾經讓她榮登新聞頭版,從當時發表要扣錢處分到
投書「一味苛責社工員,實是無法承受的重。」、「社工體制不健全.
誰來正視.誰來救救這個體制?正視社會結構面的問題?期待第一線社
工具十八般武藝?原來是騙局?」到三年又三個月之後的現在,又榮
登新聞版面。我們先是看到王局長體恤同仁,宣導「人命換錢」的觀
念,同時展現智慧,化危機為轉機,為社工爭取編列更多的預算以支
付開會檢討、加強在職訓練和增聘人員。
這次我們拭目以待王局長如何再度展現智慧爭取編列更多的預算,但
人命換錢的經費究竟有無編列、支付?一個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之後,
究竟以扣了那位說謊、無親訪、和這次同樣延擱的社工多少錢處分?
一個小孩無聲無息消失是等於一或二分之一個月薪資?我們一直認真
繳稅,究竟要繳到什麼程度才可以免於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
老鼠屎之於整鍋粥的模糊戰,在高舉道德旗幟的社會裡屢見不鮮,
這樣高舉道德旗幟的社會是建築在踐踏生命尊嚴、踐踏工作尊嚴、踐
踏良知與最簡單的就事論事底根本之上?被踐踏的人要為踐踏的人負
擔更多的稅金?體恤部份不敬業的人,要讓敬業的人賠上工作尊嚴?
一個、一個又一個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是換來一個又一個增加的社
工?
我們看到醫院、學校、警方和社服人員積極介入兒虐事件,其中或許
沒有訴之崇高無價的理念,僅單純奉公守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
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確實執行。
最後問題來了:
1. 可以找不到人做為正當理由,規避第六十二條處分?找不到人是怎樣
認真的找不到?除了找不到人,還有多少可以拿來搪塞的正當理由?
2. 對違反法規,醫院、學校、警方和社服人員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
通報表回報,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通報表回到
社會局,延擱數十日、數月均無妨,即使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和承辦人
員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處理和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應提出調查報告,
法律對違反法規的官僚系統毫無罰則。
姚風鈴(juie3087) 於 2010-04-21 23:01 回覆:

沒錯,除了制度面的改善,落實立法的執行,更重要的是一個社會工作者的態度,須盡了一切所有可能的努力,如果仍無法免除遺憾的發生時,也許「盡力」是唯一可以安慰自己

若未盡一切努力時,再多的理由都無法改變遺憾的事實,我必須承認社會工作者須有一份熱誠、責無旁貸的使命感,唯有這份熱誠才能使服務的個案得到較多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