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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22:05:41瀏覽1906|回應0|推薦11 | |
如何為喬依絲卡洛奧茲(Joyce Carol Oates)在當代美國文學中定位,是一個沒有簡單答案的問題。二十多年前盛傳她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熱門人選,直到黑人女作家東妮莫瑞森(Tony Morrison)摘下桂冠,亦隨著葛蒂瑪、辛波絲卡、葉立尼克等女作家相繼獲獎,奧茲與諾貝爾可說漸行漸遠。一九六三年奧茲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集《北門邊》(By the North Gate),之後六年間連續又推出了長篇小說《顫慄的墜落》(With Shuddering Fall)、《紅塵花園》(A Garden of Earthly Delights)、《浪費的人》(Expensive People)、以及真正讓她聲名大噪的《他們》(Them),在彼時的時空點上,奧茲的崛起文壇果然令人對女性作家的書寫產生新的期待。她早期的作品冷峻細膩兼具,尤其擅長社會萬象式的全景透視,以《他們》一書為例,奧茲踏出同一代女性作家的情感家庭婚姻的題材範疇,針對「白種垃圾」(white trash)族群──低收入的浪蕩白人──為描寫對象,襯以底特律大暴動的背景,雖是家族史式的男女糾葛的題材,卻多了一份剖析美國社會中暴力傾向的力道,至今仍是奧茲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然而七○年代以後的奧茲,卻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個謎。她發了瘋似地寫,甚麼都寫,從時裝雜誌專欄到報紙社論,從舞台劇劇本到通俗偵探小說,同時她還是普林斯頓大學的教授,沒有人知道這個看似孱弱、行事又低調的女子,怎麼會有這樣大的精力? 到二○○五年為止,她總共已出版了長篇小說三十七部、短篇小說集二十七本、中篇小說五本、評論文選八本、詩集八本、以及化名「羅莎蒙史密絲」所寫的偵探小說八部、更遑論由她主編的文選小說選不計其數……讓人更頭大的是,當中雖然題材五花八門,卻都還能維持一定的水準。她聰明過人,知識淵博,文字功夫沒話說,但是在多產、議題先行的情況下,重覆再所難免。怎麼會有這樣一位作家,幾乎是以傾銷手法在迫使我們不得不正視她的存在?
編故事這件事,從我三、四歲時就已發現到,是一種對自己訴說的方式。一個畫面接另一個畫面,一串文字生出另一串文字。像夢境一樣,我們說出來的故事,同時也是我們的故事。 ──〈故事就是我〉,奧茲,1982
書寫故事是奧茲克服存在的焦慮的一種方式。 奧茲的文字世界複雜離奇,我們可以想像,她一方面已能駕御任何題材,但是所有這些書寫仍讓她無法感覺存在的滿足。從她一出道,她便極力抗拒「女作家」這個標籤,同時強調自己的女性主義立場,是建立打破區隔,跨性別與跨種族之上。她企圖塑造一種男性化的文字風格,刻意避免情緒,對於題材生冷不忌,無論美醜善惡,總以一種持平的、帶了分析式的科學興趣加以層層剖析,以證明自己絕無所謂的「女性濫情」。但作為一個藝術家,如此抽離情緒、壓抑觀點,是否也是對所謂的超越,另一種過度濫情的堅信不移? 不能透露自己,文字的包就裝成了奧茲最懾人的奇觀。以二○○三年的《強暴:一個愛的故事》(Rape:A Love Story)為例,一開頭便像是在倒放監視錄影帶一樣,機械性地重覆「在……之前」,(可惜在中譯本中,譯者自行把時間先後順序重新排過,完全破壞了開場的效果)一方面是藉短促破碎的句型造成故事的壓力,另一方面也彷彿是作者藉這樣的敘述方式,讓自己進入一種不介入的觀察角度。奧茲不呈現自我,卻總愛如此潛入他人的主體,這樣的手法大概在中篇《黑水》(Black Water)中運用的最為成功。 該作是以泰德甘迺迪在一次出遊中棄車、任由女伴在車禍後隨車沉潭的新聞事件為題材,以那位名不見經傳的女子為敘述者,描寫了溺死前最恐怖的關頭。這篇作品的成功在於隱喻了甘迺迪家族一再遭暗殺疑雲籠罩的美國政治黑暗,非因對無名的女主角有深刻的心理刻劃。 奧茲極愛以新聞事件為題材,愈冷血黑暗的事件愈能引起她的興趣。以威斯康辛州同性戀殺人狂傑佛瑞當莫(Jeffrey Dahmer)為本的《行屍走肉》(Zombie),奧茲創造了一個出生良好,卻妄想擄養一堆動了腦部切除手術後的「行屍走肉」作為他洩慾工具的變態狂魔,要暗喻美國社會變態的用意明顯,壓過了對這個角色更深一層的理解。但當這個類比顯得有些牽強時,讀者可能想反問奧茲:為什麼妳會對這些變態的人感興趣?
