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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18:57:25瀏覽2079|回應1|推薦66 | |
這裹的辨士,不是翻譯的幣值單位,也不是辯論社的 辯士。過去,或許有人會把這種電影劇情解說員,寫成有口的辯士,畢竟這是用嘴巴的工作,但是,我認為用辨識的辨應該更貼切,因為這個工作不僅是用嘴巴,也是要用心去辨識的。 有關辨士的詳細解說如下: ******** http://www.vft.com.tw/ajax/recommend/TaiwanMusic_content.aspx?id=61 在電影演出形式為默片播映的年代裡,「辯士」(べんし)是種為觀眾闡述劇情的職業,在當時曾擔任辯士的陳勇陞憶及往昔,提到當時日本人規定辯士須經由政府考試、領取及格執照,才許可在各地電影院擔任此一職務,在台灣的考試則是由台灣總督府主辦、電影放映師亦然,辯士執業時還需服裝端正、穿著西裝。在葉龍彥所著的「日治時期台灣電影史」中曾經說明,辨士的工作「不僅是『說明』劇情而已,有時還需假扮各角色的聲音對話,插科打諢,製造合宜的氣氛,有時還會加入個人的評論。」到了戰後,台灣各地播映英語片和來自中國的華語、粵語片時,辯士們都還需用台語、客語等本土語言向觀眾解說戲劇的內容,但這時的辨士就不一定是由懂得華語、粵語或英語的人來擔任了,在黃春明的「幫你看電影」一文中,就提到當時的辯士「只是他事先在電影院試片時先看了一次,還有代理商告訴他大概故事的內容」那時的辯士,可說是種程度不一的翻譯與講古的穿雜。 01 一個紅蛋/江蕙 而1921年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亦在1925年設立透過電影放映教育大眾的「活動寫真班」,名為「美台團」,以低廉的價格吸引民眾觀看,再由經過訓練的文化協會會員擔任電影解說員,將放映的內容與現實的批判連接,這類文化協會的辯士,是藉電影解說傳播理念的有志之士。原本是來自國外的「影戲」,就這樣逐漸的溶入城市居民的休閒生活,辯士又能夠以台灣人能夠理解的「在地觀點」解說劇情,甚至更撰寫台語宣傳歌曲,為之添粧,早期的電影宣傳歌曲為數不少,在莊永明的研究中,由阮玲玉主演、於1932年來台播映的「桃花泣血記」正是開創此一流行歌曲時潮的首部「影戲」,這首歌曲的詞曲創作者詹天馬、王雲峰均是台北地區的知名辯士,今日重讀「桃花泣血記」長達十段的歌詞,可以察覺詹天馬在創作時也參考了歌仔戲和說唱七字四句的既有形式,但曾赴東京神保音樂學院深造的王雲峰所譜寫的曲調則已不在傳統音樂的範疇中了。 ****** 所以說,我們這些在啟明圖書館的“用心看電影“為盲人講述電影的同學們,應該可算是現代版的辨士囉! http://blog.udn.com/jesuslm/465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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