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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2019/05/31 09:12:50瀏覽20928|回應30|推薦167

昨天讀到格友洛杉基貼文《行人慘死斑馬線 政府竟視而不見》(http://blog.udn.com/rocky8080/126997474 )頗有感觸。

造成台灣交通亂象的表相是,駕駛人的素養不足,但其根本問題出於政府忽略職守,沒有完善的駕駛訓練及交通執法。街邊常見到駕訓班廣告招生,標榜「有駕照但不敢上路」。為什麼?

「不敢上路」的駕駛人至少有自知之明。那些沒有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視於交通規則亂開一氣,或酒駕而「敢上路」的恐怖分子乃於街頭常見。

「法」是人民生命財產之所依。當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庭都輕忽地依民間陋規裁決時,公正已化為烏有。

以我們所經歷的,較為單純的「無人傷亡的兩車相撞」來看。

車行老板說明陋規:從保險公司到交通事故研判表,到調解委員會,到法院都是一樣「簡單」,不管對錯,雙方互賠:綠燈,大路,閃黃燈出三成;紅燈,小路,閃紅燈出七成。

我們的車在南北向的雙線道行駛,當到達交叉路口時,四方並無任何汽機車,乃唯一「路權」使用者。在即將跨越前面的四線道,完全穿過交叉路時,被右方來車撞毀右後方。(見配圖: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2自製示意圖。我方(甲車)由雙線道的建東街北駛(前方路名變成後甲二路),即將穿過四線道的平實路時,被右方剛進入十字路的對方(乙車)撞到右側後方。甲車的「路權」使用應該很明確。

下圖3 我方(甲車)被撞旋轉 90度,車尾由平實路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4 對方(乙車)在平實路口(左前方遠處為南紡購物中心);我方(甲車)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這樣子的單純車禍,在美國或加拿大,對方保險公司(如 State Farm會毫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 損失,而且只要三天。

但在台南的「對方保險公司」,到了第八天才在我的電話催問下,「經辦」方才調卷(他已忘了)查閱,稱:

他已「判價」為 $25,000。他的「主管」判賠我們三成(亦即 $7,500;我們需自付 $17,500)。理由竟然是:他們客戶的車在右方,而我們的車在左方。右方的車有「路權」,故只賠我們三成。

我把自製的現場圖加「路權」說明傳真給他,請他轉呈他的主管,賜下公正的賠償,但迄今仍杳無音訊。(見圖2

我的車行老板相當不錯。前曾幫我轉送鈑金廠,花了 $13,000 做完右側的鈑金及烤漆。才享受六天,剛做好的部份就被撞爛掉。

據他依照「警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的解說:

1.      立即報警處理

2.      五天內通報保險公司

3.      報警後第七天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4.      30日後,可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他說沒用,因為只列出現場道路大小及紅綠燈等,不涉及任何「責任」問題。)

5.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自行協調理賠(註:如前述,對方保險公司根本不甩我們,已自行「判賠」三成。)或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註:依他多年的在地經驗,也是 100% 依照前述的陋規,完全沒用。)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註:法官也會依照陋規裁決,無視於個案狀況。)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美國的翻版,但執法完全不同。在美國及加拿大有簡易交通法庭,每案均以個案審理而且警察是必要證人(可領出庭加給)。

車行老板說,如不滿意「調解委員會」的無解,要上法院民事庭之前,還可找「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現場鑑定。但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民營機構,要花三千元(對方保險公司唬我,說要 $6,000)。他還熱心地為我洽詢,但鑑定委員會在聽取案情後說「沒有用」,「不值得花 $3,000」。

他和鈑金行的人告訴我許許多多案例,尤其是後者強調,每一天都有撞到送來修理的車,每個案件的理賠結果都一樣

車行老板有位開豪華車的客戶,在大街上行駛時被巷子衝出的車撞,不但要自付三成兩萬多元的修車費,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的三成。氣得半死!

另一起是對方無照、無保險駕駛肇事後,同意賠償,而且雙方都簽了字。後來對方有人出點子,拒不賠償。他的客戶氣得告上法庭,並勝訴。但對方死賴,就是不賠~~法庭判決沒有執行力。迄今無解!

我們這次面對的是狡詐的生意人,不斷地出爾反爾。內人是單獨外出被撞,對方是做租賃車行業的老板。他先說,他的車沒壞,報警處理太浪費他的時間;當路人見義報警後,他打電話給他修車行的朋友,告訴內人修車只需六千元;他掏出兩千元要在警察到達前,當場「和解」,否則「要告她告到底」。我是車主,我的保險公司經辦,當天上午連絡時他也說「不用修」~~我方結案了。

我的車依保險公司交待,拖進修車場後先做估價但不要修。要等對方保險公司經辦「判價」後協商賠償的「和解」。

我的車行老板在車禍一小時後通知他需向他的保險公司報案,但他在五天期限的第四天還在拖。經我的車行老板敦促後,第五天,他的太太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保險?假裝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並稱車要進廠估價….. 迄今 16天過去了還在拖。車廠又是他們的自己人,先前騙我們修車只要 $6,000(從 $25,000縮水);現在又不知道會把他那「不用修」的車子修理費膨脹到哪裡(註:要我們出七成,由他們分贓)。

看起來「在美國,對方保險公司會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的單純車禍,在台南變成了夢魘。

