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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11:40:17瀏覽414|回應0|推薦3 | |
我遠在零七年以前就曾多次為文批評馬英九的法學,這些文章在當時曾經引起讀者、好友、甚至家人的訕笑-「馬英九是法學博士耶!你敢批評馬英九的法學?」學位不等於學問,苦讀三年可以拿到博士,但是有些人拿到博士以後一直到老死都不會再讀書。我不同,我喜歡讀法學相關的書,蒐集跟法學相關的資料,關心思考華人社會的司法問提,長達四十年之久,我沒有博士學位,但我比法學博士多讀了十倍的書。 我曾批評馬英九的法學不通,如馬英九說過「惡法亦法」惡法亦法是一種無可奈何的現實,但有幾種人不可以講「惡法亦法」一是有權力的政治領袖,因為會造成濫權。二是立法委員不能講,因為會造成法律正義與 社會正義脫節,延宕立法效率。三是法學家不能講,因為法學家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法律應該永遠是良法,是實踐社會公平正義最有效率的工具,法學家主張「惡法亦法」是一種自失立場的墮落。 馬英九身為行政首長,又是法學博士以「惡法亦法」為由強迫百姓遵守惡法是一種嚴重失格的事。總統法學家的重要工作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地尋找惡法。找到以後劍及履及,動員從政同志、黨立委、法學家共同努力,研討之消滅之。 馬英九常說我不干涉司法,實事上馬英九常常干涉司法,如莊國榮案,馬英九公開替政大已經做出決議的。辱罵馬英九爸爸的莊國榮關說,結果政大,教育部改變決議,莊國榮繼續在政大誤人子弟。郭冠英案馬英九公開表演假公道,公開譴責郭冠英,結果郭冠英被稟承上意的公懲會,撤職處份。對莊對郭的行為是典型的干涉司法,除非馬英九不知道干涉行政機構的處份權,也是廣義的干涉司法。 我批評馬英九對司法獨立,司法風氣,司法人員犯罪司法制度改革等的概念混淆不清,總統不可以干涉司法「審判」,但是總統可以不理會司法風氣敗壞嗎?可以坐視司法官犯罪嗎?可以對司法制度問題不予理會嗎? 假如馬英九對以上問題不聞不問,那麼馬英九就是犯了中西方法學家兩千多年前就主張過的「不作為罪」。在古代一般老百姓不幫助鄰居打強盜,不幫助鄰居救火,不幫助路上官兵抓強盜都是有罪的,西方有類似的法律。對一般老百姓而言「不作為」都有罪,何況總統呢? 何智輝案鐵證如山,被重判二十年,高院法官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改判無罪。陳哲男貧污罪被判十二年,更一審法官改以司法黃牛罪改判七個月。 以上兩案可知台灣司法官犯罪已經到了膽大包天的地步。馬英九對這種現象可以視若無賭嗎?馬英九對這種現象可以不憂心忡忡,心急如焚嗎? 立刻召集從政立委重新研議法官法,增加司法員操守犯罪懲處條款,短期內強行通過法官法。立刻召集學者專家研討監察院功能以及存廢問題,或廢察院將監委權力轉交立法委員,或加強監院功能,賦監察院調查及權處份權,多年來監察院或被譏笑為蚊子院-沒事可做,或被嘲笑曰罪證確鑿的案子交付司法院,撲風捉影的案子交由監察院。 總統的高度或開風氣之先,或立制度去惡法,都是從長治久安的角度,去動腦筋,絕不是一天跑幾十個行程累得精疲力盡,到處打瞌睡。 總統工作是勞心,不是勞力,更不是作秀,勞心最重要的事就是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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