「妳的作品為什麼總是這麼暴力?」眾所周知,嚴肅作家的工作是不同於藝人或政治宣傳家,他們的題材來自這個複雜多樣的世界,有時講善,有時談惡,所以對我提出這樣的問題,不僅是侮辱,更是性別歧視。 ──〈妳的作品為什麼總是這麼暴力?〉,奧茲,1981
法蘭納芮奧康諾(Flannery O’Connor)著名的短篇小說〈好人難尋〉(A Good Man is Hard to Find)十分暴力,一家人出遊,卻莫名其妙碰見逃亡罪犯,結果全成了槍下冤魂。女性作家描寫暴力常有出色的表現,文章開頭提到的幾位諾貝爾獎獎女性得獎人,也常以暴力描寫震撼人心。莫瑞森筆下的黑人男性暴力,葉利尼克的女性暴力都成一家之言,那麼奧茲對別人批評她對暴力著墨甚多,為何如此在意? 問題可能還是得回到文字作為她存在焦慮一個出口這件事上。 前面已略討論了她愛以暴力新聞為素材,但奧茲還有一項特色,就是他對誌怪(Gothic)小說的情有獨鍾,時常藉改寫或採拼貼方式,重塑當代誌怪小說樣貌。她一篇常被文集收錄的短篇小說「妳要去哪裡?妳又去了哪兒?」(Where Are You Going? Where Have You Been?),便是將搖滾樂與撒旦崇拜兩個時空並置。死亡、血腥、黑暗、墮落固然是文學家不能忽視逃避的題材,但是奧茲的暴力說到了底,仍是從文字(以及文類)中體會提鍊出來的,必須要有其他的指涉,譬如對其他作品,或是對文化符號的重新詮釋。二○○○年的《金髮尤物》(Blonde),便是以瑪麗蓮夢露為藍本,算是她近年來最成功的恐怖小說。但是她這種暴力恐怖,究竟是一種文字的挑逗?還是有更深層的關懷? 文字可以帶領奧茲到任何地方,但彷彿總是走不出文本架構起來的世界。她的世界無非總是文字,她用她的文字去理解世界,去完成對世界的想像拼圖,但這個世界卻又太秩序井然了一些,缺少了反諷。暴力永遠就是暴力,沒有迂迴曖昧的餘地。既然她已表明「故事就是她」,拿掉了這樣的書寫,奧茲便要崩塌。她的暴力書寫不是關於這個世界,而是關於一個作者。 更或者可以這麼說,這種恐怖暴力,是唯有長年生活在文字中的寫作者才最能體會的,根本就是文學本身的一種恐怖!
到底文學是個體在爭相表述真相的多面,好像在競賽一般無法掌控的一種過程?還是它根本不存在,只是評論家與教授、百科字典編者所發明的一個分類? ───〈論七○年代的小說風格〉,奧茲,1972
關於「羅莎蒙史密絲」 一九八七年奧茲用筆名「羅莎蒙史密絲」(Rosamond Smith)出版了一本通俗偵探類型小說《孿生劫》(Lives of the Twins),不料保密工夫不夠,很快便讓媒體發現了她這個「分身」。她解釋用筆名就像是換了一種想像力,不是因為羞於讓人知道她跨行通吃。當時她對紐約時報記者表示,她以後不會再嘗試用筆名了。但是「羅莎蒙史密絲」之後又陸續出版了七本小說。二○○三年,奧茲又被發現她的最新分身,「羅倫凱莉」(Lauren Kelly),這回寫的是羅曼史加謀殺:《帶我走,帶我一起走》(Take Me, Take Me With You),以及《偷心》(The Stolen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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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