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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16:26:48瀏覽286|回應0|推薦3 | |
一聽聞這則新聞時,我跟時下大眾一樣唏噓不已,甚至要為這個慘劇找個代罪羔羊,分析著簡訊的內容,想著即將步入禮堂的感情是計較鑽戒、居住坪數的大小嗎?試想著婚前憂鬱症都是這樣的恐慌嗎?…諸如此類的假設,都在這則新聞後開始不安與自作主張起來了。 同時,我也想到自己也曾情緒失控傳簡訊給情人罵『去死吧』,如果當時的情人真的去死了,而我的簡訊成為某檢座承辦案件的呈當證供,然後在沒有他殺自虞,以自殺結案後,活在『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自責、傷痛中,卻又被傳播媒體大肆的報導,此時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未亡人將情何以堪? 偵查中有不公開原則,那麼準用憲法的法官獨立審判權的檢察官,對因執行公務所知的情事,是否負有保密原則? 這個社會潛藏在底層的犯罪黑數何其多?而社會案件裡的事實真相總是令人唏噓不已,如果這則新聞是當事人願意如此被攤開在陽光底下,藉由公開、承擔、面對問題,而求得心靈釋放,基於尊重當事人自主原則,固無爭議。但此則新聞是由承辦檢座揭開,這是否涉及違背職務上…的問題呢? 該檢座的格子,過去我曾經上去看過,並把它新增到我的最愛,常會被她的文思所感動,不過當時對該格子裡把承辦案件的內容PO上是存有「保密」的疑慮,但總因為欣賞與折服她的能力,而不為細量。 這裡我不把連結的新聞列上,就讓這則新聞止住。 在社會工作領域裡,會遇到太多衝擊與悲傷的故事,故事的張力足可以登上社會版的頭版新聞,但不光榮的問題與傷害總是努力地壓制於抬面下,沒有人願意把傷口赤裸裸的登於媒體。 這個社會充斥著太多想探人隱私、聽八卦的人,這些想聽故事的人其實可以從連續劇或是談話性節目裡可以得到滿足,而不必再抖出真實的血淚故事。 回到現實生活裡,不是一檔連續劇或者一集節目就可以完結的,是必須要人們用自己的血淚親自經營的人生,不管情緒裡的節慶喜樂、人倫慘劇的悲痛或是爭吵裡的非理性…所有對錯、成敗,都要當事人獨自去承擔。 這個社會故事給人們的衝擊很大,否則也不會這般的傳散於各媒體,如果寫者去掉承辦檢察官的身份,丟掉案件的事實陳述,只做對這樣的事件的內在感受為表述,也許更為妥適。 我也曾在自己格子裡寫個案工作的心情,但我總會只提感受,為了表達感受而吐露必須要的小部分事實,甚至我會化名,或者加一些場景、模糊光影,沒有確切的身份,也沒有可資辨認的資料,多談個人感受、啟發,不多談事實。 在帶矯治的課程裡,課堂裡的孩子在外面犯了什麼罪而進來囹圄,不會是我所想知道的,從來也不會去問,甚至刻意忽略它,孩子犯了什麼罪而進來的事實並不重要,我們只是願意讓孩子學會勇於承擔,認識自己性格裡的軟弱與偏執,辨識情緒、了解自己,不做批判,只做啟發、引導。 真正的為當事人著想,在心疼與保護當事人的同時,站在當事人的立場,竭盡保護那些難以啟口的事實。 也許檢座的名氣太響,文筆又太好,而這些不經意po上網的故事,是很多經營格子的人常會犯的,檢座的格子現在已關閉,想必也承受到某些的壓力,我沒有苛責之意,只是想把這樣的問題提出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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