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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辦李登輝 假如我是馬英九之一
2011/01/24 14:26:31瀏覽421|回應0|推薦3

我有伯樂的眼力,我發現我們的社會到處都是千里馬,可是我沒有伯樂的權力,連推荐一個科長的能耐都沒有。我明明就是匹千里馬,但生不逢時,我生長在一個沒有伯樂的時代,空有一身功夫而毫無發展的機會,這是我個人的悲劇,也是國家的不幸。

取法黃梨洲 歷史可佐證

清初大學者黃梨洲先生明亡以後,從事反清運動屢遭挫敗,見大勢已去,潛心學術研究,深入思索文化問題,著「明夷待訪錄」乙書,書中內容至為廣泛,檢討中國傳統政治、法律、君主制度、戶政、兵役、稅收,為中國最早一批起蒙大思想家。

「明夷」是易經中第三十六卦,喻賢者不得志。

黃梨洲在書中自序曰:「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或庶幾焉,豈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祕其言也」,意思是「我雖然老了,就像等待箕子那樣的賢人來訪問(瞭解、拔識)我,豈能因天剛黑(明剛亡)天還不亮,就祕藏我該說的話呢?」

箕子是商朝大臣,屢次諷諫紂王而被囚,後來裝瘋避禍成為奴隸,商亡後率五千人移居朝鮮為君,亦稱箕伯。

我說我是千里馬,大家說我吹牛,我說我才勝諸葛亮誰也不信。無奈之餘,我以「黃梨洲明夷待訪錄」同樣的心情,寫「假如我是馬英九」專欄,糾正馬英九的錯誤,為馬英九建言,為馬英九獻策。

假如有一天馬英九發現我確實是匹千里馬,我不求一官半職,只希望馬英九採納雅言少犯點錯就好了。

假如馬英九完全不理會我的話,那麼白紙黑字,時間可以證明我是不是千里馬。「假如我是馬英九」所有文字,就像明夷待訪錄一樣,靜靜地等待「簣子之見訪」,等待歷史來證明我的高明。

假如我是馬英九,我上台第一件事就是法辦李登輝,李登輝與劉泰英狼狽為奸,貪污金額之大絕不比陳水扁少,劉泰英坐牢,而李登輝居然無事,不但無事,且以台獨指導教父身份興風作浪,製造社會動盪。

或曰,沒有李登輝犯罪證據,所以無法起訴李登輝,此言差矣!據筆者可靠資料,情治單位早已掌握李賊貪污證據,包括劉泰英的供詞,以及李登輝親友銀行帳戶,存款提款有異常往來者超過百名。

所謂異常往來,如李登輝有一遠親任小學教師,在某校任教,在某銀行開戶十餘年,存放款皆在六位數字之內,有一天帳戶突然存了五千萬元,當天就提走了.此所謂異常往來帳戶。李賊靠百名以上親友洗錢,數目之龐大可想而知。

銀行貴戶資料保存時間本來就很長,資料電腦化以後保存時間天長,至今要辦李登輝,為時仍然不晚。

不搞請益行 法辦李登輝

但是馬英九上台後,非但不辦李登輝,而且待之以恩師之禮,沒事去看李登輝,名曰「請益之旅」。請問馬英九先生,李登輝哪一點值得你去請益?品德?學問?治國能力?這種人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別說現任總統,就是親友都羞與為伍的壞痞子。

馬英九身為總統之尊,不但不敢法辦此獠還待之以禮,馬英九心中還有沒有一點是非之心?還有沒有一點正義感?更何況李登輝是搞垮國民黨的元凶?馬英九認賊作父,豈有資格做國民黨主席?

假如馬英九法辦了李登輝,可預見的後果是民進黨趁機煽風點火,挑撥無知深綠鄉民走上街頭,甚至可能會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但是如果馬英九夠種,所有非法挑戰都依法強行壓制,首惡者皆依法究辦,風波平息以後等於打通台灣法治的「任督二脈」,台灣法治不但會大幅提昇,而且馬的作風可能成為十三億人的精神領袖。

因為法治(Rule of law)在中國是很困難的。中國文化裡儒家重德治,德治者,人治也,非但如此,儒家還有反法制的傳統,春秋時代晉國鑄刑鼎,把刑法鑄在銅鼎上,這是人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是中國法律的重大突破,孔子對此非但不加讚美,而且憂心忡忡說:「遭了!晉國的老百姓從此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了。」(註: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戰國時代的孟子,有人問他假如舜的老爸犯罪,舜的法官該依法辦理嗎?孟子說:「應該」,那人又問:「舜難道眼看著老爸判刑嗎?」孟子說:「不可以」,「那該怎麼辦呢?」那人又問。孟子說:「舜應該拋棄王位,揹著老爸遠到海邊,過著無憂無慮的幸福日子。」(註:孟子盡心上)以法學的角度來看孟子公私不分叫舜「棄職潛逃」。

