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律師筆下的律師
2011/11/06 12:30:11瀏覽1151|回應0|推薦16

John Grisham 最近出了本新作 The Litigators,10 月底方上市;在 Cosco 看到此書,新書與 Steve Jobs 自傳並陳。日前去圖書館還書,架上並無此新書,原以為官方作業不會如此迅速;敲進電腦,方知 13 本 The Litigators 新書已全被借走,預約人數近 72 名。Steve Jobs 自傳則是 district 圖書館訂了10 本,69 人預約中。兩本都是熱門書。既是熱門書,就得在期限內還書,不能續借。

看 Grisham 書是種享受,享受就不該趕時間;人生在世,安步當車徐行,幾希?

最近看煩了偵探及間諜小說,又回頭來讀 Grisham 舊作。這次挑的是他的成名作 The Firm. 說這本書老,是因為它早在 1991 年就上市了,說老也是因為它擱在書架已一段時日了。喜新厭舊似乎是人通性,只不過用在書籍閱讀上,喜新厭舊就不能貼切的、忠實的傳達出底蘊;應當是說新書往往較惹眼,較能吸引注意。其實看老書也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幾年下來,書的評價也已定論;畢竟好書瀚海一粟,我們那有那麼多時間可供選擇錯誤,再重新挑書看呢!

The Firm 甫一問世就在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上,高居第一名達 47 週之久。此書獲得極高評價,Grisham 一舉成名,擠身進入紐約時報小說類第一名排行榜作家名單裡。Grisham 因而放棄執業約有 10 年之久的刑事律師生涯,全心全力投入寫作。作家頭銜始自那年。

John Grisham

Grisham 的筆法或者說作品特色是打鬥場景極少 (著名的英國驚險暢銷小說家 Lee Child 寫打鬥場景不僅極多而且描述仔細),事件發生都是透過敘述、補述,類似編事史手法來交待故事進展,對話場景著實不多;主軸發展與相關人物補充詳盡,也因此故事發展的節奏並不暢快。至於文藻字辭很明顯是法律系薰陶下產物,簡短扼要,不用僻字;句子也不興又臭又長,也不使用多量形容詞來形容單一人或物。打個比方,說女人姿色,Grisham 約只說美麗、豐滿、成熟;諸如閉月羞花、國色天香、風華絕代、柳腰纖細掌中輕這類字眼就不會出現。這類字眼只會出現在英文系或文學院出身作家書裡。

The Firm 的確是本值得一讀的好書。從一開始,就為其精彩情節所深深吸引,愛不釋手。駕駛座上、沙發上、臨睡前、醫生診所裡,總是隨身攜帶著它;甫稍得一空,立即翻書繼續前節。有一個讀者如此說:「The Firm is a furious page-turner, the kind of book that you don't want to put down once you've started reading it. 」這話真是說到我心裡去了。

看到 furious 這個字,我當時哈哈大笑。furious 這字用的好,用的妙,手不釋卷都沒這個字傳神。

太太眼裡的我,約莫是飽食終日,無所適事,淪落至竟日捧書。終於懶得再理睬我,放棄唸經,不再嘮叨,圖個眼不見為靜。

太太總算開竅,懂得對讀書人捧書視若無睹。

日前,太太心血來潮突然問:那一個人影響你最大?我晃著腦袋思索,沒回話。幾天後,答案想出來了:「顏如玉。」

好書難得,美女卻多的滿街跑。

「欲罷不能」這話也說的好。看完 The Firm 後,餘音繞樑,癮還沒過足,欲罷不能,忍不住又拿起 The Pelican Brief 及 The Last Junor 來看。之後,還是收手不住,又看起 The Partner 來。連續四本都是這位老兄作品。

人生在世,有好書讀,真是福氣。

看完原著,很自然想看看電影版的 The Firm 與 The Pelican Brief。(倒是不知此電影是否曾在台灣上映?是否有中譯本?)

