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27 10:59:26瀏覽1887|回應3|推薦7 | |
(照片擷自網路)(選為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一早醒來看到這則新聞引起沸沸湯湯的討論與撻伐,不禁讓我連想到幾年前,自己擔任伊甸職能訓練課 當二個學生的互摸性器官這件事,在二個小二男學生做來可能是無知的玩鬧,但在一個四十多歲中年男子與一個十八歲的青年是截然不同的畫面。 當四十歲擔任教職十幾年的呂師在媒體上的鞠躬道歉時,我不禁想問,這件事的起因真的只是學生互摸性器官的原因,這樣嚴重的體罰行為,實在不是一個學習教育、從事教育工作者所應該有的行為。 誰對「性」不感興趣,尤其對國小低年級的學生。當我面對一個四十多歲中年男子與一個十八歲的青年在公車站牌前的眾目睽睽下的互相要偷摸對方褲檔裡的東西。那一幕我真的傻眼了,因為這些學生的外表都是正常的,如果不跟他們聊天,是無從察知他們的智能有點低。 下課時,跟學生一起等著公車準備要回去,正努力看著左前方駛來的公車,因為這些學生只是顧著聊天、玩耍,跟本不管公車來了沒有。 冷不妨的看到四十多歲中年男子與一個十八歲的青年在公車站牌前的眾目睽睽下的偷桃行為,險些褲子就要拉扯下來,心裡是真的嚇了一大跳,尤其在那一剎那你已忘記了他們智能這件事,而人來人往的路人會怎麼樣看待這些行為呢?身為外聘老師的我又要如何自保呢? 我又不能來個九個巴掌,再來個拖打、罰站等體罰行為,我努力的冷靜下來,用狠狠冷冷的眼神說:你們兩個人好丟臉哦!好幼稚哦!玩這種遊戲,順勢搖了搖頭。接著說:你們看看別人,有沒有像你們這樣,要成熟一點,否則以後怎麼找到工作呢?… 然後,我故意不理會他們的行為,甚至表露一臉討厭的表情,沒多久,這樣的行為就停止了。 北市某國小教師不當體罰學生的事件,教育部最重可依《教師法》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由教評會直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或是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記大過或小過一支或以不適任教師處理。 一個任職教職十多年的 「不教而殺謂之虐」, 一個從事教育者,要面對的不只是學生的教育方式,而是要面對自己,每個人都有情緒,不是當老師就會變成具有慈悲、大愛的教育人。 就校方記師小過,實是太輕的懲罰。呂師出面鞠躬道歉說「我用錯誤的方式處理,造成學生傷害,也對學校造成困擾,我深感抱歉,這幾天已深切檢討和反省,以後絕不會再犯。」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