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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何以成為自己的敵人?
2011/12/17 20:42:12瀏覽237|回應0|推薦2

2011.10.24  百道出版研究院/約瑟夫埃斯波西托;叢挺翻譯


商業模式還沒有形成,版權的爭論卻已沸沸揚揚。管理諮詢師約瑟夫埃斯波西托認為,美國近來的幾場官司說明出版商在固守毫無價值的舊書版權上耗費了太多的精力,卻不願大膽創新,而將空間留給了別人。正因如此,出版商最大的敵人其實是自己。

谷歌圖書計畫是個永無止境的故事。過去的一週裡發生了兩件事情:第一件事,作家協會提起一項訴訟(顯然,出版商不在其列),其目標似乎是要停止HathiTrust對孤兒作品的數位化行動,另一件事情則是出版商與谷歌在一次聽證會中告知法官,它們將繼續協商,但需要更多時間。可以想像,到時候一定有相應的解決辦法,所有爭議中的孤兒作品都將進入公共領域。這不禁讓人回想起狄更斯《荒涼山莊》(Bleak House)中那個綿延20年毀了很多人生活的詹狄士告詹狄士案。

我並不想把這一系列法律步驟的來龍去脈再演示一遍。我個人對於大眾產品數位化的價值持懷疑態度,這使我成為少數派。我認為這場戰鬥就像《哈姆雷特》中的一幕戲:

我們是要去奪一小塊徒有虛名毫無實利的土地。(We go to gain a little patch of ground That hath in it no profit but the name.

我一直納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次並不如大多數人所想,是由無限貪婪的出版商(現在是作者)將每個人推向法庭──這不是貪婪,因為孤兒作品並沒有商業價值。這次是一場事關原則的鬥爭,也因而更為激烈。


我是多麼渴望塑造一種建立在遠見、優先權與合作基礎上的策略啊!出版商眼中的大眾產品數位化趨勢的來臨儼然像是發生在另一個平行世界中的事。事實上這樣的提醒持續了幾十年。已故的布雷特巴特勒(Brett Butler)創立的交互訪問公司(Interactive Access Corporation)如今已成為Gale和聖智公司的服務商,巴特勒曾經告訴我,當年他們四處拜訪雜誌出版商來獲取數位版權,並逐步拓展到其他內容類型。這是30年前的情況。當時還有Dialog,隨後出現ProQuestJSTOREBSCO,它們都是將類似的產品放進可搜索資料庫中。圖書方面有NetLibraryeBraryQuestia,當然還有一些公司我記不得了。如果這些行動還沒有向出版商揭示一個事實,即所有內容產品早晚都將數位化,那麼,出席大型圖書館會議的人肯定也會透露出圖書館人的數位化夢想。

目前是谷歌在推動這件事情,而事實上本來不應該如此。出版商應該引領這些重點項目,他們可以將自己定位成創新者而不是訴訟人。當所有事情都在他們掌控中的時候,他們可以一次性探測清楚數位化的技術和經濟狀況。如果那樣做,他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被動,期待將一些沒用的東西裝進瓶子,祈求保留版權。順便一說,1985年就已經有一家公司進行線上內容服務,它是通用電氣資訊交換網路(General Electric Network for Information Exchange, GEnie)。訴訟常常是在缺乏預見的情況下發生的。

我不會對此進行評論,因為我站在反對版權一方。問題在於,很多時候商業模式都還沒有形成,版權的爭論就已經沸沸揚揚。一系列數位化專案中,出版商與圖書館聯手,迫使谷歌將其貪婪的胃口轉向別處(想像一下,谷歌在「谷歌學術」上對期刊的處理和大眾數位化專案中對於書的處理有多大不同)。只要具備一些研發資金,就能抵禦競爭對手,並開掘新的贏利管道。可請問一下:多少出版商有研發預算?

還有一個疑問是,以學術出版為例〕,出版商是否可能較早進入開放資源(Open Access)運動。如果數位預印本服務已經推出,保羅金斯巴格(Paul Ginsparg)還會創立arXiv嗎?如果出版商跟隨PLoS ONE啟動和營運,那麼開放資源獲取將會得到政府與基金會多大的關注?如果不去創新,而將空間留給別人,那麼當空間被填滿時,出版商就再也無法從中獲取利益 了。


目前還有幾個領域需要創新。這裡只列出三點:
直接針對消費者的電子書訂閱銷售模式。我已經寫過這方面的內容,但很遺憾,是亞馬遜而不是出版商引導此事。但這場戰鬥還沒結束。

針對獨立知識工作者的科研資料資訊服務。我就是這樣一位知識工作者,沒有隸屬哪個大學,但需要獲取相應的出版物。開放資源宣導者試圖解決我的問題,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願意為此付費。為什麼沒有其他人賺取我這筆錢?


將資訊以一種清晰可獲取方式組織起來的疊加服務。我會避免提供一款針對學術交流領域中各類服務的插件,但你可以從Mint.com上獲得啟發,就像一位個人商業經理,幫助你聚合所有的銀行卡、信用卡帳戶。你可以想像一種服務,它擁有出色的導航工具,建立在圖書館集合產品的資訊資源基礎上。

如果我是出版商,我不會讓亞馬遜創立「Netflix for books」服務,而希望獨立掌控服務。我不希望有任何第三方機構來控制消費者對於我的出版物的獲取(除非我擁有一批合資公司),我也不希望設計科研人員獲取內容的的主介面,內容的組織和消費的視窗,是由獨立機構掌握。但如果出版商不在該領域樹立任何標杆,上述這些情況都會發生。

思緒帶回到HathiTrust。我參加了一個會議,其中孤兒作品成為討論的議題。HT能夠解決什麼問題?一些預測認為學術圖書館中40%的圖書已經不再流轉了。即便這一數目很高,即便推出全文搜索後這一數目將迅速降低,HT仍然很難使那些真正具有商業可行性的作品完全開放──因為圖書之所以變成孤兒作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已經無法銷售出去。HT50年前那些晦澀的學術圖書提供給專家學者時,很多規矩都將打破,包括對於版權法的重新解讀,合理使用的急劇擴張,將「首次銷售」原則應用於數位產品,還有強制許可(音樂產業)。這並非必需。由於早期缺乏對全生命週期出版的意識,現在出版商遭受到來自多方面的攻擊。

當出版商詢問什麼市場適合一款特定的產品時,他們已經成為自己最大的敵人了。你不能為開發新專案提出那樣的問題,只有當市場業已形成才具有意義。而之前還應該有一個早期步驟,這也是出版商所忽視的方面。出版商應該自問:我可以創造出什麼新的能力?如果這種能力具有內在的價值,我將推出一種商業模式,隨後創造一個新的市場。正如Tim O' Reilly所言,我們的目標是創造新的而不是固守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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