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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3:12:15瀏覽1964|回應0|推薦0 | |
夏天艷陽高照,氣象預報,紫外線指數節節上升,避免紫外線曝曬的傷害,應是夏天外出的要務。其實紫外線的強弱,並不能依陽光看起來強不強來作判斷,有時明明是陰陰的天氣,但仍會被強度紫外線所籠罩。尤其當我們進行高地旅遊時,海平面高度每上升三百公尺,紫外線強度就可增加百分之五強。近年地球受到環境污染的影響,大氣中的臭氧層逐漸變薄,未來紫外線的強度有可能越來越高,尤其紫外線可被眼睛及皮膚所吸收,因此積極避免紫外線傷害必須被認真看待。 紫外線依波長可簡單分為UV-A(320至400nm)、UV-B(280至320nm)和UV-C(100至280nm);波長越短者,其能量越高,傷害性越大,但穿透力較弱。一般而言,平地陽光中的紫外線主要含UV-A(98.7%)及UV-B(1.3%),但幾乎不含UV-C,因為UV-C及大部分UV-B會被地球臭氧層有效的阻隔。 長期紫外線照射對眼睛可以造成瞼裂斑、眼翳、紫外線角膜炎(雪盲)、白內障、視網膜病變、甚至眼瞼癌等傷害;對於皮膚則可造成皮膚曬黑、曬傷、老化、甚至皮膚癌等。一般人外出曬到太陽後,曝曬的皮膚部位很快變黑,主要是因為UV-A會氧化黑色素並刺激色素細胞分泌黑色素所造成(一般數天後會消退),而長期曝曬陽光皮膚變黑,則主要是因為UV-B會刺激細胞產生更多的黑色素所造成(人變黑)。 預防紫外線傷害,除了消極的避免在紫外線強度最強的時間外出(一般為早上10:00至下午2:00,陽光直射時),更應該積極的使用帽子、陽傘、長袖長褲、防曬油、及紫外線防護鏡片等。 防紫外線陽傘以深色(紅色較藍色佳)且內面塗有銀膠的效果較好。防曬油則以高防曬係數(SPF)為佳;目前防曬係數代表塗抹防曬油相對於沒有塗抹防曬油時,在照射紫外線後產生皮膚紅腫的時間比值(主要評估UV-B防護),因此防曬係數一般不代表對UV-A的防護作用。由於UV-A傷害目前被認為與引發皮膚黑色素瘤有關,因此國外已經提出呼籲,未來所有的防曬油,應該同時標示對UV-B及UV-A 的防護效果。除此之外,因為防曬油可能會被皮膚吸收,此時再照射紫外線後,反而會在體內衍生大量的自由基,而產生間接性的基因傷害,因此避免防曬油的皮膚吸收仍在進一步研究。 紫外線防護眼鏡俗稱太陽眼鏡,但並不是所有的深色太陽眼鏡就可以防紫外線,必須透過鍍膜、染色、或調光變色等方式才能吸收阻隔紫外線;太陽眼鏡必須有合乎標準的UV400鏡片或其他防紫外線標示,才可以減少98%以上(甚至100%)的紫外線。仿間太陽眼鏡的價格差異極大,主要在於品牌、光學品質(物體形狀是否扭曲、顏色是否失真等)、及其他特殊設計(偏光、防刮、防水漬、鏡面處理、防反光、防藍紫光等),一般與阻隔紫外線的優劣無關。太陽眼鏡片的材質主要包括玻璃(glass)、聚氨酯(polyurethane)、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丙烯酸類(acrylic) 、及樹酯(CR-39)等;樹酯鏡片因為輕又防刮,且本身即具有部分阻隔紫外線的能力,因此最為常見;玻璃鏡片(較防刮)及聚氨酯鏡片(較耐撞)可以達到較佳的光學品質,製成紫外線防護鏡片後,一般較為昂貴。有色太陽眼鏡除了可以阻隔紫外線外,大多也能同時降低可見光的強度;鏡片顏色的選擇,一般以灰色及綠色為宜,因為除了可以阻隔大部分的可見光外(約80%),也較不會讓物體色彩失真;若是褐色及黃色鏡片其吸收可見光的程度較弱,但因為能增加物體的對比靈敏度及立體感,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較佳。 雖然過度紫外線曝曬會造成傷害,但也不應完全阻絕。每星期曝曬在紫外線指數3(UVI 3)以上的陽光下一到兩次,每次10到15分鐘,是人體所需要的,因為皮膚需要紫外線來製造身體必須的維生素D。 台灣紫外線指數(UVI)的分類及意義,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unsun.com.tw/knowledge_uv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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