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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09:55:26瀏覽1661|回應1|推薦31 | |
今年的復活節來得比較晚,在四月下旬。 復活節是春分之後第一個滿月後的第一個禮拜天。今年春分那天適逢滿月,下一個滿月要到四月19日,所以復活節是四月21日。 復活節前的六個禮拜,是所謂的大齋期(Lent),今年從三月6日聖灰週三(Ash Wednesday)到四月18日逾越節(Passover)。 大齋期源起初代教會為成年慕道者在洗禮前的預備而設,剛開始只是在復活節前夕有四十小時的專心齋戒與守夜祈禱。後來有一些受不住試煉而離棄信仰的基督徒,在悔悟後渴望回到教會,大齋期便成為他們重新被教會接納前的懺悔期,深切反省悔罪,以便可以在主耶穌復活日前夕重申信仰領用聖餐。 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歸信基督之後,基督教被奉為國教,主日成為正式的崇拜日和休假日,許多羅馬的異教徒,對基督信仰趨之若鶩,皈信基督的人數急速增加,內中不乏魚目混珠者,在教會引發一些嚴重問題。為了維護信仰的純正和信徒生活的紀律,延長慕道者洗禮的預備期成為必要。 公元325年的尼西亞會議,教會初次採用四旬期(Quadragesima)來指大齋期,讓準備受洗者有比較充裕時間領受教導和學習。這也是英文用Lent的由來。 到了第6世紀,因為在歐洲幾乎所有人都已經參與教會,連嬰孩也受了洗禮,復活節前的大齋期,逐漸變為信徒為罪悔過和持守齋戒的節期。 中世紀中期之後,因著教廷腐化,教導偏差,加上當時大多信徒從信仰轉為迷信,使得原本為認罪悔過、施行齋戒的大齋期,變為修行善功,克己補贖,祈願能上天堂的行為。 16世紀的宗教改革,馬丁·路德按著聖經教導,相信上帝稱我們為義人,是藉著信基督而賜給我們的恩典,並非靠人為努力;而且蒙救贖的恩典也不是以補贖、朝聖、修行等來換取。不過他只是要改革,並非要全然拋棄天主教的傳統,對於沒違反聖經教導的禮儀,他仍然保留。 然而宗教改革後,大多新教教會為了避免「靠自己的行為得救」,或擔心落入「律法主義」的窠臼,多半不倡導一些較克己或有修道涵義的操練,例如禁食,默想,默觀等,而大齋期也同樣被忽略。 我在台灣和在美國,參與的幾個華人教會,都未曾提過大齋期。直到十多年前到這個美國循道會教會,才初次參加聖灰週三的聚會。 只是過猶不及,如此多半的基督信徒失去一些靈性操練的機會。特別是生活節奏快速的現今社會,我們常為了追求各樣績效而忙碌,忽視內在生命的需要,忘記我們為何而蒙拯救,從與耶穌基督同行,變成自己獨力而行。 而現今守大齋期的一些教會信徒,若是不明白聖禮的由來,變化與意義,也常將大齋期只視為是要作某些自我犧牲,例如「暫時」放棄某些偏愛的食物或嗜好。 不過守大齋期未必要如此消極,只是禁絕什麼。信徒可以用積極方式來更新與助長自己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例如研讀一本新書,或是重讀一本古典好書。深入默想關乎上帝諸多屬性的經文,以期更認識我們的生命之主。或是仔細查考某一本福音書,對耶穌基督的位格與作為有更清楚體認。 當然這些平時也可以作。但在大齋期稍微多花一些時間,或是密集而行,也可以因此建立好習慣,持續行之。 其實,不管是克己犧牲,或是增添新的操練,其焦點都不應該是在於自我作了什麼。 如同章伯斯在《竭誠為主》所說的:「真正的捨棄,是不會對本身所作的有所知覺,因為整個生命已經被那一位我們所順服的主所充滿了。你若不知道何為放下捨棄,就不要隨便講說。除非你明白約翰福音三章16節裡的意思:神怎樣毫無保留地將自己賜給人;否則,你永不會明白何為捨棄。我們的捨棄就是把自己完全交給神,正如神為我們捨了自己,不計算代價一樣。捨棄的後果如何,不會在我們的人生觀上顯露,因為我們的生命已經充滿了基督」(Oswald Chambers, My Utmost for His Highest 3-13)。 人甘心放棄什麼,或是想作什麼,通常是有個動力。「愛」是最大的動力,不是我們對主耶穌的愛,而是深切體會祂對我們的愛。 其實一旦略有知悉,就會越想騰出內在空間,讓生命變化,祈願有基督的形象,如同起初我們人受造那樣的尊貴與美好。 讓基督的樣式充滿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成為祂恩典的證人,不就是信徒們等候並歡慶復活節的主要緣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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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