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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工師公會聲明~制度殺人:談社工人力問題(轉貼)
2010/04/21 16:47:11瀏覽838|回應2|推薦4

(圖片擷自網路)

一天內兩則社工相關的新聞成為焦點:曹姓母女自殺事件,同時北縣家防中心安置疑有藥
物反應女童,同樣遭到質疑。兩個事件的處理,一個「差一點點」救到一對母女;另一個
在醫院的檢驗報告之下安置女童,卻遭到質疑過度安置,社工的做法都有人批評。
近來政府縮減預算,各式福利服務方案都以委託外包方式,各縣市113婦幼保護專線業務
委外,結果是民間社福組織承包公權力必須處理的緊急個案,實際上委外單位聘請「契約
社工」或是「專案社工」,這些契約或專案社工多數都是大學社工系剛畢業,她們的薪水
福利差,經驗不足(台中縣王處長說的),把這些充滿熱情的年輕社工在配備不足的情況
推上第一線,這是不教而戰。
社工的配備必須來自專業訓練、相關法規、組織支持及彈性運作,然而兒保社工並沒有任
何法令可以讓社工「破門而入」,社工不斷的到案家訪視留字條、甚至留下手機號碼,顯
示她在授權的工作範圍內認真的執行任務,何來嚴重疏失?另外,依法安置疑被餵毒女童
,卻被質疑安置過當,在社會輿論對於不幸事件的情緒反應下,社工做與不做,動輒得咎
,成為社會情緒的代罪羔羊。
長久以來,約聘社工一直是政府單位社政工作的主力,政府方案常隨著社會輿論左右著施
政的方向,今天因為兒保問題,政府單位緊急加聘社工人力,事件過後,就會告訴你:「對

不起,專案經費明年沒有了,所以沒有這個位置了!」試想,在這樣的制度之下,社工
經驗如何傳承?社工員如何累積實務經驗?中投地區兒保社工每人負責80-100位以上個案
,與國外兒保社工每人上限25個案,相差近3-4倍。台灣社工就算24小時背call機、訪個
案,也難保不會遇到曹姓母女的案例。
我們呼籲政府重視兒保議題,相關業務就不該委外,而是由「公職社工師」來擔任,一方
面,他們是專業的社工師,且具公務員身份,不會因專案結束而結束服務;另一方面,兒
保議題常牽涉複雜的社會問題以及人際網絡,若不具公權力的社工介入,常常難以得到官
方的協助,事倍功半。
衷心期待這個事件是最後一例,在這次事件中,反省社工的人力與制度出了什麼問題?社
工人力必須從教、考、訓、用,環環相扣,當社工大教授面對媒體說出:「這是社工嚴重
疏失、經驗不足、社工應該更積極、轉介沒做好」之際,應該深思台灣社工教育出了什
麼問題,讓年輕的社工在缺乏保障的制度下,耗損她們對社工專業的熱情?
社工專業的成長,常來自許多不幸案例的檢討,然而社會事件的處理引發的批評與討論,
足以重傷在第一線默默遵守規定工作的社工,她們堅守專業服務,需要更多的配備與支持
,改善社工人力問題需要從制度做起(包括專業督導),避免將制度問題簡化為社工個人
疏失,讓第一線社工成為不良制度的代罪羔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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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ie3087&aid=396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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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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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痛,真的好痛
2010/04/22 09:23
1.請就事論事,您對事實的真正了解為何?
2.請提出具體的方案...謝謝
=======================================

1.有親訪不遇而留下附電話字條後掉以輕心的社工,與三年又三個前第一
時間對外說謊宣稱噎死並被王局長宣稱要扣錢處分、外界形容為拿話筒當
球棒上場打球的社工,二位同樣都在台中縣社會局局長王秀燕的領導下,
兒虐致死案件接二連三發生。
註.聯合報/蔡傑/小兒科醫師2007.01.16又一個虐死兒 我們曾提醒社工
三年又三個前,台中縣政府社會局從接獲醫院通報到黎小弟弟死亡,是怎
麼介入處置的呢?2005年11月男童頭部外傷送進加護病房,台中縣社會局
以摔傷結案並列為一般訪視個案見註.聯合報/蔡傑 投書;
2006年1月、11月據說社工有兩次訪視,回報無異狀(中 縣警方表示,男童
幾乎體無完膚、慘不忍睹,案發後勘查現場,屋內人狗同處惡臭撲鼻,髒亂
的程度宛如垃圾堆中,男童成長的環境極為惡劣,胯下部位因為長期裹著尿
褲,沒按時更換,早已嚴重尿布疹,紅斑褥瘡令人不忍卒睹。鄰居表示大人
和社工怎麼會沒有聽到孩子淒厲的哭聲?),認定為正常家庭;
2006年12月25日,台中縣社會局再接獲正通報,據說社工27日聯絡上施暴
者,對方僅以出遊再聯絡回覆,台中縣社會局便無下文;到2007年1月13日
夜間,社工謊報台中縣社會局男童噎死。
(國軍台中總醫院新聞發言人宋振山證實,當晚七點五十分即已通
報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死因「到院前死亡,身上多處新舊傷、瘀青」)
從2005年11月到2007年1月13日,整整一年二個月,黎小弟弟滿身傷痕、
活活被打死。當年台中縣社會局王秀燕局長表示,若調查社會局有疏失,該名
約聘的社工員會扣考績獎金或減薪處分,她說:「一味苛責社工員,實是無法
承受的重。」 註.據說無憑,謊報有據─2007/1/15蘋果日報頭版全版新聞