書成名,暢銷了,就會改拍成電影。The Firm 一砲成名,兩年後電影版問世。電影是種純商業投資,投資的目的是報酬;原著作者的目的當然也是財與名,理論上兩者不存在歧異。事實上,電影往往與原著落差極大。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如果我們先讀原著,才看電影,往往大失所望;反之,則不見得會大失所望。

The Pelican Brief 倒不像 The Firm 般,被大幅刪改卒至面目全非,它仍保留著原貌。

電影得濃縮,以動作、對話來呈現;原著卻以文字來表現,套用【維基小說條】說法:「小說的容量較大,它可以細緻的展現人物性格和人物命運,可以表現錯綜複雜的矛盾衝突,同時還可以描述人物所處的社會生活環境。小說的優勢是可以提供整體的,廣闊的社會生活。」電影的篇幅僅有短短兩小時,想忠實的呈現這麼多意象原本就不可能;如果電影又以好萊塢慣常手法,以類如警匪追逐槍戰,這類誇張性動作來達成感官刺激,衝高商業票房為目標,原著就面目全非了。尤其 Grisham 作品裡本來打鬥場面就少,電影裡,卻使用大量追逐場景。

電影製作是藝術和商業的結合,拿捏間俱見功夫。

原著裡,律師事務所配給的車種是 BMW,電影裡卻改變為 Mercedes;BMW 代表年輕、幹勁、衝刺,Mercedes 卻呈現穩重、可靠、成熟。這幕鏡頭在片子一開始就出現,當時不懂為何會從 BMW 換成 Mercedes,車種有如此重要嗎?原來這是伏筆,為後來描述主角 Mitch McDeere 的穩重、小律師性格做暗喻。

原著裡,出差出軌事,McDeere 從未曾向太太 Abby 吐實。在台灣時,與朋友聊天,說到偷腥;太太也是個醫師的這位醫院院長,一臉慎重笑眯眯的表示:「打死都不能承認偷吃,即使證據擺在面前。」朋友當時正申辦美國移民,夫妻屆時得東西乖離。本能是人性,萬花筒社會方是真實的紅塵人界,原著是寫實的。未被揭穿的謊言不是謊言。

電影裡,卻是 McDeere 向太太吐實懺悔,符合好人、誠實形象。

原著裡,以身色誘 Avery Tolar 來取得檔案室鑰匙的是私家偵探 Eddie Lomax 的秘書兼情婦 Tammy。Tammy 當然也是為錢,也是為替 Eddie 的被殺與 McDeere 合作。電影裡,以身色誘倒變成 McDeere 的太太 Abby;言外之意是 Abby 原諒先生的肉體性意外出軌,而且夫妻正同心共渡難關。夫妻本是同林鳥,沒有大難來時各自飛。若根據原著,就容易凸顯律師精明、能變特性,懂得用錢,用女色來計偷證據;律師是很精明的人種,他們不會笨到犧牲自己的太太,用肉體去換取偷得鑰匙。律師的精明與壞人、小人形象較接近。

原著裡,McDeere 從律師事務所裡偷走 1 千萬元,也向 FBI 開價 2 百萬元;做為從事務所裡偷取客戶及事務所不法勾當證據、無法再執行律師業務損失、及出庭做證風險費用的代價。公平正義從來不是 McDeere 所想到的。透過不吃虧、不做白工,兩邊拿錢、索價方式,律師的精明被呈現得淋漓盡致。電影裡,McDeere 不僅沒有偷走那 1 千萬元,而且只向 FBI 索取少量金錢供非正常手段逃獄的哥哥消失逃亡。呈現的是個不貪婪、小律師性格,有兄弟情的正常人。

對於律師不得洩露客戶秘密與維持正直和完整的職業道德這個難題上,電影則採取輕描淡寫,四兩撥千斤手法。從原著裡律師事務所協助黑手黨洗錢重罪,搖身一變成為事務所向客戶單純 overbilling。McDeere 只提供 FBI 事務所向客戶overbilling 證據,overbilling 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事務所關門了,就不能再繼續為黑手黨洗錢。易言之,沒有違反職業道德,McDeere 還能繼續律師生涯,同時也多少滿足了 FBI 要求。原著則是因為提供客戶秘密,違反職業道德,McDeere 不能再執行律師業務。

電影版以 McDeere 與太太開著原先那輛破車離開 Memphis,駛回原出發點為場景,加上這麼句耐人尋味的話:" Do you think [the car] will make it?...to Boston..." 來結束。

那輛破車是個重要的象徵。它與大亨小傳裡的紅燈有異曲同工之妙。McDeere 來 Memphis 之前是個很窮的法律系高材生,只負擔的起開破車。經歷這風波之後,雖然全身而退,也再次窮了,但總不失為聰明之舉(back to their Boston roots, poorer but wiser) 。這樣的舉措的確符合一個小律師行徑。換句話說,英雄、小好人形象仍前後一致。