看!這是我們儒家聖人的法治觀。也許有人問我們不是有法家嗎?錯!在中國文化裡沒有真正的法家,中國號稱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只是法術家,他的學說的中心理論,其實是一套帝法統治學,教帝王用法、術、勢來統治天下,法者法律也,術者帝王權術也,勢者帝王濫殺之權力也。

韓非子教帝王用權位、重償、重刑來駕馭部下,如有人對三招都不賣帳,則此為「無用之臣」,殺之可也(註:韓非子二柄),韓非子的學說充滿了矛盾。

中國儒家反法治,中國法術家又鼓勵帝王用權謀,重償濫權來控制部下,所以中國人在法治的道路上,簡直是舉步惟艱,什麼「法理不外人情」、「法令多如牛毛」、「明哲保身」、「民不跟官鬥」、「中庸之道」、「和諧」、「圓融」等等傳統文化中反法治的幽靈,依然活躍在海峽兩岸的華人社會,依然是華人社會法治的絆腳石。

馬英九如果法辦李登輝,非但可以打通台灣法治的任督二脈,而且可以打破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上的法治障礙,台灣的成功當然會影響到大陸的法學思想,當然對大陸的民主法治有催化作用、示範作用。

奢言不沾鍋 有愧總統責

但是馬英九非但沒有這種雄心壯志,而且上任以來無論對李登輝的恭順、無論對司法改革的消極態度,都令泛藍支持者失望,何以如此,追根究底,最大原因是馬英九的法學不及格也。許多人聽了也許大吃一驚,馬英九不是法學博士嗎?法學博士會不懂法學嗎?

不錯!馬是法學博士,但是學位不等於學問,一個人努力讀幾年書,就可以拿到博士學位,但是拿到學位以後,從此不再關心、思索法律問題,他的法學是會退步的。

如馬英九先生拿到學位,在美工作不久就回台擔任蔣經國的英文祕書,從此進入權存核心,後來雖擔任過法務部長,但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問題、司法界風氣問題、台灣傳統中國文化反法治傳統問題,瞭解都不深入,最可悲者,馬英九在官場中汲汲營營多年以後,馬的正義感、赤子之心、與基本的法學常識都不見了。

馬的正義感、赤子之心不見了,馬變得冷酷、權謀也許很多人都同意,但馬的法學常識也不見了,許多人也許不同意,茲舉幾個例子證明我的看法。

馬在市長任內常說「惡法亦法」。在古希臘時代,伯拉圖、亞里斯多德都講過「法律必須是良法」,近代法學的飛躍進步,就是法學家打破「惡法亦法」的傳統思維。

「惡法亦法」是統治者欺壓百姓的藉口,是立法機關因循苟且的結果。法學家認為,「惡法」是任何社會都不能避免的現象,但是「立法者」、「執政者」、「法學家」三種人,不能講「惡法亦法」,因為你的工作是找出惡法、消滅惡法,而馬英九口中居然講「惡法亦法」,一個法學博士居然講出沒有法學常識的話。

馬英九面對司法問題的回答是「我不干涉司法」,從廣義的司法而言,一個行政首長都兼賦司法官的權利跟責任,何況總統?所謂不干政司法,是指不干涉司法個案的審判。司法制度有問題,司法官風氣有問題,百姓對司法常識不足,我們文化中反法治的傳統,難道不是總統該思考的問題嗎?不是總統的責任嗎?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了,我們檢視現代化的成績,無論科學、經濟都有快速的進步,唯有政治、法律進步非常緩慢,海峽兩岸皆然,歸根究底問題出在文化。

台灣的民主政治已有相當基礎,假如馬英九有膽識打破中國文化中人情、權謀等法治障礙,法辦李登輝,馬英九先生絕對有資格做十三億人的精神領袖。馬英九先非但浪費了上天給他千載難逢的歷史契機,而且沒事向李登輝請益,我不但懷疑馬英九的法學,而且懷疑馬英九的精神狀況。

假如我是馬英九,我非但依法究辦李登輝貪污之罪,而且召開全國性的法學研討會,從法律、制度、法學、文化,全面檢討對中國社會的法治問題,全國檢討提昇我們社會的法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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