多雷同的情節─對重案掉以輕心;多雷同的『社工』聲援。
彭懷真公開給系上師生一封信:「社工界的朋友一定會覺得我在唱高調,不能
同理心體諒社工的苦。但對於弱勢者,他們的苦如果沒有社工體諒與幫助,那
是何等的痛苦!」
好痛,真的好痛。
2.具體的方案?已寫在下面,重覆一遍!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醫院、學校、
警方和社服人員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 通報表回報,是處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通報表回到社會局,延擱數十
日、數月均無妨,即使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和承辦人員應於二十四
小時內立即處理和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應提出調查報告,法律對違
反法規的官僚系統毫無罰則。

修法嚴懲是根本,看打混者敢再當兒命為兒戲。
姚風鈴(juie3087) 於 2010-04-22 12:01 回覆:

 

謝謝囉!我尊重大家的言論自由

社工的精神是要不斷的自我提昇

如果我們只是做一個,一隻手插腰,另一隻手指指點點,而口中用怒罵的言詞來指責社會工作者,那麼我們只是旁觀者

如果在這些指教的同時,能多點實質上的意見與支持,我們會很感謝與尊敬

落實法令一直都是政府所忽略的,法令規範之下,仍有更多的執行方案與細節要配合,修法及落實法令確實是很重要的事

而你所提出的法令已公布實行,而新聞報導仍是二手傳播資訊,如果有其他寶貴意見,會更提昇社工在這方面的專業

我們期待更多像你一樣有熱情的人來監督,或者投入到這塊領域來,言論不論一致或針鋒相對,只要目的是相同的,我們都非常感謝,再次謝謝你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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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又一個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換來一個又一個增加的社工?
2010/04/21 22:22
每次兒虐致死案件出來,千篇一律說詞是人力短缺,真不害臊!
老掉牙的說詞踐踏生命尊嚴、踐踏工作尊嚴、踐踏良知與最簡單
的就事論事底根本,被踐踏的人要為踐踏的人負擔更多的稅金?
體恤部份不敬業的人,要讓敬業的人賠上工作尊嚴?一個、一個
又一個小孩無聲無息的消失,是換來一個又一個增加的社工?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醫院、學校、
警方和社服人員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 通報表回報,是處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通報表回到社會局,延擱數十
日、數月均無妨,即使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和承辦人員應於二十四
小時內立即處理和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應提出調查報告,法律對違
反法規的官僚系統毫無罰則。

修法嚴懲是根本,看打混者敢再當兒命為兒戲。

2010/4/19聯合報頭版全版報導:母強迫燒炭尋短 女童求救無
援,回顧2007/1/15蘋果日報頭版全版報導: 4歲童當狗養虐死
冷血社工坐視2年,從2007年到2010年,整整過了三年又三個
月,我們看到台中縣社會局在局長王秀燕屹立不搖地領導下,對
求救無援的兒童虐待案件,終於有了長足的進步:在受訪家庭門
口張貼請回電聯絡的字條。

親訪不遇而留下附電話字條的社工,與三年前第一時間對外宣稱
噎死並被王局長宣稱要扣錢處分、外界形容為拿話筒當球棒上場
打球的社工,二者大有不同,但令人搥心肝的是,在局長王秀燕
屹立不搖的領導下,同樣求救無援喪命。

台中縣社會局局長王秀燕2007/1/17中國時報投書:「社工體制
不健全 誰來正視 誰來救救這個體制?正視社會結構面的問題?期
待第一線社工具十八般武藝?原來是騙局?」
http://blog.udn.com/amisgin/3957118

層出不窮的騙局,對繳稅供養這樣的官僚機構和所謂的文明社會,
實在深以為恥。
姚風鈴(juie3087) 於 2010-04-21 22:50 回覆:

不要對一個我們未處理的社會事實有著情緒性.非理性的字眼,這是回應的一種態度

請就事論事,您對事實的真正了解為何?對新聞的真實性的判斷基礎為何?我們並不認為沒有疏失,只是提出更多制度上的問題

若依您高見,請提出具體的方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