原著的結局,卻是身擁巨款的 McDeere 逃亡在外,躲藏在加勒比海,終身不能再當律師;等於是主角屈服在現實壓力求下自保,也順勢自撈一大把不義之財。書裡對 McDeere 恐慌、害怕的心境著墨甚多,我想這與作者曾為刑事訴訟律師經驗有濃厚關係。作者必須與罪犯常做詳談,相當程度理解了這批人的心理狀況,因此印象深刻,感同身受。逃犯往往呈現焦躁、多疑風聲鶴唳、對將來悲觀。能成功的描繪這類心理的書不常見。那是種能讓人置身其中從而感同身受的不安與焦懼。The Partner 一書裡,有這麼句講的很傳神而且貼切的話來形容亡命天涯要犯:" Life on the run was life in the past. There was no closure. " 他們沒有明天,只剩下過去。

文學裡,象徵 protagonist 從無知蛻變為成熟的往往是物品、顏色、天氣、地點,象徵物往往在卷首羚羊掛角不著痕跡出現,卷末又不著痕跡再次出現。城市在本書裡就扮演著這層隱喻。原著裡,故事起點始於 Boston ,終於加勒比海。

電影版的起點、終點都落在哈佛大學所在地 Boston 這個城市上。等於一切又回到原點,彷彿春夢一場,醒來時身在原處,只不過重新的一個人。這樣子的情節安排就古典希臘文學悲劇角度而言,因為 suffering 程度的不夠強烈, protagonist 心理掙扎的不明顯,就使得整齣戲顯得鬆軟無力,更不用說能 refining 讀者了。依此觀點,原著的安排顯然較好,更具衝擊力。

電影版、原著版兩種截然不同結局,代表截然不同的主角形象:好人、壞人、君子、小人、現實、理想。

關於如此的結局安排,電影導演 Sydney Pollack 的說法是:I was sick of '' yuppie endings, '' sent Tom Cruise and Jeanne Tripplehorn (這倆人分別飾演 McDeere 夫婦) back to their Boston roots, poorer but wiser.

若以文學張力而言,亡命天涯是更能有戲劇效果的。難怪有個電影評論說: " very little of what made the written version so enjoyable has been successfully translated to the screen, and what we're left with instead is an overly-long [and] pedantic thriller. " 我也同意這個說法,電影版把原著的刺激、懸疑、緊張都給破壞殆盡,把原著的趣味弄成典型好萊塢式英雄劇;好人不會死,好人品德總高潔。可是現實的社會生活,卻往往不是如此。彷彿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笑話又來了。讀者要的是有血有肉的凡夫與俗子,不要公主也不要王子。虛擬世界不僅可笑亦復可悲,兼之誤導。

無可否認的,當原著被如此改頭換面後,導演也把主角與配角做相應改變,改編的絲絲入扣,符合常情。原著與電影版倒有一點是相同:McDeere 把律師聰明、考慮周詳、按部就班的職業特徵發揮的淋漓盡致。

原著是寫實的人生,電影版則是虛偽的人生。

奇怪的是原作者 Grisham 卻表示他喜歡這部電影 (enjoyed the film)。他說: " I thought [Tom Cruise] did a good job. He played the innocent young associate very well. " 其中可能的解釋是硬邦邦法律系出身的人,總習於見到人性醜陋面,所以寫實;對於羅曼蒂克、軟性式的場面不熟稔,所以也覺得如此的安排也不錯。

其實不論是那種結局,最重要的是主角已經從 innocent、naive 變成 mature 了。洗煉後的 McDeere 已經是另外一個人了,從單純的學校環境畢業後,旋即經歷人性真實的另一面,套句老美的話,McDeere 已經無復 wet behind the ears 了。我們常說的圓融成熟,就是 mellow 這字了。18 世紀英國詩人 A. E. Housman 說文學作品之所以偉大是因為:「Great literature should do some good to the reader: must quicken his perception though dull, and sharpen his discrimination though blunt, and mellow the rawness of his personal opinions. 」這是深刻觀察人性變化後的肯綮話。

六祖慧能在心經裡說人人菩薩,佛法自在人心。後來我想了一想,原著裡,McDeere 對太太 Abby 說:「其實律師一直都不是我的最愛,當水手方是我的夢想。」,或者電影版裡的這句話 :" Do you think [the car] will make it?...to Boston..." 都自有渡人之妙。個人自有造業,自有悟性,倒也無須強做解人,日日勤擦拭。

 悟性不分高低,佛在眾心;即悟是佛,能悟亦佛。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pmaple241&aid=581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