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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09:29:09瀏覽256|回應1|推薦10 | |
前兩天看到一則新聞,說台灣高雄某登山團體,在山上因其中一位山友因眼睛遭箭竹弄傷,緊急呼叫直昇機救援。離譜的事是該登山隊員全部八人,都搭乘直昇機下山,更扯的是這些人登山是所謂的「黑山」,也就是目前受到管制,不能進入的高山。 在美國的話,有緊急事件,可以打911求救,但是據悉是收費1000美金(我沒有經驗),因為它是救護車,救火車一起來,還有醫護人;若需送醫,只能有一位家屬同行。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是全民買單?有事要急救沒話說,但這種同行夥伴一起搭機下山,可有什麼收費或罰金?至於去登管制的高山,也不見新聞報導政府部門應該追究。 另外一件是一位男童,爸爸帶他與女友同住,每天只有兩片麵包,一杯牛奶,因為饑餓所以自己外出找食物,被人送警察局,結果竟然是通知家屬領回。男童後來再次外出覓食,被爸爸女友找回,這次用「過肩摔」教訓致男童死亡。結果法官說兩人是「初犯」,且有悔意,故予輕判之。 在美國如果發生小孩子被路人送警察局,家長當天一定領不回孩子,而會被社會局接管。父母將接受調查,如果有故意虐待孩童的事項,定會要吃官司,如果致死,還可能被判謀殺罪。 在台灣這樣的新聞,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的政府有沒有重視它。美國當然也有虐童事件,但至少有法律約束,像上束的例子,男童會受到保護,不會有第二次外出找食物而喪命,還是親近之人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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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