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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6 20:35:45瀏覽1487|回應0|推薦53 | |
從1987年台灣開放探親以來,兩岸人民不斷地互相往來,事務包含商務投資、學術科技交流、新聞採訪、文化體育交流、開放陸生、觀光旅行等等,越來越頻繁,其中兩岸人民互相至對方領域時所需入出境的證照,透露出兩岸政府對雙方關係的明確定義與處理方式,從中可看出早在蔣經國時代末期開始,歷經李登輝、陳水扁主政到現在的馬政府,兩岸政府所呈現出來的認知與運作就是「一中各表」的內涵。 先看我方人民至大陸的證照需要中華民國護照與台胞證兩樣,護照為出國之必備文件,而「台胞證」是由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發給,全名為「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我們離開台灣算是出了中華民國,因為出入通關時海關人員會在護照上蓋「入出境戳章」,但大陸可不認為台灣名眾進入中國大陸是「出國」的行為,中華民國護照是沒法在入境大陸使用的,只能使用「台胞證」,其定義為「入境」,入境到「大陸」,在台胞證後面寫的很清楚是「大陸」,而不是「中國」,一種「台灣」、「大陸」屬於一個中國內的涵意。 照此邏輯,大陸人民至台時需不需要「陸胞證」?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大陸還自己發證,因為他不會讓大陸居民來台用「中華人民共國護照」出境,用了代表「出國」,自打嘴巴;所以自己先處理這種矛盾,把「出境」不代表「出國」,定義為出了「大陸地區」到「台灣地區」,具體地表現在「陸胞證」上,其全名為「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陸民眾來台前出大陸海關時是用此「通行證」才能出「中國大陸」。 那用這本「陸胞證」可進入台灣嗎? 當然也不行,我們可沒承認這本大陸發出的通行證效力,陸胞尚需有一張向我方申請通過,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才能進入台灣,其入出境時海關會在此「許可證」上蓋上入出境戳章,從此許可證的名稱上看出此證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關係所定義而命名發給的。 從以上兩岸人民往來通行證件上可顯示出,兩岸政府皆認為彼此都屬「一個中國」,在互不承認對方涉及「國家承認」的「護照」、「簽證」外,各自想出「通行證」與「許可證」這種文件來規避主權,以解決人民往來的證照問題,也算是「擱置爭議」在「互不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下一種解決證件問題的好方式,只要你認為這種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就會同意「92共識」的意義,並且不會覺得拿「台胞證」時看到裡面的文字說明會是一種「矮化」,相對而言陸胞也是,因為彼此就是各自在自己的文件上表達自己想表達的,你說你的,我說我的,雙方都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暫時就先這樣搞吧! 兩岸和平交流才是重點,才是大框架 ! 延伸文章 : 「九二共識」的侷限性!(感謝電小二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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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