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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12:06:16瀏覽5011|回應6|推薦40 | |
就衣物的探討,朋友除了談到名牌衣物之外,還提到她曾參加一個基督徒生活的講座,其中一個教導是,「姊妹穿著太清涼,是對弟兄的虧欠」,因為男人大腦90%是受眼目情慾所影響。她因著敬畏神也愛人,丟掉了一些大領口的衣服。 我相信朋友是真誠的顧念人,因此在穿著上謹慎。 然而,基本上,這樣的教導出自人本思想,雖然每個規條看似用聖經經文來包裝,但內容和公民與道德的課程差不多。 當然,道德的教導是人相處的規範,沒有不對;穿著得體,人與人適度尊重,社會如果沒有這些規範,可能更糟糕;畢竟社會的秩序需要法律條文和道德典範來維繫。不過這樣的教導,任何無宗教信仰的人都可以教,也可以學。 但是衣服的清涼與否,和之前談到的名牌類似,都含有各人的主觀性。接續這樣的教導,馬上產生不同尺度的問題。哪些部位可以露,哪些不可以,可以露多少?光是這些表面細節,就足以討論半天。 就如舊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國家淪亡,民族流散之後,原本他們的心意是要持守舊約的典章,免得再得罪神,遭遇那些悲慘命運。可是一個條規裡,例如守安息日,百姓詢問安息日還是需要餵養牲口,那麼活動的範圍怎麼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不可以。於是律上加律,令上加令,那些細節成為以色列民辛苦的重擔,以為藉此可以討上帝的喜悅,卻反而遠離上帝最初頒布那些典章的心意。 如果現今信徒的生活,基督的教會也以這樣的教導為主,逐漸就會偏離恩典的福音,而變成律法或是規條的持守。人即使外面守住尺度的標準,也不見得改變生命的本質。加上其中隱約的陷阱是,人以為持守規條,看起來是敬神愛人,其實是以自己的努力,管理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於是仍然落入自我中心。 聖經新約就女性的穿著,使徒彼得有個教導是:「不要單注重外表的裝飾,不要講究怎樣鬈頭髮,戴甚麼金飾,穿甚麼衣服。你們應該以那不會衰退的溫柔嫻靜為妝飾;這在上帝眼中是最有價值的。」(彼得前書3:3-4,新譯本) 不過看上下文,彼得的這段話不是針對所有婦女,而是對那些丈夫還未信主的妻子說的。 至於男性呢?耶穌沒有說,姊妹穿的太清涼,讓弟兄眼目受攪擾,引致生理反應,是虧欠弟兄。 他怎麼說的?「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假如你的右眼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扔掉!寧可損失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陷入地獄裡。」(馬太福音5:28-29) 為什麼耶穌說得那麼激進?因為讓人「「生邪念」的,不是外面的誘發,而是存於內裡的罪性。 而使徒保羅的教導則是:「你(年輕的提摩太)應當逃避年輕人的私慾,要跟那些心地純潔、祈求主幫助的人一同追求正義、信心、愛心,與和平。」(提摩太後書2:22) 保羅沒有否認年輕人會有的情慾,而是要他們將心思導致積極正面的。 還有使徒彼得對於上帝子民的勸導是:「親愛的朋友們,你們在世上是寄居的,是旅客。我勸你們,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這種情慾老在跟靈魂爭戰。」(彼得前書2:11) 使徒所處的時代,婦女的地位卑微。可是他們的教導,都不是把矛頭指向婦女的外表,而是直接搗入核心,因為該處理的是個人的根本問題,而不是先怪責別人的行徑。 為什麼兩千年之後,基督徒機構的教導卻變得捨本逐末?而且教導裡還加上讓婦女產生罪咎感的控訴性言辭。這也讓我好奇,婦女在游泳池,海邊,應該怎麼穿呢? 這樣的教導實在已經偏離耶穌和使徒們揭櫫的恩典救贖福音。 耶穌的教導雖然嚴厲:「把帶著情色的眼睛挖出來,把欲圖犯罪的手砍下來,肢體殘缺的進入永生,勝過全身墮入地獄。」可是祂也知道,人,靠著自己是做不到如此的。 事實上,如果讀耶穌那段話的上下文,我們知道,耶穌的用意依然是要人以完全的樣式,進入上帝的永恆國度。 而人如何從本質帶著罪性,到成為完全?那就是耶穌要賦予人的恩典。 人若是相信耶穌死在十字架,是把罪的權勢終結,因此在言行抉擇上不再隨從罪性的驅使,就會發現內裡有新的行善動力。這就是與耶穌同死,與祂同活。 在思索這些時,無意中發現朋友提到的那個美國基督徒機構的創辦人,這幾年被他的董事會停職,因為有數個女士陸續挺身,指控他不道德的行徑。 就像電影「驚爆焦點」,那些神父修士,即使身披聖職衣袍,卻擋不住內心罪的情慾。他們頭腦知悉上帝的話語,也以此教導人,可是他們自己卻不肯死而復活,去實踐那些教導。 那個創辦人年輕時,針對青少年開辦講座,給予他們行為規範的指引。許多父母樂意送子女去參加那些聚會。 他於是成立一個機構。四十多年來,在美國各地,甚至全球,包括台灣,所舉辦的基督徒生活規範講座變成機構一個生金蛋的鵝,每年帶來滾滾財源。 機構另一隻生金蛋的鵝則是他們出版的刊物,教材,是美國許多在家教育兒女(home schooling)的基督徒父母所購買而使用。 他的機構總部佔地龐大,「業務」蒸蒸日上;僱用不少年輕人來撰寫那些教材,設定講座內容。他自己則是偏愛用年輕未涉世的女孩,16到24歲左右,擔任他的私人秘書。在她們沒有戒心的情況,逐步侵擾。 他很精明,知道法律的界限,因此所做的雖然不能被繩之以法,卻足以玷污那些女孩單純的心思,甚至折損她們的信仰心志。 因為他的「聲望」,他在機構裡是一人獨大,一言定準,董事會不過是他的橡皮圖章,他不受任何監督機制管理。 雖然有指控出現,董事會起先卻不敢做什麼。他們的機構就靠他的名聲「賺錢」啊! 因著出面的女孩越來越多,董事會最後不得不決議暫停他的職權。然而年近80的他,依然不認為自己有錯---至少不是法律上的罪行,依然不肯緘聲,還是利用網路媒體,企圖要保有他的知名度。 從那些女孩的指控,我驚訝的看到那個知名的創辦人不是因為她們的穿著虧欠他,引誘他犯下那些無恥作為。相反的,他本人穿著很保守,而那些在他機構總部任職的女孩也是,甚至是穿著類似制服的服裝。 我憐憫那些女孩,原本是尊敬他如同父親或是祖父,他那些不合宜的親暱撫摩舉動令她們錯愕和困惑,甚至在向自己父母講述所遭遇的,他們也不願相信他會有如此行徑,反而覺得自己的女兒撒謊,誇大其詞。 所以,按著之前耶穌說的話,他若是不願接受救恩,處理罪性,其實早該把自己的手,腳砍下來了。 他多年來泰然自若的教導那些想要進深與父神關係的人,可是卻帶領他們走向離開恩典的偏頗道路,要他們持守外面的,而不是處理根源。何等可悲! 他教導說,女孩穿著清涼,是虧欠弟兄;實際上,是他虧欠了那些原本信賴尊敬他的女孩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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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