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4/22 14:39:18瀏覽894|回應2|推薦4 | |
(照片擷自網路) 原本以為在發表『面對「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死亡的結果,我會不會也犯了同樣的疏失?』的文章後,再也不用為這個案件發表個人渺小感受(http://blog.udn.com/juie3087/3962813)。但在面對「小小曹」的後續新聞,及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對社工積極度不足的發言等引發的效應出來後,不禁又觸發個人想要為文的念頭。 在這樣一個社會案件,社工難道沒有過錯嗎? 任何行業別都可以為了利益而窮盡一切誇大不實的語彙證明自己產品的「優良」,當一個食品被檢驗出來含有有害人體的成分時,企業者可以大聲的對外嚷嚷「不實檢驗報告,有害公司商譽…」云云。 但是一個社會工作者在面對工作的挑戰,於不佳的工作條件、不足的人力…等等時,面對這樣遺憾的結果,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制度與疏失」而死,仍須虛心檢討、面對過失。 社會工作是一個「真、善、美」的工作,當我們在「增權」、「倡導」…的同時,我們有沒有深自體會到自身的使命? 企業者為私益可以大聲嚷嚷,而社會工作者為著「公義」,在面對服務案主的遺憾結果時,我們惟有從內真正的反省,於外爭取「促進案主福祉」的最佳服務制度為目標,但不能卸責。 請社會工作者的同仁捫心自問,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把社會工作當作畢生的職志?還是因為所學與謀生的不得不的選擇? 長期以來社會工作者,不斷的努力於工作實務上,卻很少真正的躍上專業的主流,律師與社工師是同一個特考層級,但從來沒有人認為社工師的專業與律師的專業是相同的。當我們無法為自己「增權」時,又如何為個案「增權」?我們惟有提昇自己的專業、能見度及使命感,更積極、有作為的為自己的工作戮力,而不是拿盾牌消極抵檔,把這個事件當作借鏡。 我們很辛苦沒有錯,但不能用辛苦、人力不足的理由來為一個失落的生命卸責,我們要努力的展現服務的精神及專業,面對疏失或者某一環節的鬆散,我們都不應該自認沒有錯,我們只有不斷的自我期許及檢討,把遺憾降到最低。 當一個孩子已經表達母親要帶著她自殺時,在層層的服務的網絡裡,我們失去挽救孩子生命的契機時: 如果我們是市井小民,我們可以說:「孩子是母親用來報復生父的工具…曹母沒有權利帶孩子走上黃泉路…」 但我們不是市井小民,我們是扮演社會補救者的角色,當孩子已提出求救時,我們應該竭盡所能的去挽回一個孩子的生命。 我們必須去檢討這樣的疏失,即便我們背著常人都無法承受的十字架,我們都要為了自己是社工人的使命而堅持、努力下去。 我們可以離開社工的職務另謀他職,但我們不能悖離社工人的使命。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是「以人性尊嚴為核心價值,努力促使案主免於貧窮、恐懼、不安,維護案主基本生存保障,享有尊嚴的生活。」 我們不是企業裡的員工,要捍衛公司利益而極盡維護之能事,我們是要對自己的「良知」做「公義」的事,為自己所服務的個案謀福祉… 如果連一個社會工作者都必須在官僚體係下而不為積極的作為時,我們如何為個案「增權」。在面對昔日合作夥伴被輿論躂伐同時,除了個人深自反省外,在同理與感慨夥伴處境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把自己的權能提昇,賦予自己更多的價值與積極的態度。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