我們做鈑金烤漆才六天的 $13,000加這次修自己車的 $17,500,共計失血 $30,500;還要加上對方做假的修車費不知道其七成有多少?萬幸的是內人沒受傷,只被嚇昏了好幾天!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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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feng13x&aid=1270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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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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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基本上都是國外翻版
2019/06/02 10:40
  • 不知車險的內容是?   車禍發生  確定肇責是必要的

因車禍實務上   一方完全免責(純受害人)較少   互有過失較多

民法上有所謂的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大者只賠差額

  • 我們的保險典章制度  引自西方國家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業者的素質仍有待加強    民眾的保險常識也嫌欠缺

媒體上所見的多是置入性行銷(電視   報章雜誌)

談話性節目來賓放言高論   不知誤導多少人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2 16:17 回覆:

增長本地知識了!謝謝!在美加交通權責分明,絕大多數是「 一方完全免責(純受害人)」。這次是從修車業者的實際經驗,才知道這些不合理由怪現象


【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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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7:15
塞車塞得受不了。原本三十分鐘的車程,如今要一小時。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2 09:36 回覆:
那時我先去泰國再轉往緬甸。在曼谷從機場到市中心開了近三小時。看起來緬甸也追上來了。

【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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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14:52
我以為只有緬甸才如此。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9:18 回覆:
二十幾年前去過緬甸,那時路上以機車為主。現在也是汽車滿街跑了嗎?微笑

旭日初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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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12:14

上次蒙城小住3個月,了解到加拿大車損事故的保險理賠,乾脆俐落又文明。

相較之下台灣真的是蠻荒之地!!!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3:44 回覆:
很奇怪,許多法規,從交通,環保到健保都是採用最新的外國版本,可是執行起來全走了樣。例如健保制度是 Alberta, Canada 的翻版,開始時連保費都相同。在 Alberta 幾十年來都做得很好;到了台灣卻搞得一塌糊塗。.....人謀不臧也!

Olivia 隨心所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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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10:31

一般車禍,對方見到女駕駛(我自認為開車女生容易被欺負大笑),路上《惡霸》大都會先以《恐嚇》(認為女生沒常識),後再不理不踩(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曾經開在社區小馬路上(沒有紅綠燈),對方開在社區人行道上,從我駕駛座撞過來...(因他從人行道得下個坎才能到柏油路,他的車彈了一下,所以沒看到我)他下車先施以恐嚇,你剎車痕很長喔~xx之類...一付就是很有經驗的老司機樣教訓起我來,等警察量完,他只叫我去修車,其他由保險公司處理,從此沒見過人...而對方保險公司,當然是專門在處理車禍事故的,叫我自己去修車廠付3成牽車,順便把資料簽一簽,便算完事,也沒見過人...(我的保險公司因對方車沒事,所以也不出面)...就一整個莫名其妙,被撞卻要自付3成,還沒人理我尖叫,保險公司專員還告訴我,台灣車禍幾乎沒有100%的,不是2/8、3/7、4/6頂多5/5,能奈何?

這還不是最糟的,一次也被撞,對方丟個名片給我(當時以為對方有誠意),說修完車打給他,從此人間消失(電話根本沒人接),那是第一次遇到車禍,不知要報警,或記車號給警察告肇逃,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認了...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1:19 回覆:
謝謝分享寶貴的經驗。這些日子中,我正在困惑,對方保險公司只在建立「案號」時電話連絡一次,以後就沒有消息了。在我追問下方知他們已判定我出七成。當時舉出他們所稱「路權」的不正確,請他們重新「判」,但又沒下文了.....原來是吃定我們這種想講理的了!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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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09:21

我說過多次,台灣不是法治國家,都是人治,

所謂「人治」,鴨霸人贏,所以車禍下車,隨身武器帶上。

我不是說笑話。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1:06 回覆:
英雄所見略同!因為對方鴨霸,所以催促他們的事都是託我的車行老板去做,他們口頭上就乖了。微笑

風的心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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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氣餒
2019/06/01 08:51

1+1正視需改進的地方

明天會更好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1:24 回覆:
謝謝鼓勵!現在天天都是「等待中的明天」,還不知會發展出什麼結果。這又是一個「觀察台灣美醜」的機會。哈哈哈

亞魯司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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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黨修法
2019/06/01 05:56

早安  馮紀游(暱稱:陸游)

建議您

去網路找

高等法院

判決案例

下決心修改法令

很多人都自認倒

認賠了事

請記得

台灣只是有法令的地區

不是法制的國家

我家的巷道

遭高雄市建管處

以畸零地證明

開給鄰地地主

購買巷道國有地

目前還在行政訴訟上訴中(已經一年多)

希望您想好對策

如何應對

這次的事故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6-01 11:32 回覆:
看起來需要先一步步走完那些沒用的程序,才能上法庭。不過依在地業者數十年的經驗來看,也不會有「合於交通法規」的判決~~陋習至上!

花鼠妹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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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17:12

車子被撞了還得陪對方,覺得好離譜喔!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5-31 19:28 回覆:
這就是台灣交通事故處理的陋規。真是無可奈何!尖叫

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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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11:54
相形之下,在美國,保險公司的理賠真的是簡單多多!
怎麼台南這麼難搞!?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jfeng13x) 於 2019-05-31 19:35 回覆:
好像不止是台南,全台灣都是這樣。當為法律把關的法庭輕忽放任,就形成了陋規的風氣,行之數十年,現在想「講理」恐怕也是 No body cares!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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